我是岱岩
凤凰博报 为司机说句话

陕西高速交警受贿被录象----警商“施救”利益链

发表于 2009-09-11 11:09:30 类别:黑幕

警商“施救”有利益链

 

一起轻微事故之后,司机花了5780元钱,才把事故车从停车场“捞出”,“捞车”花的钱,有3000元直接塞给了一位交警,司机说:“我这是被迫行贿,否则,扣在里边的车根本拿不出来,修车和保险索赔就无法进行。”

 

2009325530分,在包茂高速陕西西安境内,河南车主王先生的货车与同车道前方货车追尾,没有人身伤害。

事发后,司机即电话报警。一个小时后,陕西省高速二大队交警到场,现场勘察后,指派施救车将事故双方的车拖往10公里远的六村堡(图1的永盛汽车修理厂(图2,并将驾驶证和行驶证暂扣。

事故双方对责任和赔偿没有争议。当日,被追尾的货车被放行。追尾车如何处置仍然没有说法,先生接到司机的电话即赶往西安。

26日上午830分,王先生来到高速交警二大队(图3,办公室负责处理事故的警察在电脑上打牌,王先生请求尽快处理,他希望及时定损后把车拖回修理,但这位警察以各种理由要求车辆就地修理。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递给这位警察1000元表示意思,警察不再坚持“就地修理”,表示保险定损后可以考虑放车。

当日下午1430分,车辆承保公司到现场定损后,先生再次来到那间办公室,让那位警察看了定损单,请求尽快放车。那位警察却说保险公司的定损无效,必须由本地物价部门将车拆解后定损,当天办不了。而且,对拖走修车的要求,他们还要研究。

无奈之下,先生又递给这位警察2000(图4。警察态度即时转变,立即给物价部门打了电话。

原来,物价部门的人就在这个办公室的二层楼上办公,施救公司的人员也在这个院子里办公。

没过10分钟,物价部门和施救结算的手续就办完了。没有将车拆解,物价部门收了“评估费”300(图5,把承保公司的定损单换成了物价定损单。施救公司拖车10公里收了1800(图6

据施救公司的人透露,他们能在这里办公,收了费是要给交警回扣的。

在这位警察的“照顾”下,先生才获得“车辆放行单”,凭交警开的放行单,先生来到永盛汽车修理厂,要将车拖回修理,却又遭到修理厂老板拒绝,老板仍要求在此修理,否则不准移动车辆。

经反复交涉,修理厂又收了“施救费”680(图7,这笔钱与警队院子里那个施救公司收的1800元是两码事。收了680元后,在拖运准备中,永盛汽车修理厂不提供任何帮助,连一块枕木都不让使用。

省公安厅如何处置?

2009413先生把此事的全部过程反映给陕西省公安厅纪委和陕西《华商报》记者,并且提供了录音、录像证据。至今他还在盼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答复。

 
1-追尾地点和永盛汽车修理厂所在地。

 

 
2-交警安排施救公司将车拖到这个“永盛汽修厂”。

 

 
3-陕西高速交警二大队办公地点。

 

 
4-在高速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先生递上的现金。

 

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早在199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40号文件《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中就曾经指出:个别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事故处理人员,直接用交通清障车将事故车拖入指定修理厂强行修理,索取高额修理费,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入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警民关系,腐蚀干警队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该通知规定,有此类情况的,要坚决停止。不论公开的、私下的,一律解除关系;个人与汽车修理厂有协议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所得的,均应认真审查,严肃处理。

200911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十五条规定,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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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9-30 19:36:14

    不需要登陆注册,就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同于内地,不知是谁的规定,如此下去,恐怕内地网站再也没人光顾了,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9-30 19:40:34

    中国是个礼仪之帮-----警察“将”礼有道吗?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1 17:58:01

    有些黑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1 19:43:55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你又能怎样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2 16:13:09

    心忒黑了,社会的渣滓,社会黑。我无奈都不是人干的,超载,就是因为披着人皮的车匪路霸吃拿卡要导致的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2 16:14:01

    一起轻微事故之后,司机花了5780元钱,才把事故车从停车场“捞出”,“捞车”花的钱,有3000元直接塞给了一位交警,司机说:“我这是被迫行贿,否则,扣在里边的车根本拿不出来,修车和保险索赔就无法进行。” 2009年3月25日5时30分,在包茂高速陕西西安境内,河南车主王先生的货车与同车道前方货车追尾,没有人身伤害。 事发后,司机即电话报警。一个小时后,陕西省高速二大队交警到场,现场勘察后,指派施救车将事故双方的车拖往10公里远的六村堡(图1)的永盛汽车修理厂(图2),并将驾驶证和行驶证暂扣。 事故双方对责任和赔偿没有争议。当日,被追尾的货车被放行。追尾车如何处置仍然没有说法,王先生接到司机的电话即赶往西安。 26日上午8时30分,王先生来到高速交警二大队(图3),办公室负责处理事故的警察在电脑上打牌,王先生请求尽快处理,他希望及时定损后把车拖回修理,但这位警察以各种理由要求车辆就地修理。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递给这位警察1000元表示意思,警察不再坚持“就地修理”,表示保险定损后可以考虑放车。 当日下午14时30分,车辆承保公司到现场定损后,王先生再次来到那间办公室,让那位警察看了定损单,请求尽快放车。那位警察却说保险公司的定损无效,必须由本地物价部门将车拆解后定损,当天办不了。而且,对拖走修车的要求,他们还要研究。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2 19:53:42

    该开除,判刑。杀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3 15:24:35

    到处的高速交警和修理厂都 是 一样的 广元的工商联修理厂和高速交警还有高速路政都是他妈一路货色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4 08:44:07

    多行不义必自毙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5 23:11:57

    中国有的是人像这样的公务员该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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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职业记者生涯,关注司机在道路上遇到的不公,披露“公路三乱”现象。一旦哪天成了新闻官司的被告,决不躲避责任。010-6425022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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