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ifeng.com
京ICP证030609号 本站通用网址:凤凰网
客服电话:(010)84458487 客服邮箱blog@ifeng.com
警商“施救”有利益链
一起轻微事故之后,司机花了5780元钱,才把事故车从停车场“捞出”,“捞车”花的钱,有3000元直接塞给了一位交警,司机说:“我这是被迫行贿,否则,扣在里边的车根本拿不出来,修车和保险索赔就无法进行。”
事发后,司机即电话报警。一个小时后,陕西省高速二大队交警到场,现场勘察后,指派施救车将事故双方的车拖往
事故双方对责任和赔偿没有争议。当日,被追尾的货车被放行。追尾车如何处置仍然没有说法,
26日上午8时30分,王先生来到高速交警二大队(图3),办公室负责处理事故的警察在电脑上打牌,王先生请求尽快处理,他希望及时定损后把车拖回修理,但这位警察以各种理由要求车辆就地修理。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递给这位警察1000元表示意思,警察不再坚持“就地修理”,表示保险定损后可以考虑放车。
当日下午14时30分,车辆承保公司到现场定损后,
无奈之下,
原来,物价部门的人就在这个办公室的二层楼上办公,施救公司的人员也在这个院子里办公。
没过10分钟,物价部门和施救结算的手续就办完了。没有将车拆解,物价部门收了“评估费”300元(图5),把承保公司的定损单换成了物价定损单。施救公司拖车
据施救公司的人透露,他们能在这里办公,收了费是要给交警回扣的。
在这位警察的“照顾”下,
经反复交涉,修理厂又收了“施救费”680元(图7),这笔钱与警队院子里那个施救公司收的1800元是两码事。收了680元后,在拖运准备中,永盛汽车修理厂不提供任何帮助,连一块枕木都不让使用。
省公安厅如何处置?
图1-追尾地点和永盛汽车修理厂所在地。
图2-交警安排施救公司将车拖到这个“永盛汽修厂”。
图3-陕西高速交警二大队办公地点。
图4-在高速交警二大队办公室,
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早在199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40号文件《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中就曾经指出:个别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事故处理人员,直接用交通清障车将事故车拖入指定修理厂强行修理,索取高额修理费,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入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警民关系,腐蚀干警队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该通知规定,有此类情况的,要坚决停止。不论公开的、私下的,一律解除关系;个人与汽车修理厂有协议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所得的,均应认真审查,严肃处理。
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