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岩
曾经为驾车人说话
http://blog.ifeng.com/1467575.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9-11 11:21:21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告状难 | 浏览 1343 次 | 评论 2 条

醉驾人追尾死亡,的哥获罪喊冤

 

银川出租车司机赵虎第二次被拘捕已近5个月了,拘捕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指控他这一罪名,是因为涉及他的交通事故对方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事故现场情形是,出租车在前,摩托车在后。摩托车撞在出租车后端左边尾灯的位置,摩托车侧翻,驾驶人马伟头触地受重伤(如图)。

现场勘验,摩托车驾驶人马伟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30毫克,属严重醉酒,(醉酒标准为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而且马伟未戴头盔。

事故发生在宁夏银川上海路,时间是2008719日夜间725,经抢救无效马伟死亡。

同年81,兴庆交警一大队出具了出租车技术检验报告,技术状况正常。出租车司机赵虎称,此检验并无必要,因为摩托车撞在后边时他的车并未行走,而是刚刚上客,碰撞时客人已坐进车里。

同年916,兴庆交警拿到一份内蒙“包头市交警支队技术验鉴中心”的《技术检验鉴定书》,是兴庆交警一大队委托包头那边作的。包头发过来的鉴定书称:根据碰撞痕迹特征等证明;是出租车向右并道时后端左侧与摩托车前端碰撞。

同年91618,赵虎被银川交警支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同年922警方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事故认定是在刑拘之后6天。事故认定作出的同时,警方以“不构成犯罪”释放赵虎。

同年107,赵虎向银川交警支队提交“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书”,对先前的“同等责任”认定不服。

赵虎以及车主称:“马伟醉酒、超速、对行驶前方情况反应滞懈、未戴头盔造成事故。但是,马伟已经死亡,我们从人道出发.勉强同意承担同等责任,主要是因为我们的车上了保险,马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些赔付。”

银川市局交警支队答复:“事实清楚,定则准确”。其间,死者马伟的家属也不认可“同等责任”,多次找交警队。

200941,警方对事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未通知当事司机赵虎参加。但听证结论上却写有“信访双方当事人陈述”字样。

2009424,交警支队作出《听证会结论》,认为出租车司机赵虎负应主要责任,醉驾死亡人马伟应负次要责任。

2009428,兴庆交警一大队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对先前的“同责”改变认定为赵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遂将赵虎再次拘捕。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转入公诉程序。

赵虎在押,车主认为赵虎太冤,多次上访。

20095月,车主第一次上访到银川市政府,64,上访材料作为“2009145号市长邮件”批转市公安局;第二次,79上访到自治区公安厅,上访信由批转到银川市局信访科办理;第三次713,上访到自治区公安厅,723,厅领导批转市局纪委核查;第四次2009727,仍然到自治区公安厅,厅领导再次批转市局办理。

而直至公诉开庭,车主没有得到兴庆交警一大队对信访的答复。

车主从市公安机关非接待人员口中听说:“你这个事不好办,按信访程序,凡是法院已受理案件,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你得找法院。”

车主又到法院咨询,接待人员告诉他:“法院对交通事故成因和责任不裁决,只是以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判定刑类刑期和民事赔偿额度。”

200992,赵虎被押上法庭,他在陈述中坚持认为自己不该对事故负责,当初在笔录中签字承认“行驶并线”是轻信诱导,是为对方也能拿到保险赔偿才签的字……

 

 

 
1:交警勘测的事故现场照片-正侧面。

 

 
2:交警勘测的事故现场照片-后面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第四十七条 ……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

 

0
上一篇 << 陕西高速交警受贿被录象----警商…      下一篇 >> 《汽车下乡遇堵墙,运管不认私家车…
  • 凤凰网友 [2009-09-19 01:28:18 PM]

    黑白不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9-20 04:45:15 PM]

    收了钱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我是岱岩

三十年记者生涯已经结束,曾关注披露“公路三乱”现象。一直准备成为新闻官司的被告,但未遇到。没遇到官司不甘心,于是又写了本书《为驾车人说话》。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