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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官员的任用和提拔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形成趋向明确、日逐成熟的制度。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致使为数不少钻营私利、私欲的官吏能够纷纷向南而坐,做出了种种公然与民为敌、与国对抗的丑事,而且愈演愈烈。时至今日,他们利用公权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少数领域,取得了话语权,甚至是定夺权。而因为湎于‘稳定’论的片面思潮,出现了某些地区、某些系统妄官污吏横行的现象。诸多原因中,官员任用和升迁缺少一贯的原则、规矩、更谈不上法律层面的条例,是重要的一条。无法可依,至使管理官员的机关也常常无所适从,而失察却不担连座之责,是我国历史上少见的奇迹。
立国初,官员来源是军官及在多次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但这些工农干部因文化知识所限,对理解和执行新政策‘宁左不右’,时有偏差。就发动在知识分子群‘提意见’,意图发现一些‘心连心’的文人官员苗子。但等实心眼的文人真提意见,却又叶公好龙,以’反右‘宣告对文人的彻底不信任。于是,提拔官员不得不回到老路。六十年代中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大批来自’革命大学校‘的转业军人充实了官员队伍。工、农、兵出身的干部基本占据了立国至今的前半期。主流媒体还曾以社论形式论证了’外行领导内行‘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直到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才开始承认知识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八十年代起,一大批’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材被安排进各级领导班子。但,符合德才兼备的选材标准仍然严重缺失,只有象征性的教条,并没有近似法规的原则。而这留下的空白,恰恰成为贪官污吏横行政坛的病源。这么多年来,’领导推荐、群众评议、组织决定‘的程序己成公式。古话说‘人以群分’,由污官妄吏推荐的是什么货色呢?买官现象的日趋增多正说明有些地方的组织衙门己沦为官帽商人的门市部。由任用和提拔工农兵官员,到重视知识分子干部,这是随着政府工作重点走向符合人民意愿的进步。而工作方法也应有所进步。如仍然
故步自封,则难以摆脱任人唯亲的怪圈。有位阅历丰富的老人说;组织部门的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诚然如此。
怎么办?
先回顾一下 国家历史上选才走过的老路,就知道现行用人之道已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在我国封建社会初期,刘汉王朝选拔人才采用察举制,即由各级地方政府推荐任用。此制虽能反对官吏世袭,防止大权旁落,但缺乏选拔标准,以至易生徇私而举荐不实之弊。曹魏时,以中正制取代察举制,举荐权由中央任命的官员掌控。但,其时世族势力强大,举荐局限门弟出身,影响了皇帝决策和执政。隋时,文帝摒弃举荐,初试科举制,设‘孝悌’、‘德义’等十科,以科举取士由此开始。至唐,该制日趋成熟、完备。当时,主要分‘明经’、‘进士’两科,前者重诗赋,后者重经史注释。在元时暂停。到明朝,重开科举选士制。而到满清,由于满人享有特权,不必经科举而登上位,以及营私、舞弊日盛,朝庭难以掌控,在光绪年间停止。纵观科举制史,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制度,是一种进步的取士选才的制度。但由于文章内容必须遵循儒学思想,而形式日益格式化、程序化,以至此类文章被定名为‘八股文’。内容和形式的日益僵化,成为时代发展的拦路石,被社会遗弃是必然的。
而现今有些地方中下层建制选才用人 仍沿用举荐法,这种比科举制还要落后的方法,能适应时代的步伐吗?某些地方领导‘前腐后继’现象的出现,正是这种举荐制的弊端结果。由于政体现况,决定了’一言堂‘的合理存在,其后果则是一歪俱歪、一黑俱黑。人有趋利的本能,所以这种现象能悄悄地、但又顽固地蔓延开来。这就是贪官污吏会层出不穷的组织原因。
同时,在封建社会通行的连坐制,却在当代先是被歪曲【如对黑五类家人的歧视】,后被完全忽略。为此,官员们当然可以在举荐、用人方面不计后果地随心所欲。而在封建社会,却是处置甚严的。
就举考试为例,自唐始,因科举作弊而连坐治罪的官员不知其数。距今时间短的满清,在咸丰朝因科举徇私舞弊甚至斩杀了宰相柏俊等四人。再近一点,鲁迅的祖父也因贿考而坐监八年。而当下,高考舞弊案层出不穷,以罗彩霞案为例,官员们受到什么处分?考风不正,一是因为社会风气不正,二是因为治风不严。
当然,‘民选’时下是忌词,而选官‘科举’亦难实现,只好回到推荐或举荐的老路?不菅用何法,老百姓只是希望任用和提拔的官员能对得人民、对得起国家。而完备和严格的‘连坐法’则是制约荐官和新官的法规条文。
而国家更不能再风行世袭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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