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陳水扁>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09-09-12/110247048.html
9月11日下午四点,已被羁押255天的陈水扁在看守所内透过掌上电视,得知了自己和妻子吴淑珍,在所涉系列弊案的一审判决中,皆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的消息。
在10公里的台北地方法院门口,聚集着上百名声援陈水扁的民众高呼“还我阿扁”的口号;法庭内,负责一审庭审的审判长蔡守训肃立宣读台湾司法与政治史上,首份针对前任领导人及其家族、亲信的判决书。扁家无人到庭听判。
在判决理由当中,法官写道,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和台湾两届领导人,曾被誉为正义象征,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为民表率。然而却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家族零用金。法官还指责陈水扁,当知“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的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益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
判决书中,法官抨击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将原本应用于犒赏、奖助和宾客接待的“机要费”挪为私用、连续诈取,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的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海外;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总统’职位限缩于为财团豪阀服务,甚至点名“台湾三大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贿赂维系家业,其余企业更不必书。”
在涉及辜振甫之子辜成允的“龙潭购地案”里,法官认定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为图辜家所提供之4亿元“佣金”,乃运用政治影响力,指使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耗资公帑86亿元新台币,向辜家取得旗下公司所有的“龙潭工业区”、并将之并入科学园区,缓解辜家的财务困境。陈水扁、吴淑珍因此案分别被判20年、各科罚金2亿和1.5亿元;至于居中牵线收贿并协助洗钱的掮客蔡铭杰、蔡铭哲兄弟,则各被判刑两年;配合购地且从中得利3000万元的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则被判六年、追缴所有不法所得。而向政府出售土地的辜成允此前虽因“不违背职务行贿”未获起诉,但在一审中法官却告发他在案中涉及诈欺罪嫌,移送检方调查。
此外,法官认定陈水扁及其妻藉权牟利的案件还包括:原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纳贿1000万元予吴淑珍,要求陈水扁夫妇奥援,安排她在与辜成允之堂侄辜仲谅争夺中华开发金控公司经营权未果后,出任其它职务。虽然陈敏薰在本案中的行为亦属“不违背职务行贿”,但此前她已因伪证罪遭判刑一年半。而在总工程款高达35.9亿元的“南港展览馆”案中,吴淑珍授意时任“内政部长”余政宪将标案工程的评委名单泄漏给投标厂商力拓营造,力拓行贿评委并顺利得标后,即依约将9180万新台币贿款透过洗钱手法汇予吴淑珍。在此案中,吴淑珍被处刑十八年、没收所得财物、并科罚金9500万元;力拓公司负责人郭铨庆则因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坦白认错,因而将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为三个月。
總計陳水扁家族因其夫妻涉弊各案,和其子陳致中、黃睿靓夫婦掩飾洗錢罪行的後果:陳水扁、吳淑珍接獲判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分別遭併科罰金2億元與3億元新台幣;。陳致中和黃睿靓則分別遭判兩年八個月與一年八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且須沒收所有不法所得,若有部分無法收時,須以財產抵償。
即便法官在判决书中已将斑斑可考的事证和过程还原,但陈水扁的律师团已经决定即行上诉,且在判前便公布了“庭外答辩文”,意在不承认审判长蔡守训及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由于去年底台湾检方对“扁案”发动第一波起诉后,原依法院抽签由法官周占春主审;但台北地院事后出于精简人力的考虑,遂将去年才曝光的洗钱、南港案和龙潭案等,以“后案并前案”的方式,通过庭长会议决定将“扁案”转交给2006年起,就在审理吴淑珍“机要费”案的法官蔡守训主审。因此,这项由法院庭长决定并案且更换主审法官的程序,也被部分法界人士认为有违反“法官法定原则”之嫌;陈水扁更据此向大法官提出“释宪”,主张蔡守训没有资格审理“扁案”。
在陈水扁律师团提出的“庭外答辩文”中,指责检方特侦组以羁押禁见等手段“押人取供,逼人认罪”;而台北地院将全案“交由特定法官审理”,更坐實“司法作为只是假‘反贪腐’之名,行政治斗争与追杀之实。”对于法官所指出的斑斑罪证,律师团认为,而“国务机要费”是威权体制所遗留的历史共业,“不能因为沿袭旧章就认定是贪污”,包括陈水扁及一干幕僚,无人故意犯罪,只是“延续了旧时代不够完备的请领惯例。”
至于在“龙潭购地案”中,曾指示“该做就去做”的陈水扁,其角色惟有“留住产业、打拼经济”,不知道开发案背后的购地交易。而陈水扁家人在海外动辄数亿的巨款,律师团提醒民众,在民进党政治人物大量仰赖政治献金选举的背景下,陈水扁是各界捐输的主要对象。律师团并以每次大选的花费动辄数十亿元为例,称不能因为金额庞大且汇往海外,就认定其为非法所得;并指“政治献金是台湾所有政治人物不愿公开的共同秘密,也是资本主义发展下各國政党政治的现实。”
审后余波
扁案的一审宣判来得比外界想象中平静。
9月11日下午宣判之后,由“挺扁”组织动员至台北地方法院门口的百余名群众,在不到一个钟头内就迅速被两台游览车接走。
抗议行动的主持人呼吁群众,“有民主素养的台湾人,今天要骄傲地离开这个伤心地”,待9月25日陈水扁延长羁押期限到期时,再回到法院前要求释放陈水扁。一位民众闻言脱口称“要走了喔?还没喊够呢”
民进党在审后则由主席蔡英文召开记者会,指出在司法程序有瑕疵和争议的情况下,对重判陈水扁难以信服、并表遗憾。民进党也要求立即停止对陈水扁的羁押,使他面对二审时拥有完整的诉讼防御权利。但是,蔡英文也说,“清廉是民进党不变的价值”,陈水扁将巨款汇往海外,“混淆公私分际”、“引发政商关系争议”、“疏于对家庭成员的约束”,均是他应负的政治责任。民进党会在每个阶段“采取最好的方式面对扁案”,并指采取任何方案均需在党内达成共识。
蔡英文的此番表态,显示出该党惟恐个别势力动用激进手段,拖累年底县市长选情的考虑。一位民进党的大老告诉《财经》记者,若说蔡英文没有走出陈水扁的阴影并不公允。但是当许多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还不断告诉民众,司法对陈水扁是如何“不公不义”,“即便一审判后,可以说民进党就解脱了吗?”這位大老如是說。
台湾政治大学国关中心研究员汤绍成告诉《财经》记者,“扁案”的审判应不至于对岛内朝野势力的消长带来太大冲击。
在整个侦办和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已经逐渐树立独立判案的形象;大部份人民在证据被不断揭露之后,应该也能接受判决的结果。“扁案”的议题自2006年逐渐爆发以来,虽然已使许多民众感到厌烦,但其过程不论对台湾整体而言、或政党与司法间的关系而言,都产生了正面的影响。“虽然台湾仍在民主的初级阶段,但在短短十几年当中,民主化的过程已经产生相当傲人的成绩”,即便和欧美的发展经验相比亦毫不逊色。
在审判过程中,曾经一起和陈水扁一起投入“美丽岛大审”辩护工作的公诉检察官林勤纲,曾在法庭上对他曾经的战友激动泣诉“亲爱的朋友,请谅解我必须钉死你的过犯”,并且质问陈水扁“如果腐败的机制只能因循承袭下去,那么当初又何必不惜一切从事改革?”
1985年,陈水扁曾在一篇题为〈党外切莫国民党化〉的文章中写道“私利型的党外人士可说是天之骄子,既少政治包袱,却又可以汲汲营营为私利,但是由于他们和国民党的高同質型,必然会造成选民的失望,很不幸的是,选民也会连带的对整个党外失望”
台灣評論家楊偉中指出,当年陈水扁在“立委”任内以军方黑幕作为揭发的对象,却没将矛头指向更难撼动的金权财阀,正是陈水扁追求“正义”的一大局限。往昔对党外同志的诤言,今朝却成了自己从政历程的最大反讽。
在一审宣判前,陈水扁接受岛内媒体书面访谈时,曾谓“夫妻相欠债”,而自己并不后悔娶了吴淑珍。“她为我坐轮椅,我为她做黑牢,也是应该的”。而自己如果能撤销羁押、暂得自由,最想做的事情是推着太太的轮椅,在家对面的绿地上看夕阳、吹海风,“但那是mission impossible”陈水扁如此写道。
阿扁痛快点,学韩国卢武玄,老百姓还会有些同情。
民主是个好东东啊,
那一天大陆有个法庭对文革来个如此痛快淋漓的审判!!!!!!!!!
一衣带水,隔海相望,大陆可得向台湾学习啊!
台湾刑上大夫了,是民主的结果,是不可想象的,大陆呢,何时能刑上大夫,看来很难,不要说刑上大夫,就是他们的子女都很难啊,大陆什么时候有真正的民主。
哈哈!初审、二审、终审,就是N年,再过几年来一个特释,陈水扁一点事都没有。然后,人们恍然大悟:民主啊,伟大的民主把戏!
台湾人和大陆人血脉相通,陈阿扁的祖先也是大陆人.为了掩饰贪腐,竟不惜挑动两岸战争,差点成了民族罪人.
阿扁的上台与下台、被捉与被放,判决上的死刑与缓刑、有期与无期,反正都是民主的胜利,这就是民主的妙处了。
说大陆刑不上大夫,这是不公正的,难道刘青山、张子善不算大夫?说话要有良心。
知道"上“什么意思吗??你用错了。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