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钟布)
提起美国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人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它对银行业,房地产和汽车工业的沉重打击,但很少想到它对美国大学的影响。的确美国大学普遍实行终身教职制度,而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就等于有了“铁饭碗”。过去一年多来,美国高校由于经费紧张普遍没有给教授们增加工资,很多学校临时冻结招聘新人,因退休或调离等原因空缺的职位也延期招收教授填补。少数大学还要求教授们接受强制休假。例如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所有教职工每月强制休假两天,这意味着今年他们不但工资不涨还会失去十分之一的工资。
终身教职逐渐减少
美国大学的教授们并非人人都能够获得终身教职。早在这场经济危机前的十余年中,美国高校的终身教职在全体教授中的比例已经逐年减少。最近美国教师协会发布的数据表明,美国教职的数量在1997年到2007年间一直保持上升势头,但新增教职中的三分之二属于非终身教职方向的职位。这样终身教职在全体美国高校教授中的比例大幅下降。1997年美国高校中有33% 的终身教职,但到2007年只有27%。美国以教学为主的公立四年制大学受到的冲击最大,1997年有一半的教授是终身教授或终身教职方向的教授(51%),2007年他们只占39%,下降12%。私立大学同期的终身教职比例下降10%。其次是社区学院的终身教职比例下降最大,十年间下降了7%。公立和私立的研究型大学下降最小,但也在5%左右。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设立始于十九世纪,目的在于保障教授和学者的学术自由。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学者可以不媚俗于所谓主导舆论的压力而专注于自己的研究和教学。他们可以公开挑战任何政府或学术权威,还可以从事一些非主流的研究而不担心失业。在此之前美国高校一些捐款人常常给校方施压并成功解聘他们不喜欢的教授或不招聘某些教授。终身教职设立后,学术自由得到极大保护。大学校董会不再处罚或解聘教授。一位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除了学术剽窃等原因外几乎不可能被高校开除。美国法庭自十九世纪也几乎从来不接受开除教授案子的审理。
终身教职的社会价值
九月初,科罗拉多州法院罕见地判决了一例与终身教职有关的案子。判决源自一场纠缠多年的法律诉讼。引发这场诉讼的是丹佛大都会州立学院校董会在2003年对有关解雇教员的一些规则的修改。这些针对教师手册的修改取消了教师在面临解雇时的一些权利。此前规定获得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终身教职教授有不被解雇的权利;被解雇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获得立刻返聘的权利。学院校董会认为,这些修改是必要的,但一些教授对此提起诉论,案件由此延宕至今。
对本案的第一次判决是地方法院2005年做出的,它支持了校董会而驳回了教师们的诉讼请求。该判决认为,这些修改没有对终身教职保护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但教师们在全美大学教授协会的支持下继续上诉并赢得了第二回合——州上诉法庭在2007年重新组织了一次审理,最后的判决结果认定校董会败诉。法官在判决中还确认终身教职的社会价值与裁员灵活性的冲突,认为终身教职的社会价值高于学院的诸多利益。
这个判决对以判例法为特色的美国司法界意义重大。今后相关案例很可能参照此案判决。
从更广泛的层面来说,这一判决重申了终身教职的价值和重要性,而且使终身教职本身成为一种公众利益。它表明终身教职不仅对喜爱它的教授们来说是件好事,而且对公众也是有意义的。比起给赋予大学以雇员和裁员的弹性来说,终身教职对公众的意义更为重要。一些学者们评价说,这一理念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具体的案件本身。法庭再次确认了终身教职制度是促成保护美国教授学者学术自由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经济危机下的终身教职比例还在下降,但对于向往学术自由的教授学者美国高校仍然具有独特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