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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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10:40:23 编辑 删除

浏览 26251 次 | 评论 98 条


    (上海闵行区倒钩门出来后,在msn上与非著名记者、上海“803”乌龙案的报道者石扉
客闲扯。说到去年他报道过上海一位职业倒钩,被黑车司机----某刚刚入行的安徽青年杀死。
他说,看来上海有关部门还没有吸取教训。
    
这种体制不变,不可能吸取教训。只能是一方面更凶恶,一方面更巧妙而已。杨一刀冲
冠一怒,警察们吸取了教训吗?靠体制内自我纠错,几乎不可能了。如此下去,伊于胡底?)
 
    上海一白领开车途中,碰到一谎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并主动拿出10元钱做酬谢。
最后将其引入埋伏圈,司机遭遇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数位大汉扭手臂卡脖子
将其控制,以其非法运营罚款1万元。(据《东方早报》报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请君入瓮式的执法,它完全背离了执法乃是为维护法律尊严和
公序良俗的目的,而涉嫌诱人违法,逼人作恶。即使这位私家司机真的贪图十元钱的小利,
但只要那位要求搭车的路人,曾经以胃疼却打不了出租车为借口而请求司机捎其一段路
的事实存在,就不应认定为非法运营-----因为这位司机并无开黑车牟利的主观故意,
而只是出于恻隐之心让其搭车。
这种装扮行人主动搭车,上车主动给钱,然后将司机交给执法人员的人,被民间成为
倒钩。利用倒钩执法,虽然有可能抓获那些职业黑车司机,对维护出租车管理秩
序不无裨益,但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其正面效果。就如青年作家韩寒所评论的那样:闵行
黑车事件最恶劣的地方还不在于非法执法,而是利用私车主的社会公德心进行欺诈。
种行为是道德灭绝
韩寒这番话绝非危言耸听,在当下,诚信沦丧、道德滑坡是令人忧心的社会问题,在
被称为人情荒漠的大都市,良善之心所散发的光辉是何等的可贵,作为纳税人供养的政府
部门,有义务去呵护这点光亮,而非采取倒钩的方式去消灭人间本已稀缺的同情心。有
时候笔者本人也有这样的困惑,好像那些掌握公权力的管理者不是提倡为善,而是想方设
法让你麻木、冷漠。比如我在北京坐地铁,常常能听到广播里这样一遍遍播放:请主动
抵制乞讨卖艺行为。听罢真是心寒!我承认乞讨行为对公共交通的秩序有影响,我也知
道某些人化装成可怜样博人同情。可必须承认这个世界确实有许多可怜的人需要施舍,否
则就难以生存下去。如果所有人都害怕受骗,都变得心肠坚硬如磐石,所有的乞丐在公共
场所都空手而归,我们这个社会难道就文明了?进步了?
在古代专制社会,统治者为了执政的方便高效,往往采取宁愿错杀一千,不可放过
一个的管制措施。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正好相反,公权力应当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
个。因为公权力不受约束、突破法定程序而为所欲为,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之伤害远远
大于某一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漏网。设想一下,某个1000人的村,有800人长期从事盗窃,
难道因为小偷村的臭名远扬就可以将整个村的人全部关起来------这样做看起来多高效
呀。以用倒钩来打击黑车为例,固然会打击一些黑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可是一旦这种执法
方式推行开来,一定会违背其初衷,而成为某些执法者与钩子联合起来的牟利方式。那些
被诱导而受处罚的私家司机不但会痛恨执法者,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而且会造成非常坏的
社会影响,以后真有伤者或病人打不着车,想搭便车却无人敢为善。某些执法者为了一己之
利,毁坏了我们整个民族伦理体系。
在西北的荒漠地带,生长一种叫发菜的藻类植物。因为它被食客们追捧,许多农民
去采发菜出售,代价是将荒漠上本已十分珍贵的植被破坏,引发生态灾难。------上海闵
行有关部门利用倒钩执法,庶几近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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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19 11:41:09 AM]

    倒钩执法 伤天害理!倒钩执法 伤天害理!倒钩执法 伤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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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19 11:04:34 PM]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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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1 12:08:32 AM]

    这些人也不怕断子绝孙哪,这辈子坏事做尽,不怕子孙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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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1 08:27:57 AM]

    什么东方明珠什么文明城市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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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2 04:30:23 PM]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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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2 05:20:27 PM]

    “倒钩”执法绝不是“无间道”,它不是为了获得违法者的违法证据,而是公权在陷害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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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2 05:48:53 PM]

    我们公司司机送货途中被放倒钩,活活被诈,这万恶的吃人制度,早晚会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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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2 08:14:37 PM]

    让王立军去上海,把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执法人员处以极刑。这些人真是太混丈了。他们有几宗罪:一、采用不明手段敛财,数额特别巨大。二、给社会造成产重的负面影响。三、具有严重的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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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0:14:40 AM]

    就连普通的电单车,近年来也是很多地方政府(交管部门)敛财的工具,与基层派出所、车辆拖载、停车场、车辆“看管”、“帮忙”取车等环节构成整个利益链条。本人在深圳亲历了这样的“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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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0:14:01 PM]

    抓黑车,没错。 用倒钩,错了! 害无辜,犯罪。 不改正,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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