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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的工友们,快去开胸吧!
王志安
如果你是一个身患尘肺病的工友,由于得不到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而无法鉴定,在今天,我会郑重地建议:学学郑州的张海超,去开胸验肺吧!就在昨天,张海超的职业病赔偿结果终于出来,他原来工作过的企业,赔偿了他61.5万元。同时获得赔偿的,还有和他一同工作的四位工友,他们也获得了总计100多万的赔偿。以张海超得病之前的收入计算,这笔赔偿已经超过了他一辈子能赚到的钱,因此,张对这个赔偿结果相当满意。与此同时,当地政府还为张海超和四位工友办理了低保,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民工可以享受低保的政策之前,张海超仅仅以一刀换来如此多的利益,真的是非常“合算”。所以,如果你是一个走投无路的尘肺病工友,我认真地建议你考虑一下效仿张海超的可能性。
有人一定会说,我的这个建议太过冷血。没错,但冷血的建议却对工友们最有利,这才是最大的讽刺。我不知道按照咱们国家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该给张海超支付多少赔偿,但就我的观察,给一位工伤患者这么高的赔偿,还是想当罕见的事情。新闻中说,张和企业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在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完成的。不难想象,在媒体和政府的双重关注下,张海超的赔偿标准,多少带有一些补偿的性质,希望由此平复积聚在民众内心的情绪。这一切,如果没有当初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拼命之举,又有多大实现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讲,这个赔偿标准出来之后,会让民众稍感欣慰,但同时,善良的人们也不会轻易释然。因为这一方面证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麻木到对自残讨说法的行为视而不见,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知道,别的工友还会不会像张海超这样不幸?或者,这般幸运?
张海超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评论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小人物常常能够改变大历史,就像当年的孙志刚事件。我却不敢如此乐观。因为孙当时面对的只是一项不合宪法的法规,而张海超面对的却是:供求失衡的劳动力市场,唯利是图的企业主,形同虚设的劳动监察部门,以及,一个个和他一样不幸,但却没有任何力量的难友。媒体介入后,有关张的鉴定和赔偿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标本,原本不愿开具工作证明的企业再也没有强硬的资本,甚至有没有他们的证明本身都变得不再重要。但我们稍作假设,如果时间倒退一年,张海超重新来过一遍,这些在他开刀后主动为他提供帮助的政府部门,还会不会积极地介入,让他能免受开刀之苦还能获得应得的赔偿?我不乐观,恐怕张海超也没这个自信。
有人认为,应该废除《职业病防治条例》中企业出具工作证明方能做职业病鉴定的条款,方能拯救无助的职业病工友。但从一项制度的安排上看,这样带来的问题可能更多。其实,规定本身可能并无问题,问题在于一旦企业主不愿意为工友提供证明时,谁可以为他们提供救济?从根本上讲,要解决目前社会上广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需要让工人们有拒绝在恶劣环境下劳动的权利,而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三个条件:一,严格的劳动合同制度;二,工友们有自己组建工会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途径;三,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有效地监管,当工友和企业出现纠纷之后,政府能及时介入,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没有上述制度安排,即便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相信张海超们的劳动状况,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善。工友们依然只能在失去健康和失去饭碗之间做选择。从这个角度讲,张海超事件的“圆满”落幕,似乎并没有改变所谓的“大历史”。
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希望有更多的深受职业病危害的工友走上手术台,用这个行动彰显,解决职业病防治不能靠张海超事件的标本性来敷衍,要让每一个张海超都能在制度上得到顺畅的救济,才是治本之策。否则,这样的解决方案,就带有极强的粉饰性。如果每一个张海超都愿意通过开胸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我们的制度安排,是不是就该真的变一变了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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