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人看自己与世界看中国究竟有多大不同?的思考!
我曾在也谈政治,从军事失败的国家,看政治成熟的民族一文中大胆预言:政治成熟的民族(国民)是一个后进国家一道必须跨过去的门槛和考验。在这道门槛外,后进国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成为一个永远不进入中心的边缘化的、被世界遗忘的失败国家,要么在赶超过程中因政治智慧的实践失败而被世界强国压垮。以下就以任何中国人看到这条消息心情都是异常复杂! 来阐述是美国无耻!还是我们无知?的观点。
美国国防部官员8月5日表示,两艘俄罗斯攻击型核潜艇近日在美国东海岸附近海域巡逻,其中一艘核潜艇距离美国东海岸最近时为大约320公里,进入美国的专属经济区50公里(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该国对其渔业、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一般为二百海,即,370.4公里)。我想,任何中国人看到这条消息心情都是复杂的,我们一方面会惊诧于俄罗斯的大胆,另一方面也不禁会心生联想:如果换成是中国的核潜艇,将会在国际上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
事实证明,我们都想错了。美国北方司令部和北美防空司令部在《纽约时报》披露这一消息后发表的声明说:我们一直在监视它们,我们承认所有国家都有权根据国际法在国际海域自由航行,美军认为它们并未构成威胁。您看看,照美国官方的说法,美国根本没觉得俄罗斯此举有什么“妄为”之处,因为人家是在行使自己的“国际海域自由航行权”。要不是《纽约时报》多事,美国根本不想把这件事在国际上“闹大”。
事情就怕比较。今年3月9日,美国国防部指责中国在南中国海地区的行为“日益挑衅”,原因是一艘美国监测船据称在这一地区遭到五艘中国舰船的包围逼近。美方认为,中国舰船的上述行为发生在国际公海,因此是一种挑衅行为。而中国方面则认为,美国监测船所在位置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美舰驶入这一海域应该得到中方的允许。按照中国人的理解,美国监测船驶入中国近海,肯定有其特殊目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挑行为,中国出动舰船“围逼”是被动采取的警告行为,已是一种很克制的行为,而美国却“恶人先告状”,反而把事情弄成了中国的不是,真是欺人太甚。但美国人的理解却是,公海的自由航行权是国际公认的,而专属经济区不得擅入却是中国的“土政策”,因此它可以对俄罗斯核潜艇巡航美国近海默不作声,却不能接受中国舰船“克制的警告”。
行文至此肯定会有不少读者认为美国这是欺软怕硬,专捡中国这个“软柿子”捏。但我想以中国今天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中国在美国眼中的分量至少不会比俄罗斯轻。为了让中国放心购买美国国债,美国财政部计划增加通货膨胀保值债券的发行规模,却没见美国政府近来给俄罗斯开过什么“小灶”。
如果您认为这一条还不够有说服力,我们不妨看看近日被全球媒体大肆报导的克林顿访朝事件。朝鲜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濒临崩溃的小国,竟然不顾美国的“三令五申”反复进行核试验,在中国人看来金正日显然是在“自取灭亡”。就在不少人等着看美国如何修理朝鲜之际,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却高调访朝,并与金正日就安全和地区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实际上是让金正日圆了“朝美直接谈判梦”。朝鲜如此受到美国的厚待,很可能会让一些中国人感到心理不平衡,但恐怕谁也不会认为朝鲜在美国眼里的分量比中国还重吧。
为什么俄罗斯和朝鲜这种在不少中国人眼里属于“明显挑美国”的行为,换来的却是美国的“以礼相待”,而中国在南海事件上对美国息事宁人的含蓄“告诫”换来的却是美国气势汹汹的公开警告?其实道理很简单,俄罗斯和朝鲜是在按国际准则行事,俄罗斯依据的是公海自由航行权,而金正日的护身符则是《朝鲜停战协定》。这一协定的签字双方一是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另一方则是朝鲜和中国,只要中国不效仿金正日宣布“不再遵守”《朝鲜停战协定》,美国武力打击朝鲜就等于公然与中国为敌,这也是一条不成文的国际准则。假如中国本着“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国际准则,也把自己的监测船开到美国的专属经济区去转一圈,恐怕中美两国的“南海风波”就是另外一种解决结果了。
笔者以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如果我们武断地推定他人的思想及行为模式与自己一样,就容易落入“镜像思维”的认知陷阱。这种现象在缺乏彼此了解的场合尤为显著。因此,中国从俄罗斯和朝鲜身上学到的教训应该是,与别国打交道时要说“普通话”,按国际规则办事,切忌把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当作国际上普遍应当接受的“常情”,否则你这里自感忍辱负重,人家那边还不领情。
另外,笔者注意到最近中国政府对接受碳排放限制的立场略有软化,但愿政府和民众在这件事上不致被“镜像思维”所左右,一厢情愿地再次上演“爱的奉献”。
附:国际国内法视野下的海上军事测量
中国海监自2006年7月20日开始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以来,在东海、南海和黄海已多次发生了外国的军舰和测量船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测量活动的事件,严重威胁了中国的国家安全。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未对军事测量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出现军事测量活动的术语。所以,应从海洋科学研究方面的内容着手解析,并寻找相关依据。
所谓的“海洋科学研究”,是指按照本公约专为和平目的、为增进关于海洋环境的科学知识以谋全人类利益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公约》第246条第2款、第3款)。《公约》第238条规定了所有国家都有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第240条规定了海洋科学研究的原则:专为和平目的而进行,并应遵守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内的一切有关规章。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在正常情形下,沿海国应对其他国家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给予同意,但如果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涉及:(1)与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有直接关系;(2)涉及大陆架的钻探、炸药的使用或将有害物质引入海洋环境;(3)涉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操作或使用;(4)含有提出的关于该计划的性质和目标的不正确情报,或如进行研究的国家或主管国际组织由于先前进行研究计划而对沿海国负有尚未履行的义务,则沿海国可以不同意。
而涉及“研究或测量活动”,《公约》第19条第2款是将“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作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一种活动处理的;第21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可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水文测量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
可见,“研究或测量活动”范围比“海洋科学研究和水文测量”范围大,它包含了其他的调查和测量活动。尤其是军事测量活动,调查结果一般是不公开的,似乎应区别于海洋科学研究,但因其损害沿海国的和平与安全,所以有些国家采用事前同意原则。
如果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从事未申请的调查活动,或调查活动与事先申请内容不同的,则沿海国可要求其暂停或停止活动。(《公约》第253条)
由于《公约》对军事测量活动规范模糊,各国的实践也不同。具体来说,美国和英国认为,军事测量活动原则上是自由的,不受沿海国的管辖。多数国家则认为,军事测量活动应坚持沿海国同意原则,否则就不能实施,例如,日本、印度、中国等。
问题是,他国的船舶尤其是军舰或政府委托的船舶未经沿海国批准,擅自在他国专属经济区海域实施军事测量活动时,将更为复杂,应对的手段极其有限,因为《公约》第95、96条和第58条第2款规定,它们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由于《公约》未明确和平目的的内容,因此,一般认为,只要与《联合国宪章》不矛盾的军事活动都是可行的。沿海国发现他国的军舰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测量或调查活动时,除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抗议外,只能采取干扰、跟踪、要求停止、退去等方法,如果对方未听劝告继续进行,似乎也无能为力。当然也可以派遣军舰相威胁,但有可能会导致更紧张的局面。
其实,还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手段:缔约国可以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公约》进行修正,增加对军事测量活动的规定,以解决各国因对军事测量活动的解释不同而引发的争议问题。多数国家坚持军事测量活动应得到沿海国同意的立场,会使少数海洋大国压力很大,尤其是美国迄今未批准《公约》,对上述的书面通知中提到的修正案无法表态。此书面声明也许能在大多数缔约国的响应下,推动修正《公约》以解决此难题。
另外,中国规范海洋科学研究的法规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6月26日公布施行)和《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例如,《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9条规定,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外方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须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上述条款所指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质上是指国家海洋局。但它们对于军事测量活动概念未作任何规定,实际上中国采用广义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军事活动)概念,并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因此,应通过修改上述法规的有关条款,以明确主管机关和军事测量活动的具体内容。
据伊朗英文报纸《德黑兰时报》报道,这一消息是伊朗海军司令哈比布拉·赛义(Habibollah Sayyari)27日透露的。赛义少将称:“全球自大主义者(帝国主义力量)在我们海域边界附近部署着军事力量,我们也要在美国海域边界附近部署强大的军事力量,忠于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士兵将被派往那里服役。”
美国国防部发言人约翰·柯比(John Kirby)上校回应说:“我们很多年来一直在推行海洋自由,伊朗海军想去哪里就可以去哪里。”
报道认为,伊朗海军赴大西洋可能会面临燃料补给方面的挑战。但是美国国防部一些人猜测,伊朗海军可以从伊朗盟友委内瑞拉那里获得燃料补给。
被利益前面的所谓规则迷惑!
可以参考!
沙发,板凳,之后应该是蹲位了,蹲着的位置,这倒也符合目前绝大多数国人的体态,不用跪着了,也没有站起来,还是无可奈何地蹲着吧。
中国文化的矛盾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南海政策该用那句古语好
可以参考!
老熊这篇文章说到点子上了
老兄,别晒你在美国多年,我也在国外多年。我还真不知道你说的对不对,但你看看你的逻辑,美国人的所为就是对的,因为美国不认为俄是威胁,中国就不能认为美国在中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是威胁。你好好看看你的文章是不是这个逻辑?其实这个问题专家早有人客观地解说,中美两国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既然是不一样,为什么你就以美国的行为为标准?这样的水平还出来混!当走狗也得当出来水平!
既然中国认为外国军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航行是威胁,所以中国也不会不经过别国的允许到别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航行。所以美国没按国际法行事。是不是和你一样的逻辑?
中国和美国不一样就是和世界不同。不能用这样的逻辑吧?况且不同也没有什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