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新疆7.5事件的幕后组织、领导策划者,热比娅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同时其实长期以来从事分裂国家的行为已构成分裂国家罪。根据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犯分裂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国家分裂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其实,中国政府早就应该对热比娅、达赖之流发出红色通缉令,全球范围进行通缉,虽然可能无法得到各国和地区的普遍支持,但是这些流窜犯到处乱窜时,可能要加以考虑了,万一被哪个当局扣留并遣返,他们可就是死鱼了。
陈菊之流可谓吃人够够,要开所谓“世运”就喜哈哈的跑到北京和上海,捞了好处就翻脸,邀请达赖、热比娅来台,想蓝绿通吃、两岸通吃,以后可就让他们没得吃了,大陆给高雄的制裁可不仅限于旅游,陈菊执意妄为的话,下一步可以考虑取消高雄的定期航班和海运航线。民进党靠蔡英文、陈菊这些老处女扛旗,能够有什么前途,蚍蜉撼大树不自量力。
对于马当局来说,达赖是以宗教祈福之名,批准其入台是不得已的话,批准恐怖份子热比娅入台就是没有任何可以谅解的地方,除非是为了请君入瓮。依据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其管辖范围仍然包括新疆,热比娅入台后,台当局完全可以将其逮捕自行审判,不过看看国民党对民进党的软弱,也不敢有此操作了。但是,如果台当局执意要批准热比娅入台,大陆完全可以依据《金门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要求台当局将热比娅遣返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