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系列之二十九
这是一种真正科学的认识态度:“摹略万物之然”——无穷地接近事物本身。墨家的唯实主义精神即使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实在值得称赞。《墨经》在认识论与逻辑学上所展示的成就,说明了他们的思维模式已经摆脱了春秋战国时代的传统思维模式,找到了一条通往科学与理性的正确道路上。
然而,“《墨经》辞约义丰,包罗甚富,如决定为一人所著,亦非一人所能著也。……吾颇疑其如佛教经典结集,乃开会决定之者”(方授楚语)。解读《墨经》中的认识论与逻辑学思想,亦非常人所能深入进去。从本篇开始,本人专门选择几位名家的文献,以帮助博友更易于了解《墨经》中的内容,特别是其认识论与逻辑学理论部分。
《墨经》关于逻辑和认识论方面的现象,统称为“辩”。《小取》篇的开头,就给它解释云: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明是非之分”以下六句,说明了“辩“的作用,也是所以有辩的目的。概括地说,就是别同异,明是非。而别同异又是明是非的根本。其次,“焉摹略万物之然”二句,说明所以同异的根源在于“万物之然”,不明白“万物之然”就不能知“类”,这是属于“亲”知的事体,是直接的知识;而所谓“群言”,则属于间接的知识,“闻”知的事体,所以必须加以比论,务求正确,然而这就进入“说”知的范围了。再次,“以名举实”五句,说明辩的方法和步骤,相当于“辩,争彼也”的“辩”的范围,主要在于“悟他”,但也不能说它毫无“自悟”的作用。末了,“有诸已不非诸人”二句,说明“辩”的道德,是墨子“非人者必有以易之”的意思的发挥。
由此可见,墨家的所谓辩,不管悟已悟他,中心都在求真理,所以,注重认识,即是逻辑和认识论,吻合一致,不可分离。以下,我们就谈墨家的认识论。
《经》下云:“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下云:“物: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知也。”这是因为主观的反映有深浅,语言的表达有巧拙的缘故。本章拿“知”和“物”对举,就是承认物在知之外,理在物之中,这是墨家认识论的根本观点。
因此,《小取》篇要把“摹略万物之然”,放在“论求群言之比”的前面,就因为亲知的知识,或许会有一个“不必同”,但闻知的知识,说不定可能有两个。所谓“摹略”,就是广求而约要起来的意思。《经说》上云:“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貌之”,也就是摹略。从主观的能动说,谓之“貌”,谓之“摹略”;若从客观被貌的结果说,就是反映。并且“摹略”还含有规摹略取的意思,和“过物”的“与物过从”相习的意思关联起来说,可见墨家所见的认识,是一种无穷地去接近事物的过程。这是一种科学的见解。
因此,《经》上就拿“故,所得而成也”一章开始。因为事物的所以然,都有若干的“故”,仅有故的一部分而不完全的,叫做“小故”,综合故的全部而无缺的,叫做“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无不然”(本章《经说》)。所以,要明白“万物之然”,就必须研究万物的“故”。所要摹略的,也就是这个“故”。
认识这件事,是主观和客观两者缺一不可的。所以《经》上第三章用“知,材也”,来说明主观的官能。《经说》上云:“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经》和《说》第一个“知”都读“智”,指官能说,如五官等。人具有能感觉的官能,这是求知识的根本工具;但仅有认识的工具,如果不遇到被认识的物,什么知识也得不到。如光有眼睛的“明”,不必成“见”一样。所以《经》上云:“知,接也。”这个“接”字,《经说》上就用“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的“过物”来解释它。这不仅承认人的官能“能知”,而且承认了“物可以知”。
我们在认识过程中,“知”与“物”“接”,不仅仅是消极的“物来顺应”的反映,而其极大部分还是积极的能动的追求,所谓“摹略万物之然”,已含有这个意思;在年代更早的《经》上篇,也表现得很明白。《经》上云:“虑,求也。”《经说》上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若睨。”“睨”是有意识的视,但睨而视物,不必即能得到所要看的东西。所谓“有求”,即“有所求”的意思,这就表示(一)其官能的动向有所禀受;(二)所过的物,是合目的的对象。《墨经》把这章放在“知,接也”章的前面,是有用意的。
《经》上云:“{知心}”,即智字)《释名》云:“论,伦也。有伦理也。”《淮南子》《兵略训》云:“见人之所不见谓之明。”在认识过程中,仅仅“过物而能貌之”,还不算知识,必须更进一步对于貌物得来的知,整理出一个伦序条理来,构成一个明确的观念或概念,才能够见人之所不见,才能够算得知识。
感官的动向既然是有所禀受而不是漫然去求,那末是什么在指挥它们呢?荀子归之于“心”。《正名篇》云:“心有(又)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即感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墨经》也有同样的思想,也把它叫做“心”。《经》上有连次四章云:“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持的意思)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有了“心之聪察”,就可以声入而心通,用言以达意。如果没有它,不但辞辩不可能,而且认识也不能发展了。
所谓“心”,在《墨经》另外几章,也称为“知”。如《经》上云:“生,刑(形)与知处也。”“卧,知无知也”(第一个知字指心说)。“梦,卧而以为然也。”形骸和知觉在一起,就是“生”;睡觉时,知觉不自觉其作用,就是“卧”(睡了);在睡眠中,误认为知觉的作用和醒时一样有言动的效果,就是梦。《墨经》这种对于生理和心理的见解,在当时确是进步,因为它不用“神”或“灵魂”的字眼,也是对于天鬼思想的修正。但是把感官和心觉统通叫做“知”,这里又表现了它的时代的限制。
从它创获的由来,墨家把知识分为三种:就是闻知、说知和亲知。《经》上说:“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说》上云:“传受之,闻也。方不{广章},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这一章很重要;它把墨家重客观贵实践的精神带到认识论上来,奠定了以实践为认识真理的标准的墨家唯物认识论的基础,使墨家的逻辑呈现了科学的光辉。所以,《墨经》另外设置了许多章来分疏本章所提出的每一概念。
本章的前半,说明知识的种类;后半说明名实的关系及认识的标准。先说知识的种类。第一,所谓“亲”,就是亲知;是由感官亲历所得的经验而成的知识:所以说,“身观焉。”这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自常识以至科学都建筑在这个基础上面。第二,“说”,就是说知,在时空中,主观所能“身观”的,有一定的限度,说知和闻知就是补足这个缺憾的。说知是由推理所创获的知识。比方说,从墙隙看见一只角,就推知墙外有牛。有了说知,这时墙壁就不能妨碍我们认识的发展。所以说,“方不{广章}的推理,一直到“以说出故”的推理,都包括在内。这里应该注意:墨家的所谓说知,是以亲知为基础的。所以,《经说》下云:“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外”指室外。比方说,有人告诉室中椅子的颜色和室外的一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所亲知室外椅子的颜色,去推知室中椅子的颜色。所以说,“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第三,“闻”,就是闻知;是由“传受”(受授古通)得来的知识。凡从口头上或书本上所得来的都属这一类。《小取》篇所谓“论求群言之比”的“群言”,当然也属这一类。所以必须论求其比的缘故,就因为它们有和事物“不必同”的危险。一经论求,闻知就变成说知:说知是以亲知为基础的,而闻知也是以亲知为基础。第四,还有一种知识:不直接由感官得来而是以感官的经验为基础,反复长久,终于构成一个表象的知识:例如农民耕种田地,砍倒树木,这种工作长期反复就养成“地面”这个表象,获得关于土地的一种知识。《墨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章,就是说明这种知识的。“五路”,就是五官;“久”就是时间。在这章里,“久”是构成这种知识的条件之一,同时也可说是这类知识的一种。这种知识是和亲知最接近的:因为它是长期实践的结果。
上面说明知识种类,已指出墨家以亲知为闻、说两知的基础,及注重实践的特点,这一特点,在该章下半表现得更为明显。
关于“名”“实”,《经说》上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例如说,这本书是《墨经》,这本书是“所谓”,有实可指,故谓之“实”。《墨经》是“所以谓,是用“名”来举实,所以叫做“名”。《经说》下云:“举彼尧也,是以名视(示)人也;指是虎也,是以实视(示)人也”,也是同样的意思。如果用“是”字把所谓和所以谓联系起来,就成功一个有意思的辞,——“以辞抒意”的“辞”。如果这辞的两端的关系,恰合于客观的现实的关系,那就是“名实耦”,就叫做“合”。“耦”,是二人耦而耕的耦,在耦耕中,两个耕者的动作是参差不得的。所以,必须名实耦合,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
但是问题不在于名实的形式上的耦,而在于它们现实上的耦。到了现实上不耦的时候,究竟是用“名”正“实”呢?还是用“实”去正“名”呢?这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分歧点。因为从来就没有一家名辩,不主张形式上的“名实耦”的。
墨家重实,所以采取后者——即用实去正名;换句话说,就是以现实为标准。《小取》篇云:“以名举实。”《经》上云:“举,拟实也。”《经说》上解释这一章说:“告以文名,举彼实也。”《经》上接着又云:“言,出举也。”《经说》上云:“言也者,诸口能(态)之出名(旧作民,依孙校正。下同)者也。名若画{亻虎}(虎)也。谓言犹石致(致)也。”这就是说:“名”的好坏,看它能不能“拟实”,能“拟实”,就能尽“举”的作用,就是好的。譬如画虎,像虎就是好的;不然,就是坏的。如果画虎类犬,终不成不去改造画面,反而责备虎不应该不像犬。《易·系辞》云“拟诸形容而象其物宜”,正是这个“拟”字的好解释。名能拟实,才能像石头一样的坚致。
最后说“为”。《墨经》把“为”放在最后一项,大概包含有两种意义:一,是求认识的目的在于致用;二,是知识正确与否全靠实践去检证。因为重效用,所以也重从实践中求检证。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爱下》)这是重效用。墨子有三表,——立言的三种标准——最后一表就是“废(发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重从实践中求证。《墨经》是贯彻着这种特色而又把它扩大了的。
《经说》云:“志行,为也。”“志”是动机和意志;“行”是行动,即实践,合志行在一起,才算是“为”。不但做,还要做得对。《经说》下云:“杂所知与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也。自墨家看来,必须名实悉辨,“取去俱能”,才算致用,才可说是真正知识。《经说》上又云:“意、规、员(圆),三也俱,可以为法。”比方画圆,“意”是圆的意象;“规”是画圆的工具;“圆”是画出来的圆形。有意象和工具,还不够,必须画出来真是圆形才算数。合三者在一起,才可算法则。最后的实践(画圆)对了,原先的理论(意象和工具)才算正确。
《小取》篇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大体说来,相当于逻辑的形成概念,构成判断,组成推论的三个阶段(如果加上实践的检证,就等于整个认识过程)。墨家重实际,不拘于形式,只要确实能够举实、抒意、出故,而且“故”能“中效”,便谓之“是”。——这种不拘形式的方法,与其说墨家辞辩的缺点,毋它说是它的优点,因此可以省却许多腐心于烦琐格式的精神。
概念,对于“实”说,墨家叫做“举”。“举,拟实也。”发为语言文字时,墨家叫做“名”。“声出口,俱有名”(《经说》上)。“名,出举也(《经》上)。”“举”,当做动词用时,就是概括的意思。
《墨经》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种,这是由“共、别(《荀子·正名篇》)的标准来分的。《经说》上云:“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丽。”这是说,名对于实,像姓名和本人相附丽一样。《大取》篇关于“名”,还举出几种:(一)“以形貌命者,必知是之某也,焉(乃)知某也。……若山丘室庙皆是也。”这相当于普通所谓具体名词。(二)“不可以形貌命者,唯(虽)不知是之某也,知某可也。”这相当于普通所谓抽象名词。(三)“诸以居运命者,苟入其中,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若乡、里、齐、荆皆是。”若乡里齐荆云云,是臂称,不是指实。这里暗示着概念的内容是变动的。(四)“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破、毁的意思)之尽是也。”这似乎指不以量数为命名的条件的,虽把它分析,也无变动而言。——可惜《大取》篇讹夺很多,不能窥见全豹。
注:全文选自《十家论墨》(杜国庠《关于〈墨经〉的若干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171-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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