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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08:30:10 编辑 删除

浏览 1173 次 | 评论 3 条

今天一大早,看了一篇文章,才让人恍然大悟:原来,“新中国”还没有搞过真正的“国庆”!何也?思宁的博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的》告诉我们,“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此,新中国的国庆节应该是每年的9月29日。

 

这里很自然地引出了一个问题:“国庆”、“府庆”与“党庆”,它们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本博的看法是:

 

1、“国庆”是全体国民的,是一个国家的大事。我们庆祝国家的节日,就是认同我们的立国基础和国家意志。作为一名中国人,不管以前发生过什么,我们都是愿意承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宣告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2、“府庆”在世界上好像还没有听说过多少。政府的合法性,从“国家意志”的角度看,就是符合国家利益,其基础是国民利益;从法治的角度看,就是,政府应该根据立法的宪法性文件产生;从民主的角度看,就是,政府应该选举产生。因此,没有任何政府是永久性的。正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国家是永久的,抽象的,就像“铁打的营盘”,而政府是流动的,有生命的,也是负有任期限制的,就像“流水的兵”。

 

3、“党庆”是政党的事情,而不是国家的事情。尽管没有“府庆”,“党庆”却是允许的。因为政党是社会组织的一种。一个政党可能长期、永久地存在下去,但是,谁也不可能保证它永远掌握国家政权,即,政党的生命不在于其是否执掌政府,而在其社会性、参政性——这些性质也是“结社自由”的反映。

 

可见,在国家、政府与政党中,国家是抽象的,政府是具体的、实在的、惟一的,而政党则一定必然是多元的。政党联接着国家和政府。自由的“政党”活动于抽象的“国家”与具体的“政府”之间。

 

作为仪式,祭祀也好,庆典也好,一般的说,其对象往往是抽象的东西。例如,传统社会的“祭天”活动,就带有强烈的祈福、信仰色彩。所以,具体的、现世的事物,例如政府,一般是很少成为被庆祝的对象的。除非这个现世的事物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与某种迷信或神异色彩有关,例如现代社会中的君主制国家中的国王。

 

懂得了这些,我们不免放心地赞美: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尽管她诞生至今的准确年龄是60年过两天。

 

 

 

【附】思宁的博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的

        

  许多人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10月1日由毛泽东宣告成立的。其实,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而不是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成立了!”
  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的原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还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该公告中也明确说明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
年10月1日一致决议,宣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从法理上说,“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属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才属于毛泽东的职权。
                     思宁于2009年10月1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
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赛福鼎、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马寅初、陈云、康生、林枫、马叙伦、郭沫若、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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