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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杨一江校长:
从1993年07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对我进行了违背事实的处理意见下达后,我就以各种方式进行了情况反映。时间历时12年后,我再次上书校党委与原任校长陈中永,本以为在2006年进行的“共产党员先进教育”中我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然而事与愿违。
同年七月七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就我的问题给校发函要求一、{学校对1993年给予鄂贵京同志除名处理所依据的“停薪留职,逾期未办理手续,与学校无联系”等事实进行认真复核,形成翔实的书面材料};二要求、{依据复核后的事实,对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做专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函告我办}。可是至今学校也未对此做出答复。
时间又过去了近八个月了,一直没有我个人问题的答复。虽然,我这个期间也找过您几次,您的秘书不是告之,您不是出差,就是外出开会。同时我也想,您到内蒙古师范大学任校长时间不长,所要处理的问题太多了,因此也就没有过多的打扰您。
新一年又开始了,我想我个人的问题是否也总归有一个结果了吧!所以,再再次就我个人的问题与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您和学校提出申请,要求在尊重历史与事实的前提下,解决我个人问题并恢复我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公职。
特此请求!
申请报告人:鄂贵京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1、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给校公函
2、给原校长陈中永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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