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来真的 下面切莫玩虚的
我们是非法拆迁的受害者,十七大召开时我们很兴奋,学文件后有很多感想和期盼;现在四中全会开过了,文件学习了,国庆60周年也到了,我们也有很多感想,既有感奋,也有感叹,集中起来就是我们的标题,也是我们的希望。
2003年5月20日下午,房屋拆迁许可证,武规拆许字(2003)第48号,突然出现在我们所住宿舍区的墙上,接着是一系列命令式拆迁行动。对该拆迁许可证的非法,拆迁过程的违法,以及将宿舍虚报为非住宅,少算面积、压低区位,从而克扣79户被拆迁户约1千万元补偿款等贪腐事实,我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都石沉大海;2007年5月20日我们以申诉状的形式向湖北省高院申诉,申诉状虽然被接受,但直到现在也是束之高阁,无奈之下2008年我们将申诉状在中思网上公布,申诉状的每条每款无一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网友现在仍可点击查证。
今年8月7日,汉阳区鹦鹉洲二期房屋拆迁组组长钟某在市中级法院受审,审查其伙同他人用两本账的手法向上虚构拆迁房屋、虚增拆迁面积、多报装修补偿等贪污、侵占拆迁补偿费724万元。对比我们经历的非法拆迁,应当说今天的汉阳在反腐上是确有进步,算是来了一点实的,因此8月8日我们在中思网上摘要刊出了这次审判的报导。遗憾的是:近两个月过去了,一直未见审判的后续报导,也未听说查出的贪污犯中有拆迁管理部门,武汉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公务人员。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仔细阅读武汉城市规划管理局自订的《拆迁管理》就会明白;没有规划局的人参预,这样大的贪污行为根本无法实施,反过来说,拆迁中如出现大的结伙贪污犯罪,他们在规划局中必有共犯,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下面是《拆迁管理》全文敬请网友仔细阅读。
正义呼声
2009年10月1日
拆 迁 管 理
第一节 拆迁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七、八、九条;
2、《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条。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
(一)申请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局内传递);
4、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
5、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的内容
1、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
2、拆迁方式;
3、拆迁期限;
4、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
5、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三)填报表格
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依法收取拆迁管理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之理由。
按上述法规规定,建设单位的正常报建程序是必须在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申请办理拆迁审批手续。考虑市政府对我局申报用地批准时间周期有一个月左右,为了节约建设单位申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单位在土地利用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同时,拆迁处根据土地利用处的工作联系单可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一)房屋拆迁前期工作的内容
1、对拟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建设单位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1)房屋的性质、用作;(2)各类房屋的面积;(3)被拆迁人的状况;(4)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
2、建设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拆迁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平均补偿价格进行初步评估,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测算应实施监控的资金数额。(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资金监控的相关手续。(时限5个工作日)
(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手续办理程序
1、在调查摸底资料基础上确定应监控的资金数额;
2、拆迁管理部门、实施监控的银行、建设单位签定《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使用协议书》;
3、建设单位将应监控的资金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
4、银行对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
(三)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在土地利用处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向拆迁处书面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审批手续,除提交上述规定的5个方面的资料外,另补充提交所委托的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拆迁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具备条件的发放拆迁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书面告之理由。
四、审批主要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审批主要原则
1、上述5 项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在严格审查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
(二)注意事项
1、资金监控程序中由建设单位与存款银行、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三方签定资金监控协议;
2、拆迁管理费到财务处缴纳(分局办理项目和无还建安置补偿的非住宅项目到分局缴纳);
3、核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现场需张贴拆迁公告,同时将冻结通知单送达房产、工商等部门;
4、严格按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拆迁,确需延期的应在逾期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分局办理项目和无还建安置补偿的非住宅项目,到分局缴纳拆迁管理费,领取拆迁许可证。
五、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通知
办理结果:核发拆迁许可证或不同意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下步工作:拆迁人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并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依法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房屋拆迁完毕,申请验收。
第二节 完毕确认
一、法律法规依据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申报条件及表格
(一)申报条件
1、与所有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签毕协议书;
2、拆迁范围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完。
(二)填报表格
填写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完毕确认书,一式五份。
三、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一)办理时限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踏勘拆迁现场;
2、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3、审核被拆除房屋的面积;
4、签发房屋拆迁验收表。
四、审批主要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审批主要原则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毕协议书;
2、拆迁范围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完;
3、拆迁安置补偿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二)注意事项
将全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各一套,报项目所在规划分局拆迁科审查后存档,将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及拆迁许可证原件返拆迁处存档。
五、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通知
办理结果:签发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完毕确认书。
下步工作:到其他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