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07届广交会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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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交会107届展位 购买广交会107届展位

发表于 2009-10-04 12:54:46

关于申报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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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大会组展工作安排,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品牌展位是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展位位置好,安排数量原则上保持四届不变,有利于企业长期参展,提高参展效果。因此,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全国共计10000个。

  二、申报及安排时间

  请各省辖市商务局抓紧动员本市有关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请各有关企业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官方网站查看《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务必于8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安排结果将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凡达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河南省商务厅外贸处(郑州市文化路115号6231房)

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大会组展工作安排,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品牌展位是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展位位置好,安排数量原则上保持四届不变,有利于企业长期参展,提高参展效果。因此,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全国共计10000个。

  二、申报及安排时间

  请各省辖市商务局抓紧动员本市有关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请各有关企业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官方网站查看《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务必于8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安排结果将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凡达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河南省商务厅外贸处(郑州市文化路115号6231房)


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大会组展工作安排,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品牌展位是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展位位置好,安排数量原则上保持四届不变,有利于企业长期参展,提高参展效果。因此,各省辖市商务局、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全国共计10000个。

  二、申报及安排时间

  请各省辖市商务局抓紧动员本市有关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请各有关企业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官方网站查看《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务必于8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安排结果将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凡达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琶洲展馆(中国·广州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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