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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交通提示牌不仅仅是搞笑
文/谢浮名
近日,开封市街头出现了很搞笑的交通提示牌:“开封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再往下看,却写的是“XXXX(一酒品名字),液体黄金。” (10月8日大河网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该地的交警,怕是穷疯了,不怕违法,把发财的主意打到了交通提示牌上。不过,让人疑惑的是,你到底是严禁酒后开车,还是提倡开车喝酒?
利用交通提示牌 做广告,确实能换取经济效益,可是,交通提示牌也应该算作公共资源,不是交警的私家产业。要做广告,至少也得开个听证会,征求各界 同意。诚然,交警工作强度之高,是事实,根据劳动强度,给予交警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是应有之义。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凭合理合法的手段运作,岂能靠在交通提示牌上推出广告换取经济效益?这么做,不仅有悖酒驾禁令,更是违法行为。
作为酒类企业,也似乎应该要有一点职业道德。酒驾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全国每年因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因此,要推广酒类产品,办法多的是,何必冒天下之大不韪,来打交通提示牌的主意?
古代良医悬壶济世,“但愿人皆健,何妨我独贫”。酗酒有害健康,醉驾祸害犹大。作为酒类企业,也该学一学良医的精神境界,不要为了利润,昧着良心去推广自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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