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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被判11年:是重了还是轻了?

发表于 2009-10-11 13:35:59 类别:时事点评

 

在万众瞩目之中,1010日下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贪官周久耕有期徒刑11年。法庭认定,周受贿的金额是人民币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从受贿金额来看,周绝对不会是“南京第一贪”,更不会是江苏抑或中国第一贪,他一审被判11年,与受贿金额远远高于他的中国其他地区的贪官相比,有点小巫见大巫——甚至可以庸俗地说,周久耕被判11年,是重了,是冤了。

 

中国官员的贪腐,向来就是前赴后继、勇往直前。挪用银行公款4个多亿人民币豪赌之后卷款逃往泰国,被认定是“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案犯陈满雄、陈秋园,当年被广东中山法院分别判处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两陈为何罪不至死?此案的最终判决真的有些让人无法理喻。

在重庆,原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300万元,于2005518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安徽,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受贿70万元,于2006年被判刑10年。

在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受贿并非法发放巨额国债损失3.16亿元,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称为解放军历史上最大的贪官——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中将因保养数名情妇、贪污高达1.6亿元,最后也只是被判处死缓。

在山东,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因受贿626万元于200825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保住了一条老命。

在北京,海淀原区长周良洛受贿高达887万元于200847日被判处死缓,估计正在牢中回忆甜蜜的过去。

在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孙瑜犯有贪污罪,于2009831日,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8年。孙受贿的金额为328万元,老孙真的会坐完18年的牢底么?

在深圳,一家法制报的总编辑苏宏宇因贪污、受贿80余万元,今年4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同样在深圳,福田区沙头街道办报账员张丽萍贪污888万元,最后也只被判刑11年。深圳也有法律特区么?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贪污几百万可以判刑十年,贪污十几万、几十万也只是判刑十年。难道一统江山的中国,在各地法院实施具体刑法时,其量刑的标准可以如此之不同吗?

同样的罪名、不同的量刑在近年来的中国法院,可以说是愈演愈烈。同样是酒后驾驶致人死命案,杭州的法官可以致全国网民的质疑而不顾,今年7月公然判处肇事车主胡斌有期徒刑3年;8月,又判处另一起肇事车主魏志刚有期徒刑23个月。而在成都,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命的孙伟铭二审被判无期徒刑。难道杭州的法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成都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与杭州法官的判案依据可以有这样的天壤之别?

各地法官如此“率真”的判案,在今天网络时代被全中国网民紧追不舍的情势下,各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纷纷置于光天化日之下:法官是否贪赃枉法,法院的大门是否真正为人民所敞开,法律面前是否真正做到人人平等,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于是乎,连法律界权威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中国各地有良心的媒体,纷纷坐不住了:莫非中国真的存在严重的司法不公?——要知道,司法不公是建设和谐社会之最大的敌人;司法不公比没有法律、比无法可依更为祸害民众、祸害社会。

有证据显示:20096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一个座谈会上说,2005年至2009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司法人员9270人,“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共同犯罪增多,其中窝案串案比例增大”。可怕的9270名司法人员——这些戴着大盖帽的衣冠禽兽,他们经办的各种案件中,不知道“吃了多少原告又吃了多少被告”。这些道貌岸然之徒居然都是在堂堂的法庭之上、在判决书之后、在人民大众的眼睛所看不到的阴暗角落完成他们罪恶的勾当的呀。而在现实的中国,又有多少隐藏更深的司法腐败还未能列入人民的清算范围呢!

又回到法律的弹性空间这个问题上来。

近年来,司法界人士在不断争议:刑法典中该不该取消数额标准?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的数额规定,基本上是按照“1万元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认识来确定,为什么上述贪腐案中基本上没有按此标准进行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是惩处经济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可是弹性很大的这一条文在某种意义上又给了司法腐败以生长的土壤。那么,究竟该如何从立法的源头上为惩处贪官确立一个大致可以参照的量刑标准,这应该是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官们,好好商议的大事。

对于巨贪的惩处,向来就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量刑结果也应该是大家议论的焦点之一。我们看到的是,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从严治党”再次成为中共的治国之本。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还是要把眼光放到新近开庭的一些大案、要案之上。在过去,刘青山、张子善不过贪污数万元,就要被共产党给毙了。而今天,贪腐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惊天大案在日日更新中。各地“第一贪”的吉尼斯纪录在不断的刷新之中:贪腐的行情水涨船高,而法律的惩处仍是一些不良法官应对民众的“变脸”而已。人民对于我们的法律,究竟还有多少的信心呢?真的很悲观。

看:

 

——大上海国有企业的巨贪——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洁,被控贪污1813.70万元,于今年72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这个陈总要被判刑多少年,不不仅上海人关心,其他地方的民众也颇为关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22日开庭审理被称为云南省最大的挪用公款案——云铜股票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少飞、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汝昌、原副总经理戴琨被同庭审理。这些案犯挪用的公款高达7.6亿元,可以说是惊天大案了。 这些巨贪最终是否难逃一死?恐怕现在谁都不敢下结论。

——在北京, 小小的西城区什刹海房管所所长张吉春涉嫌贪污、受贿一案,7月郑重开庭二审。这个一天之内在赌场输掉360万元现金的科局级干部,最终该如何发落?

 

——温州贪官“戴包包”被省市纪委查处时,据说仅房产证就有10多本。须知道,温州的房价是中国第一,一本房产证的背后是市价2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而当地司法机关认定的戴的贪腐金额只有区区的150万元。那么,正在一审中、玩过无数女人、吃过多多的冬虫夏草、鉴赏过许多路易威登包包的温州贪官戴国森,最终以N年一锤定罪,应该是全中国媒体关心的法治新闻。

 

——而享誉华夏的巨贪许宗衡、陈绍基、王华元,又该被处于怎样的党纪与国法严厉惩处,善良的中国人民,更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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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12 12:46:01

    如果连法律也只是用一种黑势力来制裁另一种黑势力,那么这个社会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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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逢旭

时事评论员。专栏作家。先后在浙江省的报刊与网络媒体工作多年。本博客的所有文字均为原创 。网络转载注明出处,报刊转载,请联系本人, QQ:635815803 电邮: Leader2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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