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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无身份难住肇事司机

发表于 2009-10-13 09:46:24

保险不予理赔 警方不予了结

死者无身份难住肇事司机

记者:白异冰

 浙江台州司机汤荣增给本报来信求助。他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之前所购车险却得不到理赔,警方对他的事故也不给了结。两个多月来汤荣增倍受煎熬,希望得到本报的帮助。


驾车不慎致人死亡
    今年7月7日,汤荣增驾驶特种货车行驶时,碰撞了一位乱穿马路的行人,行人当场死亡。交警勘查裁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事发第二天,汤荣增向台州市椒江区交警大队交付了10万元的事故赔偿预付款。
    事发一个多月后,死者(以下称无名氏)的身份一直无法确认,8月17日,台州市椒江区交警大队进行了伤害赔偿调解,调解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其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鉴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且属道路上的弱势一方,故让汤荣增按60%的额度计算赔偿。按照当地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计算后,汤荣增要赔偿无名氏32.7万元。调解书上“履行方式及时间”一栏注明:由保险公司理赔后,提交社会救助基金。


保险不理赔,急坏车主
    事故发生后,汤荣增还有一丝欣慰,幸亏自己给车辆购买了足额的保险,其中包括交强险的保额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30万元。
    但是到目前为止,为他承保的河南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却不予理赔。理由是,涉案金额较大,案情特殊(死者身份得不到确认),做不了主。
    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以告慰死者,汤荣增多次奔走于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但理赔之事却迟迟得不到办理。问急了,保险公司的人口头承诺可以凭票据,只把汤荣增之前所交的10万元的事故预交款赔了,其他的一分也不赔。
    汤荣增是位普通农民,由于迟迟拿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他在信中称自己已经到了“上天走不到,下地又无门”的地步,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遇到理赔纠纷怎么办
    近年来,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汤荣增的遭遇只是其中之一。既然事故发生地浙江省有“赔偿金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的规定,承保合同又没有这方面的免责条款,承保公司应该认同。
    车主可以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
    另据记者了解,在保险理赔难的事例中,有很多货运车主都是通过车辆挂靠公司购买的车险,有的挂靠公司为了敛财,与保险推销人联手,做不规范保单。车辆发生了小事故,区区几百元钱能解决的事,挂靠公司和保险推销人不太在乎,不会为小钱暴露保单的破绽。而一旦遇到死亡或致残等重大事故赔偿,他们则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所以,记者在此提醒挂靠车主,在理赔之前还得首先确认保单的真实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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