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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09:10: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社会风情 | 浏览 179 次 | 评论 0 条

冯小刚这厮,也真够神的,这些年,老百姓成天挂在嘴边的“流行语”,不少都是出于他的手笔。比如,电影《天下无贼》,您看过吧?那句“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几乎就成了官场或公司政治最“喜闻乐见“的术语!当然,实际使用的时候,那个主语“黎叔”,也被换成了某某“总”、某某“长”。甭管描述的事态有多严重,或许说这话的人,脑子里总最先冒出葛优的形象,所以,庄严肃穆便被瞬间解构成了滑稽可笑,大家骨子里,多少是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

 


堂堂国资委主任、也是国家11万亿国有资产的大总管李荣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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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最近,堂堂国资委主任、也是国家11万亿国有资产的大总管李荣融先生,就遇到一件让他很生气的事:因为飞机晚点、乘客抱怨,国航的一个机长,愣在飞机上把人家一香港乘客给打得头破血流。李荣融痛斥这件事的时候,没忍住,把自己在机场所遭遇的一件“糗事”,也抖落出来了。据他说,有一次他坐飞机,晚点两三个小时,竟然没人搭理他们。这家航空公司正好是他管辖的166家大型国企之一。李荣融不得以,只好自己去找航空公司的人咨询,结果,人家也没认出他来,不但没道歉,还把他训了一通。

李主任感慨啊:“顾客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啊,只要及时地解释一下飞机晚点的原因,主动做出赔偿,有时甚至就需要一个好态度,难道连这都做不到吗?”

在一个受到体制保护、几乎没有真正竞争的环境中,垄断者,永远就是这么个恶劣态度。

这回虽说是“李叔很生气”,但是“后果”,却没我们想象得那么“严重”----对于许多国企,很多优质的服务并非想不到,也不是做不到,而是根本不想做!你李荣融能拿他们怎么办?亮出领导身份?或者摆出一副“伺候不好我、就撤了你”的威风?那他一定会享受到高于国宾的待遇。飞机晚点?用专机也把您送到!但这种 “不识人间冷暖”的所谓调研也好、下基层也罢,有多少实际意义呢?能够真正体会到多少老百姓的疾苦呢?
李荣融还算有涵养,至少他遇到这类“糗事”,毕竟没有仗着自己不一样的身份、而当众暴怒。但是,他所管辖的诸多垄断行业的国企,跟他的想法,就不大一样,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公务用车,无论是办公大楼、还是会议排场,尽量向最高标准看齐,咱要的就是这份气派!至于亏损多少,反正有咱国家父母养着,用不着咱操心。所以,你会看到,银行重组上市,除了拼命剥离债务,国家还会动用大笔外汇储备为他们撑腰;部分行业一旦叫亏,涨价、涨价、再涨价,就成了保证利润的不二法门;某个领导治理企业无方,大不了调任另外一家企业高就,新来的人,又根据自己的喜好,以“管理创新”为名,再把所有的老规定全都推倒重来,企业简直就成了这帮“官僚高管”的试验品。

就在李荣融抱怨国有航空企业“服务水平差”的同时,一场航空公司“大换装”的行动正在悄然进行:民航重组之后,规模最大的南方航空公司,将近6000名空姐,将在下周一,统一换上第四套空姐制服。据有人透露出小道消息,每位空姐的整套行头,都是由法国名师设计,一套造价竟然高达近万块。

于是,媒体发出一片责难:空姐换服,改变一下形象没错,但用得着如此追求奢华吗?
不过,我总觉得,一套衣服近万块的说法,有点站不住脚吧?我可是听说,南航今年上半年就巨亏了8.35亿,而去年,报表中的亏损额,还高达近18个亿呢。都亏成这样了,还能摆这么大的谱来换服装?当然,航空公司对自己的亏损,给出的唯一解释是“油价上涨”。但是,《信息时报》的评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说: “面对巨额亏损,航空公司理当想尽千方百计,充分挖掘内潜,降低运营成本,但万元空姐制服显然与公众的逻辑判断还存在较大出入,也难怪,网民们对南航做法予以广泛质疑。”

真不知什么时候,冯小刚的那句“流行语”会演变成:“百姓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因为,那才是我们大家的春天!
3000万变成1元,就可以不向公众交待了吗?

最近,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2记者财产一案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此举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是不是存在有关方面为回应舆论的监督而打压记者?在社会各界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声中,深圳中院信誓旦旦的表示此举附合法律程序,不存在打压记者情况。但具有戏剧意味的是,官司还没有开庭,告状的企业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新华社8月30日报道,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晚11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的原因是什么,报道中说,该公司作出这个决定,是希望媒体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赔偿金额上,而是关注事实本身。该公司提起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但现在公众关注的焦点似乎放在了诉讼金额上。

由3000 万元变成1元,企业自身的解释尽管有些牵强,但其作为原告,天价诉讼事件的发起人,他们有权力通过法律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改变索赔的金额。但是,笔者想问的是 ,这起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新华网8月30源引南方都市报报道)。就算是企业撤诉,就算是企业不向记者索赔1分钱,这起官司所引起的巨大的反响就会立刻烟消云散了吗。
问题的关键是公众所关注的并不是企业的天价索赔,而是企业向人民法院的诉讼和法院对记者个人财产的冻结以及立案起诉记者本人是不是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这起闻所未闻的官司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一开始就注定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时得到的答复是,: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然而,就在此案八字还没有一撇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变化。企业索赔的金额从3000万元降为了1元。 本人对法律的研究并不是太精通,但有法律从业者援引法律上的规定来分析这件事,“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避开人民法院是不是应该冻结记者本人的财产和是否应该为天价的索赔立案不说,上述的这一段有关的司法解释,就可以使广东省高院和深圳中院是不是应该将记者列为被告人向公众解释一阵子了。企业现在从天价的索赔降为了1元,是不是也表达着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就可以将有关的问题不在向公众做其他的解释了。笔者认为应该不会,试想,引起公众反响的这么大的一件闻所未闻的官司,连两级法院都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因企业的3000万元变成1元的索赔,其他的事就可以不向公众交待?就可以取消原定的就此事准备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想,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的领导不会不考虑公众的呼声吧,如果真的如此,在法律蒙羞的同时,也将势必会给公众带来一个巨大的挥之不去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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