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敖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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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09:31: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笑敖天下事 | 浏览 133 次 | 评论 0 条

  因被媒体报道非法用工,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和王佑,共索赔3000万元,并申请法院冻结了两位记者的个人资产。在这起事件中,有三点非常耐人寻味:一、最早披露富士康“血汗工厂”的是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富士康却并没有起诉这家媒体和撰写文章的记者;二、富士康没有起诉《第一财经日报》,却将《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告上法庭;三、向记者个人提出了令人咋舌的索赔金额。

  富士康之所以抛开国外和国内的登载媒体、直接起诉记者并提出巨额赔偿,首要的原因应该是考虑到记者作为个人和其力量悬殊,在较量中相对于媒体而言更容易取得优势,通过对记者诉诸法律,不仅可以直接打击当事记者个人,还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吓阻其他记者和媒体的跟进,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柿子拣软的捏”。

  其实,具体这起官司本身,最关键的问题是记者的报道是否失实,富士康代工厂是否真的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在英国媒体披露出相关情况后,苹果公司特地派人到深圳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虽然苹果公司和富士康存在商业利益关系,而且所取调查样本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造成影响,但报告中还是指出了富士康代工厂在用工上存在的问题,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1/4的员工连续工作六天以上。也就是说,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超过80小时,超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近1倍,而且有1/4的员工每周连1天休息都没有,也同样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由此可见,富士康代工厂不仅确实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记者报道内容完全属实,而且其所作所为确实违法国家的相关法律,这就是郭台铭先生要求还原的“真相”!

  富士康在明知其代工厂存在违法行为、记者报道情况并未失实的情况下,依然霸道地向记者个人提出巨额赔偿,另一个考虑应该就是通过巨额索赔将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它和记者的官司上来,从而减少对“超时加班”的关注,达到模糊焦点的目的。在台湾这种方法屡见不鲜,尤其擅长的就是陈水扁,通过制造新的议题,转移公众视线,减少对当前议题的关注。看来,富士康将工厂开到大陆,也把台湾这一套给带过来了。

  富士康这种残酷榨取大陆劳工血汗的行径当然十分可耻,理应受到媒体和公众正义的谴责。但更让人痛心的是,各地政府和相关劳动部门以及各级工会组织均视而不见,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多官员领导甚至满世界鼓吹我们的劳动力是多么便宜、多么廉价,这种作为的可耻程度并不低于富士康。富士康们正是抓住了各地政府将招商引资拼政绩放在首位这个心理,所以才会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面对富士康的违法行为,我们的法律在哪里?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哪里?劳动者的尊严可以不要,记者的尊严可以不要,难道法律的尊严也不要了吗?

  【后记】继将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索赔从3000万降到1元后,今天(9月3日)富士康又撤销了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双方还互致歉意,到这里这出闹剧终于落幕了:富士康成功转移外界对其“血汗工厂”的注意力,第一财经日报利用舆论的力量迫使富士康撤销起诉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而本应该是事件核心的劳动者权益被彻底边缘化了。如果说富士康所作所为十分可耻,第一财经和它一样不要脸,那么对于自始至终保持沉默的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用失职和冷血来评判它们一点都不过分。一群混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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