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更正”做法树立道德新标尺
站在政府公关角度,温总理第一时间亲自给媒体写信更正并向读者致歉,就避免了任何可能的误解,使问题湮灭于萌芽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面对错误,国人常常碍于面子或忧于权位,而采取有意忘却,刻意粉饰、故意隐瞒、乃至扭曲事实以自圆其说的种种策略,其结果常常是谎言越编越大,问题越掩盖越重,直至问题化脓,谎言破灭,自己落了个身败名裂才醒悟,为啥当初不承认错误,来个更正或道歉呢!世上没有后悔药,自酿的苦酒,还得自己喝,那些欺上瞒下、掩饰问题的官吏们,均在临刑前或监狱中才悟出这一简单的应对策略。看来,面对错误,总理为官员树立了榜样,官员们若践行,既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问题的恶化,又不损害个人魅力,何乐而不为呢?!
站在媒体角度,温总理的更正并致歉信,媒体人感到脸红才对。这不在于媒体没有在稿件层层把关中看出稿件的讹误,而在于我国新闻媒体没有普遍形成有效的更正机制。试想,这篇稿件若不是温总理而是普通作者,估计这类知识性错误会无声无息地消失。类似情况,各类媒体常会上演,网络媒体尤为泛滥成灾,并成为基本共识。更正是解决新闻失实、减少或避免纠纷的一种新闻纠错机制,也是一种国际公认的新闻职业规范。且不论国外成熟的更正机制,我国报刊早在清末就出现了“更正”,清政府于1907年制定的《报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报纸记载失实,经本人或有关系人署名姓名声请更正者,该报馆应即照登”。南京国民政府1936年颁布的《出版法》甚至明文规定“更正或辩驳书之登载,其地位及字之大小,应与原文所登载者相当”。然而受50年代“为没有错误的报纸而奋斗”的恶劣文风影响,“更正”在我国报界消失了。进入新世纪,新闻更正机制才复苏,到2003年新闻学者陈力丹著文还呼吁进一步完善我国新闻媒体的更正与答辩机制。目前,我国现行法规和行政规章虽有了完善的更正与答辩规定,不少媒体如《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也设了“更正”栏目,但仍没有在报界全面普及,至于网络媒体更无“更正”的网页,其“更正”也常常被信息海洋淹没中,至于当事人的“更正”或辩驳书,像温总理的更正并致歉书那样被广为人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一滴水能见太阳。“更正并致歉”虽不起眼,只需要几行字或几句话,却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错误的坦率态度,体现了媒体对新闻真实、读者的认真负责的态度。面对总理这杆标尺,那些仍在谎言中生活的公众人物、那些尚未建立更正机制的媒体,该醒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