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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08:07:4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抨击时弊 | 浏览 501 次 | 评论 6 条

痛恨“烟、酒”

烟、酒这两个东西在中国、在世界可谓历史悠久也,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这个东西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但是在世界范围上看各国人们对待烟、酒的态度就大不相同了。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生活用品的确可能是人们必须的,但是对待烟酒,特别是酒这个问题上,世界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和俄罗斯。一会下文说来。

烟、酒这个东西,并不是说如本文标题所言,必须要打入十八层地狱。但是关键是一个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它,就像罂粟一样,作为药品,是应该存在的,罂粟只能以药品的方式存在而不能以类似食物的方式存在,否则就会危害人的健康、危害人类的健康,所以,人们将吸食罂粟的行为定位为犯罪行为。

那么,烟酒应该以什么形式存在呢?不能面面俱到的论说这个问题,但是就酒这个问题来说,人们都知道少量饮酒有利健康,不能酗酒,不能大量饮酒。酒应该是个人生活的一个小佐料的方式存在。而不应该成为人际交往的手段,也不应该成为社会腐败的手段。

在中国,酒已经完全变了味道!成为人际交往的唯一手段,特别是在中国北方地区的个人交往和中国的官场上很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北方人常说,“酒品见人品”、“能喝多少酒,就能当多大官”,酒桌上,一手举着酒瓶子、一手端着杯子呼天号地的人谓之豪爽,够义气是哥们,这真令笔者不解!

因为酒致使饮食成为一种文化,当酒和饮食这种不需要费脑子的事情变成一种文化,那么,暴殄天物也就是一种必然。我们中国人对待酒和西方人是不同的。

西方人饮酒大多到酒吧,自斟自饮,自己买单,就是聚会也是AA制。西方人对于酒总体上控制得好!即使是俄罗斯人也并没有把酒作为一种交际的必要手段。俄罗斯人对酒是情有独钟的,但这种情有独钟大多是一种生理上的需要,并且是一种个人消费行为。而不像样中国人,身体上并没有过多的承受能力,只是将其作为一种交际手段。如果,一个民族的人只是将酒作一个个人的爱好,并不危害社会风气和严重危害民族人口素质倒也还马马虎虎的说得过去,就像俄罗斯。不过俄罗斯这个民族真不愧为是一个世界上少有的优秀民族,人家的国家对待酒这个问题是理智的,所以,俄罗斯人国内几度实行戒酒。不像我们中国,就连政府对待这个问题也是稀里糊涂的,不是吗?很多酒的商标上都印制着“人民大会堂专用酒”、“国宴指定用酒”、“政府公务用酒”、“军酒”的字样,说明了什么?诸君自明!

我不以为对待酒应该这样,相反我认为国家应该对酒这个问题引起重视,现如今,酒危害了国人的健康,危害家庭幸福、危害了党风、政风、危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酒造成了大量的粮食浪费,一是造酒需要粮食,二是因酒而起的宴席造成了粮食的浪费。酒席上,能吃多少?

关于烟,本来就不是一个好东西,但你自己非要用那也没办法。但是,前提是不能危害他人,你可以牺牲自己的健康,但你却不能危害他人的健康,所以吸烟也需要道德,也反映一个人的道德素质,所以政府应该在公共场所禁烟。

烟酒这个东西,在中国不仅仅是一个消费品问题,更多的是反映了一个民族素质问题、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风气问题,只要是涉及到了这两个问题,就应该引起国家的重视,就要解决它。就像薄熙来治理重庆一样,社会还是需要正气的,红色语录并不是左倾、激进!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民族的素质都是首要的,一个社会的正气都是首要的,只要是危害了这两个问题,国家就应该限制、打击!

仅从土地资源资源的角度讲,国家也应该禁止或限制烟酒,因为日益膨胀的人口和因自然和人为因素急剧减少的土地已经形成严重的矛盾,我们不能再让烟酒从我们的口中夺食了!

一百多年前的,虎门销烟拉开了中国人走出“东亚病夫”的帷幕,今天,笔者希望“禁烟禁酒”能够成为改变中国人的综合素质、构建伦理道德和诚信体系的开始!

 

                      20091014日星期三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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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15 12:47: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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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15 12:05:13 PM]

    烟酒何罪之有?有罪,建议:就判它个个终身关押吧,不许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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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1:40:46 PM]

    不是壮士断臂,就是全身不治!八戒,八戒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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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1:43:00 PM]

    就是二奶三奶N奶的泛滥,你痛恨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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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xure [2009-11-12 09:22:24 PM]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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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贪腐 [2010-09-17 12:51:32 AM]

    读了你的妙文,我也写了《论贪腐》七篇,我原来想说是要请指教来的,可是我前前后后想了一遍,不用请教了,我花了四个月才写出的文章,难道担不起“史上最深刻”的称呼吗?阁下如果有意浏览,我自信不会让你失望,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需要补充的是:网络文章但凡发表,总是要冠以哗众取宠的噱头,我也很反感这些名不符其实卖弄。可是我十数年的思考,加上我四个月的雕琢,如果担当不起这个称呼,我自己也会很失望。 人们很关注贪腐,但很少是能够脑袋清楚的,过多流于情绪,没有能够全面的深刻的和准确的。我力求避免和苛刻以求,为的是不负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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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鹏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律委员会委员。虽为律师,但主张息讼化纷,倡导双赢共享、善于解决各种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民族、民权、民生和民族发展,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感悟人生,交流思想。本博客均为原创作品,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转载。电话:1308413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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