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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总理普京13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四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多个文件,其中包括令许多人十分感兴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通报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发射的协定》。
中俄相互通报弹道导弹协定究竟是什么样的协定?是否真的如同很多“军事发烧友”所说的那样是“中俄两国战略导弹合作”或“主要是针对美国”的那样呢?笔者的回答是:完全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所谓“战略合作”。
笔者的理由是:
第一,中俄之间的双边关系定位是“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这既不是“政治同盟关系”,更不是“针对第三国的军事同盟关系”。中俄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盟关系”。众所周知,在中国官方定位的与其它国家的双边关系上,恐怕只有与俄罗斯的定位是“协作”(Collaboration)而非“合作”(Cooperation)。“协作”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意思,就是“协商、协助、协同 + 合作”。这里面不存在“同盟”内涵。就是说,无论在政治、外交、安全与战略、经济与人文交流等各个领域内,中俄之间的合作必须与“协商、协助和协同”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而不是“谁听命与谁、谁服从谁、谁联合谁”的关系。中国外交部、国防部早就对当前的中俄关系有过明确阐述。说到军事合作,大家或还清楚记得,在历次中俄军演期间,中俄双方高级军事将领、外交部发言人等都会屡次公开强调“军演绝非针对第三者”的立场,这绝不是事出无因的。
中俄之间在相互尊重彼此的国家核心利益基础上,在处理许多重大双边问题以及重大国际与地区事务方面,采取了努力保持立场一致或相近的做法,为维护国际及地区的社会安全与稳定,为公平、公正地处理国际与地区事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并不等于说,中俄凡事都会保持高度一致。在关乎各自的安全与战略问题上,中俄之间的军事合作更是非常敏感的、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冷战”期间中、苏本质上就不是“军事盟友”,更何况当今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多极格局”的现实情况下,中俄也都有各自的战略考量。例如,美俄之间的消减核战略武器谈判,中国就不可能与俄罗斯保持一致,也不可能公开支持任何一方的立场。显然,中俄之间不存在所谓“军事与战略同盟”关系。
第二,既然如此,中俄签署“发射弹道导弹通报协议”意在何处?笔者认为,有关协议仅仅而且唯一的作用,就是“双方在发射弹道导弹之前,通过向对方通报有关发射的时间、地点(包括起落两点)、型号,以及其他发射的技术参数,如重量、轨迹、方向等,以确保可能受发射影响的国家的民用航空及近地商用卫星的安全”。简单来说,这个协议就是一个由两国军方保障对方国民及商业利益安全的“民安协议”,而不是所谓的“战略导弹合作协议”或“军事战略合作协议”。
不少军事发烧友之所以把这份协议理解为“两国战略导弹合作协议”,主要是因为大家一见到“弹道导弹”、“中俄”等字眼,就很自然地联想到这是“中俄联合对付美国的军事合作”动作,再加上一些国防问题专家、学者的评述,这种看法就更加理所当然了。这显然是误解。
既然如此,又如何证明这仅仅是为“安全”而设的协议?众所周知,俄罗斯每年进行弹道导弹发射的次数,无论是实验性质的还是军事实战演习的,均远远多于中国。远的不说,就在本月9日,俄罗斯国防部新闻局宣布,俄罗斯太平洋舰队两艘核动力潜艇“格奥尔基.波别多诺谢茨”号和“梁赞”号,分别于10月6日和7日,从鄂霍次克海域水下各发射了一枚R-29R海基弹道导弹,导弹准确命中俄罗斯北部的“奇扎”靶场的预设目标。
此外,在今年年底前,俄罗斯还将举行至少5次洲际导弹和运载火箭试验,其中一次将试射PC-20V型导弹,另外两次是在“卡布斯金-雅尔”靶场,试射PC-12M型导弹及两次发射PC-20B型火箭,将两颗近地轨道卫星送上天。而在今年的4月中,俄罗斯在“普列谢茨克”发射场,成功发射了PC-12M型导弹,7月29日又在“拜科努尔”发射场发射了多枚PC-20B运载火箭,把6颗卫星送入近地轨道。
另据俄罗斯战略火箭兵司令安德烈.施瓦伊琴科10月12日向媒体透露,俄罗斯战略火箭部队将在今年12月开始装备RS-24型多弹头洲际弹道导弹,而他也透露“RS-24导弹已经多次试射成功”。
由此看出,俄罗斯为了加强其战略导弹部队的打击能力,正在不断加速更新换代工作,特别是在研发新型战略导弹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地加紧进行。众所周知,俄罗斯在研发“布拉瓦”导弹方面,成功的实例不多,前战略火箭部队司令尼古拉.索洛夫佐夫也因此在今年8月初遭撤换,并根据俄总统梅德韦杰夫的命令,解除了其军籍。因此,俄罗斯进行十分频密的导弹试验,自然会引发周边各国对自己安全问题上的忧虑,中国正是其中的一个。
当然,中国试射弹道导弹,也会引起俄罗斯对安全上的忧虑,因为中国在中原、西北地区或海上试射弹道导弹,通常会向北部或西北部地区发射,这也会对这一地区的俄罗斯民航及其近地卫星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
笔者应该指出,中俄签署这份协议并不能完全排除战略合作的可能性,因为通报发射弹道导弹本身就是军事行动的一部分,没有一定的军事信任绝无可能向别国通报发射导弹的时间和提供相关参数的,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少见的。
第三,根据美国专家的分析,如果中俄之间存在诸如战略导弹层面的“同盟合作关系”,那绝非只是限于军事上的合作。没有政治上的高度信任以及在两国国家核心利益上的高度一致、价值观念上的高度一致,单单出现“战略层面的合作”是不太可能的。笔者对此完全赞成。试想一下,中俄之间存在这种“高度一致”吗?中俄之间的关系恐怕更符合好像俄罗斯问题专家Bobo Lo描述的那样,是“相互方便关系”(详细内容见笔者2008年12月28日发表的另一篇博文:中俄究竟是什么关系?)。
2009.10.14.

zheng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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