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4 1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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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單「疑似性騷擾案」,到依家仲係好搞野,女主角到依家都仲未蒲頭,有被告,無原告,有指控,無證據(人證/物證都無),報刊雜誌上只有「據聞」,「據悉」之類的傳聞,照樣炒到X咁大,頭版頭條兼全版報導。一時話要公開道歉,一時話要立法會調查,一時話要甘乃威要馬上辭職,如果咁都得既話,以後不如任命只有小學畢業既肥佬黎或其他傳媒大亨去做終審法院大法官,頂上李國能退休後留下的空位,天天用蘋果壹仔對全港知名人士做「新聞審判」,一天至少一個,大家仲省錢省力。甘仔呢單野,光睇佢自爆既表面證據,性挑逗有點可能,性騒擾就仲未到,應該仲係罪不至死(辭職),但係,從此就被打殘,下屆無機連任,應該就無得走雞了。
好多時候,性騷擾不但要問男方有無「言行」的客觀行為,還要問女方是否在心理上覺得被侵犯,出現不安、不滿、焦慮、噁心、核突、困窘、尷尬之類的負面感受。現在女方遲遲都沒有蒲頭出來指證,正路的態度應該還是要先假設甘仔「無罪」至o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