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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遇堵墙,运管不认私家车》追踪:
这个《说明》没说明白
岱岩
《汽车下乡遇堵墙,运管不认私家车》发出后,麻阳运管所向行政监督部门写了个《情况说明》,麻阳26位投诉的司机看到监督部门转复的《情况说明》后认为,这个《说明》回避了关键问题,并没有说明事实。
湖南麻阳26位买车农民投诉的是,麻阳运管所不认私家车,凡是买了三轮摩托车的农户开车进城,不论车上拉的是不是自家的农贸产品,也不论车上坐的是不是车主家里人,一律按“无证运营”进行罚款,并替代税务部门向这些私家车强收营业税费。
对这26位农民的投诉,运管所的看法明写在这个《说明》中:“近年来,三轮摩托车在我县发展迅猛,目前已拥有近千台。由于我县农村客运网络正在建设完善过程中,而三轮摩托车在农村客运市场拥有一定空间,所以这部分车辆基本上在农村到县城从事非法客运和人货混装,这样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我所在运输行业管理过程中对该类车辆采取了一些措施,引起了个别三轮摩托车车主到县人大,纪委.信访等部门上访……”
对农民投诉的具体情节和记者报道中五位农民叙述的事实,运管所在《说明》中没有提到。
将农民用于本人生产、生活服务的运输强行划入自己的管辖权,运管所是这样“说明”的:“……在国务院法制办《道条》释义中定义道路运输一一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三轮车作为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交通运载工具,同时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毫无疑问车主使用三轮车从事客货运输属于《条例》管理范畴。”
关于国务院法制办《道条》释义中“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这一解释,在运管所的《说明》中却没有提到。
运管所在路上扣车、处罚和代收税费,有没有具体的举证来证实被罚的司机非法?在运管所的《说明》中也没有提到。
在运管所的《说明》中,其他大量篇幅都是列举运营车交税和运营车办运输证的有关法律规定。但投诉的车主来电话说:“那是对运营车的规定,与我们的‘自用’行为毫无关系。如果运管所为了说明扣车、罚款和代收税费的行为合法,只要拿出证据,能证明我们载人拉货收取了运费就可以了,没必要云山雾罩地扯那么多。”
■ 短评:
只怕漏罚,不怕枉罚
记者注意到《说明》中的这句话:“这部分车辆基本上在农村到县城从事非法客运和人货混装,这样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这种现象肯定是有,且不单单在但是,指认“非法”要有证据。先前报道中的五例有具体情节的投诉,运管的证据在哪里?我们始终也没有看到。
另外,“人货混装有安全隐患”就是运管扣车收费的理由吗?是交警委托运管来代替执法吗?
有两种不同的执法理念——“宁可错罚不漏一个”和“宁可漏罚不枉一人”,从上面的《情况说明》中,麻阳运管的执法理念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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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麻阳运管所一律按“无证”开的罚款单据。

图3:麻阳运管所向行政监督部门写的《情况说明》,
■法释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道路运输条例释义》第8页摘录如下
本条第2款包括两层含义:
(1)关于道路运输经营含义的规定。
……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新闻回顾-先前的报道
汽车下乡遇堵墙,运管不认私家车
——湖南麻阳县26位买车农民的投诉
国家七部委推出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让广大农民受益,农民有望像城里人一样,爽意地开上私家车。然而,在湖南省麻阳这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农民。却没有这个福分。因为他们买车先要到运管所申请,运管所一律按“运营”车辆划入自己的管辖权,如果不到运管所办运输证,在路上被发现就要罚款。
有位买了车的农民对记者说:“我们很少去大城市,一直以为城里人买车也归运管部门管,后来才知道,人家那叫‘私家车’,与”运营“不沾边。我们买的车,无非是比城里人的车档次低一点,用途杂一些,为什么就要按‘无证’罚我们钱?城里人可以有‘私家车’,我们为什么不可以?”
二十六位农民的投诉
麻阳县各乡的26位农民联名写了一封投诉信,反映他们的无奈。他们在信中写道:
我们地处偏远,为方便日常出行,进城购买农资、变卖自产的农畜品,先后买了三轮摩托车(图1)。买车之初满心欢喜,以为出行和赶集方便了,结果却为运管所的收费、罚款而整天提心吊胆。
我们买车之前都要先向县运管所申请,而运管所总以没有“指标”为由让我们等待。许多人只好先买车,后“申报”。有的车在公安部门上牌照几个月了,仍然办不下他们规定的“运营证”,要办先交5%的罚款。近几年买了三轮摩托车的人,大多交过760元所谓的“罚款”。交罚款后。运管所开的票据上写的却是“补交运管费”。经过他们这么一弄,说不清的“罚款”变成了合法的“运管费”(图2)。
760元对于我们这些靠种地收入的农民家庭来说,不算小数。我们不明白,买车不经过他们批准难道违法吗?
2009年以来,虽然不再是“补交运管费”了,但仍然以“无证”为由罚款,每次开出的票据是七八张百元面额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图3),外带一张写有车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的税票。
对于我们这些靠种地收入的农民家庭来说,这些罚款和收费不算小数。我们不明白,买车不经过运管批准难道违法吗?
如果不向他们申报,日后开车上路,无论车上坐的是你什么人,也论无车上带的是谁的东西,只要被他们拦下,都按“无运”罚款,空车上路也难幸免。我们感觉,就是人为设置了一个“怪圈”——你要买车,他就不批,你买车后他就按“无运输证”来罚款,不接受罚款,就扣车。我们不经营运输,不可能精通那么多运输法规,一切由他们说了算。
五位车主的遭遇
记者向来信农民了解情况,其中的五位买车农民讲述了他们今年被扣车罚款的情节。
麻阳县兰村乡农民梁利铜:
我的三轮摩托车是借钱凑钱买的,在交警部门上牌后,拉点自家种的菜上街去卖。
第二天我借来钱交上去,他们开给我的票据却不是运管费,而是8张百元面额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上面不填日期,只在其中一张的背面罚没原因栏填了“无怔”二字。为了今后不再被罚,我向他们要“运管费”票据。他们说:“你只要拿这个票在本县路上跑就没有问题题,你交了钱我们心里有数……”
麻阳县兰村乡农民刘安宏:
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农民买车有补贴,
麻阳县兰村乡农民欧定早:
今年我从深圳返乡务农,为了进城赶集,买了辆农村很实用的三轮摩托车。一家人都为有车而高兴。
我借了钱交到运管所,拿到的是6张百元面额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还有一张270元的税票。税票上写的是车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我不明白,买车才花几千块钱,为何一下就要交八百多元。那位“林所长”说:“你只要交了钱,随便运什么都可以,平时用车截客都行,掏几百元钱算什么?”
麻阳县桐古垅村农民杨元和:
因修建高速公路我家田地被征,征地补偿还没发,我借钱买了辆三轮摩托车,每天从县城批发点菜,运到我村高速路工地去卖,挣钱糊口。
我借来钱已是下午,“罚款队”3点上班。交了600元钱,回到村里已是下午4点多钟,菜蔫了,鲜肉也变味了,工地伙房不买了。那一车菜和肉让我损失了500多元,加上“罚款队”收的590元,这一天就丢掉上千元。“罚款队”给我出的是4张“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一张270元的税票,税票是车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麻阳县兰村乡农民张清球:
我是今年3月20日买的车,办好车管部门的手续后开车回家,刚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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