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说Google数字图书馆引起了全球版权人的关注,特别是英国等西欧国家已经通过欧盟、在美国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就连没有版权意识的中国,也对此问题有了一定的重视。
新闻报道称,Google数字图书馆就是为了避开全球的版权问题,所以才选择只在美国开放。这样增加了其他国家版权人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但始料未及的是,此举依然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不由得想扯远一点,不知道大家对Google Earth是怎么看的。我觉得至少会存在两派的观点。第一种是认为Google Earth通过卫星捕捉地球信息,为我们提供了最最真实的地理研究和参考资料;第二种应该是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信息的保密性,是对许多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侵害。我觉得Google图书和Google地球有异曲同工,哪个不是由人类所创造,哪个不应该由人类共享,哪个就应该由人类收费或者免费享受?
从我个人角度讲,是完全支持Google图书的。我认为这已经不只是一项商业活动,而是远远超越像是四库全书或者大百科全书等任何一样百科或者典籍汇总类图书。我觉得这种行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当然,由于各地区、每个人的价值观和精神物质生活水平的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声音,特别是Google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类运营这个项目的时候,难免会引起许多人的反对甚至是恐慌。也不排除一些起诉和炒作是Google的竞争对手所为,至少这能使Google走得慢一些。
其实版权问题,不一定非要狭隘的看成用我所创造的东西就必须给我直接的报酬。在一个人的作品未被受众所认可的时候,很多时候目的不在于是否有版权,只是希望能够广泛传播。这就像一个明星在最初使尽浑身解数,去换取出镜率一样。等到明星成名后,又会因为隐私的暴露,个人空间的极度压缩而对那些大众传播者们嗤之以鼻。试想,在你梦想成为明星的过程中,可能曾经求他们这样挖掘你。而当一个明星不温不火的时候,又会主动创造一些故事,希望自己曾经唾弃的大众传播者来帮助他。出卖隐私甚至是创造绯闻,可能是明星的版权,但是他们愿意,因为这能够让他们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也就有更多的机会。
我觉得从一个文化传播者角度来说,虽然生存是基础,但是真正的目的在于自己的价值观与作品能够传播给更广泛的受众。我想,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受众始终会通过市场和其他渠道,将他们对你的支持反馈给你。当然,如果你所传播的文化、价值观以及这些视听享受的载体足够有价值,精神和物质的回报都是自然而然的。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作为一个文化的传播者,应该支持Google这种行为。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尽一个传播者的义务来监督Google的行为,因为Google始终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当然,我以上的观点并不代表我支持侵权,只是单纯的站在文化传播的角度来讲对Google图书的看法以及世界的维权行动的观点。我觉得真正的维权是针对那些无耻的单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攫取本身应该由著作权人所占有的精神和物质财务的人。这样的人我想在东亚很多,如韩国的文化遗产端午节。这种文化也在90年代末在我国盛行,这造成的是我们可以低成本获得许多在国外必须要花费高成本所享受的产品,如计算机在我国这样普及应该感谢盗版的系统与软件,否则我国的经济水平无法支撑的起这么庞大的IT市场。但是,我们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牺牲着民族的创造力,牺牲着民族的原创精神。特别是牺牲着我们在文化与精神层面的创造力,取而代之的是偷窃思想和人云亦云。
个人支持Google图书的发展,但同时呼吁更多的朋友来监督他们的行为。同时也呼吁中国人能够在哦恶劣的维权环境中,珍惜仅存的一点独立思考和创造力,这是我们生活以及为社会和国家贡献力量的源泉!
原文地址http://www.iWebber.cn/记淀青春/梦想PK现实/你的梦之歌/文化创意/Googleboo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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