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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18次党代会在台北县新庄市举行。新任党主席马英九与六位副主席江丙坤、林丰正、詹春柏、蒋孝严、曾永权、黄敏惠在会议闭幕后记者会上手拉手,展现本次大会主题“同心协力,再造台湾”的气势。记者会上,马英九重申高度重视两岸互信,表示会持续推动国民党与对岸的交流,并强调,两岸互信应该做到“没有把握的不做,说到的一定做到”,形成互信,这是一个“点点滴滴、长期积累的结果”。
马英九对国共平台的交流与对话机制给予了肯定,认为在过去数年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功能,值得珍惜。他表示,“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将继续举办,并邀请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以凝聚两岸和平发展的共识。关于“和平协议和军事互信机制”问题,马英九表示,在国共“连胡五项愿景”中,就有该项协议与机制,但目前这一议题的谈判时机未到。马英九认为,当务之急是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并尽快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签订;敏感的项目可以延后谈判或制订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表。
在台湾,国民党重掌执政权后,两岸经贸交流日渐频繁,外界关注,两岸接下来何时展开政治对话,对此,台湾国安高层日前释出对话三前提,首先是,两岸要先签订MOU金融监理备忘录和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让台湾民众实际感受到两岸交流的经济利益,接着,则是在台湾内部必须达成两岸政治协商共识,而且还要取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际社会支持。台湾媒体披露,就在马英九接下国民党主席前一天,台湾“国安”高层透过一场台美核心智库合办的研讨会,释放上述重要讯息。
尽管这是台湾方面首度藉由半官方的“第二轨道”公开释放风向球,但立委意见都很保留。国民党立委吕学樟就说,“马政府不用太急躁。”据报道,大陆方面计划以辛亥革命百年时机,推动两岸政治协商;而台湾陆委会表示,政治对话还是以制度化协商机制为主。
中国社科院台研所所长余克礼先生,在香港《中国评论》8月号上发表专文《两岸应正视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的问题》,强调两岸应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在顺利推进两岸经济性、事务性商谈的同时,尽早著手,就正视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的协商谈判进行准备,创造条件,加速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步伐。余先生指出:目前两岸关系虽已缓和、改善并在不断发展,但基本上都是属于非政治关系性质,若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碰到政治瓶颈,势必难以深化下去。两岸关系不能实现完全正常化,两岸和平稳定就没有保障,两岸关系发展就显得很脆弱,极易出现反复甚至倒退。因此,要实现两岸关系可长可久的和平发展,就必须“面对敏感的政治问题”。
不久前,马英九当选国民党主席,中共领导人胡锦涛以总书记名义发电致贺,电文重申希望国、共两党“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一步深化政治互信”,马英九在覆电中再度提出十六字箴言:“正视现实、建立互信、搁置争议、共创双赢”,这十六字与胡锦涛先前提出的十六字诀,有十二字相同,不同的是“正视现实”四个字,而且列为首位。马英九所强调的“正视现实”,其实正是余先生所谓的“面对敏感的政治问题”。
但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最大难关,在于两岸关系的定位。两岸决策当局就必须高瞻远瞩,让两岸关系的定位能够“名正言顺”,“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因此,推动两岸政治协商,并签订和平协定,大陆就必须“正视现实”,给出全新的“两岸定位”新思维。
马英九当选“总统”之后,2008年9月3日,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表示:两岸关系是特殊关系,却不是国与国关系。“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接著补充说明:两岸关系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每个地区上都有统治当局”。这是“马总统”上任之后,对两岸关系所作的定位论述。这里面,就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而这一点和大陆当局的口吻一致;二,大陆和台湾是对等的政治实体,互不辖属。而这一点,大陆方面却一直在刻意模糊。
“地区论”一出,立刻招到绿营菁英的强烈抨击。在绿营看来,“两区论”可能把台湾贬成和香港一样的“地区”,根本是“丧权辱国”,“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骂他是“马区长”。但马英九强硬地表示,把台湾和大陆定位成“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的。在李登辉任内制定,民进党执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没动过,“他们能认同的东西,现在变成我的罪恶?”在陈云林访台前夕,他又表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民进党讲甚么“一国两区,我是区长”都是歪曲事实。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就是“‘中华民国’底下的台湾地区,与‘中华民国’底下的大陆地区”。马英九为人谨慎,具有强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担任“总统”之初,他的两岸策略是“先经贸,后政治”,“搁置争议”,“有争议的就不做,没争议的就多做”。而这次就任党主席,亦重申“没有把握的不做,说到的一定做到”。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马英九的“新两区论”是在描述两岸之间的“法理现实”,而不是“政治现实”。如果他坚持这样的“两区论”,则两岸之间根本不可能展开政治协商。马英九性格的特征是“谨守分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他以“总统”身份兼任党主席之后,他希望中共正视的“现实”,不仅止是台湾片面的“法理现实”,而且是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
然则,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是什么?台湾大学教授、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黄光国曾在2009年6月号的《中国评论》上撰文指出:“中华民国”在台澎金马拥有“实质主权”即“管辖权”,它以有效统治作为国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权,行政命令之执行,拥有司法审判权,保有自己的关税,发行本身的钱币,对外签订条约等等。然而,一个国家还必须得到国际承认,才算是一个正常国家。目前国际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有169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有23个。对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而言,台湾是“名符其实”的“主权”独立的“国家”。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国国务卿鲍尔(鲍威尔)就在北京明确表示:“台湾不享有一个‘国家’的‘主权’”。
自从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之后,海峡两岸便在其有效统治领域之内分别各自实施一部“宪法”,也各有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府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和平协定。台湾在国际公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处于内战局面的既定事实的政府”,是一个有限制地位的政府。“中华民国”虽然能够与外国签署条约,并履行若干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能够在它有效控制的领土上承担一般“国家”的任务,但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相对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因为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而在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从“国家主权”这个严谨的定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不用说世界上还有23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即使“中华民国”丧失了所有的“邦交国”,也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主权完整了;只要台湾还有“独立”的可能,只要和平统一还未实现,主权完整就无法完全实现和得到保证。
因此,只有两岸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才能共用中国主权的光荣与尊严。
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总统”时就承诺,“未来我们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那么,两岸要想签订和平协议,必须克服的第一个难题(也可能是最大的难题),就是谈判双方如何确立彼此的身分。和平协议应由两岸当局及层峰人士签署,而目前的海协会和海基会,都是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可以互谈事务性议题,却无法互谈政治性议题。目前国民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已不能“以党领政”,大陆也不能将政务作为党务来处理,由共产党和国民党来签署这样一份“必须是两岸最高当局之间的文件”,显然也不合适;如以“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协商和平协议,这等于是支持了“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显然更不合适。
因此,面对和平协议,两岸各自以什么名义签署?这是两岸开启的政治谈判进行设计绕不过的门槛。黄光国教授在2009年5月号的《中国评论》上建议,“以‘一中两宪’跨越和平协议门槛”;所谓“一中两宪”是指:中共在大陆实施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则在“台澎金马地区”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各有其有效统治范畴,却都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由于任何一个政治实体都是以宪法制定的,只要我们坚持“一中两宪”的立场,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谈判,不仅可以建构两岸间稳定的和平关系,而且可以让台湾参与国际社会。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和“北京中国”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治政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从大陆的角度来看,“台北中国”与“北京中国”也符合中国大陆“一国两制”的精神。但却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目前“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再制订一部“特别行政区法”,如此一来,台湾将沦为中共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种安排,不要说泛绿民众不会接受,即使是大多数的泛蓝群众也不会接受。
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完整,两岸政府,都要放弃维护自己“正统”的僵化思维。
中国社科院台研所所长余克礼先生说,“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种种顾虑后,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都应摒弃台独,不得再有台独分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很重要原则。”这一点非常重要。“马英九不管用甚么名义和大陆签订和平协议,这份和平协议一定要经过双方最高民意机构的认定,才会发生效力。如果在野党对双方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的名义感到不满,“立法院”在讨论此一议案时,在野党“立委”一定全体缺席,表示抗议。届时执政党固然可以藉著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和平协议。但如果在野党借题发挥,造成台湾社会的扰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党轮替,那该怎么办?第三次政党轮替之后,如果新的执政党对国民党执政时期和大陆签的和平协议又翻脸不认帐,那又该怎么办?
2009年8月31日,海协会副会长王在希接受“人民网”访问时表示:“两岸应该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签署和平发展框架协议”。在2009年8月号的《中国评论》中,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教授更以“两岸统合、一中三宪”为主题,依据欧盟“国家”制订《欧盟宪法条约》的经验,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中三宪》的主张。他指出,“欧盟在2004年开始推动的宪法,其实是集过去已签订的条约的总和,加以精简补充而得”。“它其实是一部不是宪法的‘宪法’,它本质是条约,但是叫它做‘宪法’”。未来两岸和平(基础)协定,可以看做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未来的两岸协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协定是柱梁,事务性的协定是壁墙,当‘第三宪’的权威感愈来愈高,两岸不就是自然成为一体了吗?”
张教授的主张为两岸人民“共同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擘划出一条具体可行的途径。然而,“一中两宪”也好,“一中三宪”也罢,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前提,是用一组双方都能够心悦诚服的名义,来为两岸关系定位。孔子说得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如果大陆方面基于现实政治利益的考量,千方百计胁迫台湾用任何“委屈求全”的名义签署和平协议,和平协议一签,立刻引起台湾社会动荡不安,“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甚至“做球给对方打”,造成台湾的第三次政党轮替,国民党政权犹且不保,还谈甚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笔者在《只有在和平民主基础上统一,两岸同胞才有幸福》一文中表示,毛泽东曾在1944年6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上撰文指出,“只有建筑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才是真统一”;笔者赞成毛泽东的英明论断,只有在和平民主基础上的统一,两岸同胞也才有幸福可言。在推动两岸政治协商、筹划签定和平协议的时候,也应该有如此思维,就是尽最大的努力、用最大的耐心,取得台湾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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