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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陈国君到吉林通钢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09-10-19 12:34:21 类别:政治

北京的陈国君到吉林通钢干什么去了?
 
作者:钟声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1387    更新时间:2009-10-19           
 
北京的 陈国 君到吉林通钢干什么去了?  

           钟   声  

虽然吉林公安机关先入为主,将通钢二炼厂工人纪宜刚刑拘,说他是伤害致死原通钢股份公司总经理 陈国 君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而且有盗窃、抢劫的前科,但不知道“经过缜密侦察”的通化公安机关想过这样的问题没有,即北京的 陈国 君到吉林通钢干什么去了的因果关系?难道是通钢工人阶级将其请到通钢然后再把他打死?如果说 陈国 君是不请自来,而且阴谋吞并通钢,那么通钢工人为保护国企、自己的工作权和生存权不属于正当防卫?  

应该说,通化公安机关一开始就步入了违法和违背常识办案的误区:  

一是北京私企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 陈国 君是不请而自到通钢,并且有两次欲图吞并通钢这个大型国企的犯罪嫌疑和真凭实据。所以,即使查处,也该首先查清北京私企建龙集团的来龙去脉和犯罪过程。  

二是讳言私企吞并国企并且 陈国 君要让通钢工人全部滚蛋的叫嚣和犯罪事实,反而采取先入为主的拙劣手段,将 陈国 君被伤害致死的责任推罪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通钢工人纪宜刚身上。  

三是即便纪宜刚有犯罪前科,但作为一名已经被公安机关改造好了并成为通钢二炼钢厂工人的他,为保卫自己赖以生存的国企与外来吞并者做斗争,或出于义愤而行动过于激烈,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四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然站在欲图吞并国企的作为新生资产阶级的建龙集团的立场上,不顾通钢工人阶级依法保卫国企的事实办案。  

五是“7.24”通钢工潮过后,置举国上下声援和支持通钢,强烈要求追查私企建龙集团吞并通钢和诸多国企罪行的呼声于不顾,一意孤行,叫嚣不惜重金买破案信息,坚持与保卫国企的通钢工人阶级为敌。  

六是“7.24”不久,吉林高官就宣布私企建龙集团永远退出通钢,对通钢的“重组改制”失败,建龙集团也置干将之死于不顾而不敢声张和悄然溜走,甚至党和国家高层迄今都未置可否,可通化公安机关竟执迷不悟,坚持要对通钢工人阶级下手。  

七是由于通过私企干将 陈国 君之死,大小资改派既不再提“重组改制”和“攻坚”国企,甚或集体失语,生怕火上浇油,引起全国性工潮以致资改成果尽失,而通化公安机关却逆潮流而动,偏要顶风办案。  

八是“伤害致死原通钢股份公司总经理 陈国 君”的说辞极其愚蠢而低劣。因为通钢毕竟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而一个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总经理显然是违背《企业法》、《工会法》和相关的法律程序的。再加上“纪宜刚,男,50岁,通钢二炼钢厂工人”的介绍,能不让人联想到他保卫国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  

事实上,通化公安机关及其领导者理该想到,通钢工潮非同小可,而是一个关系两个阶级和为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维权、谋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处理得好,即像工潮发生之日警察不无同情的表现,当地公安机关则功不可没,反之势必成为工人阶级的敌人或历史罪人。  

试想,假如通钢工人阶级精诚团结起来和立即行动起来,都说自己是为保卫通钢而拳毙 陈国 君的凶手,并且得到全国工人阶级和各界人民的大力声援,你们又该如何处理?当举国上下同声质问,北京私企建龙集团有何背景,凭什么到数千里外的吉林来吞并通钢,你们又该如何作答?(附相关新闻消息)  

通钢"7.24" 陈国 君被伤害致死案告破 犯嫌被刑拘  

 2009年10月1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通化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获取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于 2009年10月16日 ,将 2009年7月24日 伤害致死原通钢股份公司总经理 陈国 君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纪宜刚抓获。  

  纪宜刚,男,50岁,通钢二炼钢厂工人,现住二道江区通钢委十三组。该人于 1978年9月27日 因盗窃被通化地区公安局劳动教养3年,因其劳教期间外逃被加期6个月。于 1982年6月20日 因抢劫被通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纪宜刚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另有5名涉案嫌疑人向通化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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