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部门罚款让民众受罪
北京的禁放令断断续续好多年了,像患了便秘一样,一会紧一会松。可大店小店开张,有时候整整一上午的鞭炮声,满街的垃圾,满鼻子的火药味。不用说,这样做的前提是向有关部门交钱了,因而取得了扰民的合法权利。
把钱交给政府,把危害留给群众,这样的事在生活中处处可见。今年在去外地的长途车上,笔者见到过一例,就很典型。那里山回路转,禁止超载,据司机说每超载一个人罚500元,可超载现象并没有被杜绝。
我坐的车子起点位子就满了,路上又拉了两个人,售票员从工具房(?)里拿出两个小马扎来,安排那俩人坐在过道里。接近收费站时,售票员迅速往后面跑过来,坐在小马扎上的女子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塞进了门口的工具房(?)里,接着,他安排坐在小马扎上的另一个人坐到售票员位置上,自己也钻进工具房(?),从里面关上门。
车子在收费站排得很长很长,等待交警上来检查,咱心里干净些不为那小屋子里的女子担心,也她被闷的够呛是肯定的。出了高速路,小门开了,各就各位。这女子买的跟别人一样价格的票,被金屋藏娇一段,气喘吁吁却惊魂未定,想必以为刚才交警要抓的是她呢,对售票员说了好几声谢谢。
有人问售票员有没有被逮到的时候,对方说当然有啊,不过情况复杂,有些交警是想不到小房子里能藏人,有些是想得到的。还有一些时间长混熟了,给点好处,睁一眼闭一眼就过了。每次多带两个就是一百,每天来回是两百,总体说来还是赚的。
惩治车辆超载和违章,政府部门现行的基本做法就是罚款。固然,这种做法很凑效,可是当被罚款100元能赚回来200元的利润时,行为方就选择了违章认罚,最后的结果就是罚款部门拿走罚款,把危害和风险留给民众。哈尔滨的残土车压死人的事件发生多次了,扰民更是不待多言,网上一搜,就是政府曾如何如何罚过,而民怨却一浪高过一浪。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罚款的目的好像不是为了惩治或治理某种行为,而是给自己有意留下的创收渠道,不然怎么不没收违规司机的驾证,而要罚款?实际上,后者对司机的惩治作用更强,因而也更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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