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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讨论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否真的已经结束,也不谈资源整合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煤炭资源整合解决不了官煤勾结的腐败问题。原因何在呢?因为小煤矿的实际管理权在地方政府手中,而且参与管理的部门多如牛毛,任何部门不点头,煤矿的命运就是停顿,甚至停顿期的正常井下安全维护,也要走完报告审批程序方可进行。那么,地方政府真的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吗?骗鬼去吧!其实煤矿安全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坚持严惩重罚的原则就可以了,任何形式的煤矿经营者,在严格的安全政策下都会努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的,否则,他就可能倾家荡产或面临牢狱之灾,而哪个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呢?那么,地方政府控制煤矿的真实目的又能是什么呢?只有一个字:“钱”!所以,只要这个字存在于政府的真实管理目标中,官煤勾结或腐败问题就很难解决。对于这一问题,当地政府有问题,高层处理也有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地方上的企业出了安全问题要追究地方官员的责任。地方官员担责任,自然会考虑风险金,有了这玩意,以后即便出了问题也可做个富家翁。当然,高层的问责制也是必须的,但应该针对不作为或玩乎职守等官员,同时要将问责制建立在某种前题下。比如,某部门在对企业的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某些隐患,并且向相关企业提出了限期处理意见,如果企业没有认真执行而出了安全问题的话,责任应该在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则可将其公诉到相关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下发停产整顿通知或依法进行处罚乃至定罪。如此的话,政府的职能就成了监督而不是监管,而企业的经营权则回到了法律的管辖。政府依法监督,企业依法运行,官煤勾结和腐败问题自然解决。另外,政府以监督者的身份做监管人,不仅代替了法律,而且也为国家资产带来极大的损失。比如,政府要求煤矿上机采,这并没有什么,但有的矿井地质结构很复杂,根本就不适合、甚至不具备机械化开采的条件,强令企业上机采不是巨大的浪费吗?企业追求的是安全基础上的效率和效益,他不知道如何提高效率吗?何需政府指挥?如果政府代替一切,不如回到人民公社。再比如,政府一纸停产令,部门几个小封条,企业就处于完全瘫痪状态,任何工作都难以进行。如果停顿时间稍长的话,许多设备都难以正常运行或损坏。其实,企业难道不知道设备维护原则或规程吗?当然知道!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外加停产期的工资问题,所以企业是耗不过政府的,也只能通过黑色交易让政府高抬贵手。否则,设备坏了要维修或更换,投入太大;老工人走了要招工,要培训,要签合同要上报,上报完了等批示,麻烦太大;新工上岗没效率,安全方面太操心,风险太大;井下长期缺维护,塌方冒顶要处理,工作量太大,等等。试想,有这几大,哪个企业敢不上号?哪个企业敢不经常付点黑钱?不然再停你!所以,官煤勾结结在官,权代替法法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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