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三级宪政专家
三级就是三级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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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09:22:35 编辑 删除

浏览 15455 次 | 评论 66 条

有一条迟来的新闻或许多少使对于暴力拆迁感到恐惧的人感到某种安慰。去年5月14日,辽宁本溪棚户区拆迁建高档别墅的拆迁出了人命。本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某地产公司还是祭出了黑社会样貌的手段,找人在上午8点闯入居民张剑家中围殴这家“钉子户”。然后注定要载入中国拆迁历史的一幕发生:张剑从床下掏出水果刀刺死了一人后逃跑,到当年6月16日,才在家属与律师的陪同下于北京自首。

今年9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张剑走出羁押了他400多天的看守所,重新获得自由(《中国青年报》10月19日报道)——按照一般的规律,这种缓刑的意思基本上说就是当事人不会再进监狱的表示,而这个判决也被视作在现行法律之下,对于舆论以及社会正义的一种妥协。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此事大致就是到此为止,张剑应该不会再去监狱服刑了。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个判决,多少让人看到了某种希望。但这个希望是不是真的能够变成某种我们能够遵循的典型判例,则实在是不好妄言。

在我看来,之所以暴力拆迁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倒不是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拆迁户的权益没有合理的保证,而是从根本上说,有些理念的不到位使之这些规定并未构成合法保护自己财产的基础。我们知道,如果一件东西的产权非常明晰的属于你,你怎么保护都是不过分的。前段时间东莞有人飞车劫夺某位女士放在副驾驶位子上的皮包,该女士发动汽车追撞此人致其死亡。最终的结果完全没有悬念: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皮包确认无误是个人的私产,有人当场抢夺的话,估计谁也不会认为这位女士的做法不当。

但同样的情况为什么在遭遇暴力拆迁的时候就有了不同?一堆人冲到你的家中围殴、恐吓,为什么你没有权利在受到伤害而不及报警的时候弄翻几个?或者说弄翻之后还要承受缓刑这种有罪的说法?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房屋的产权并不清晰,并不是说你的房子是你完全能做主的,它至少是个双重的产权。土地是为国有,房产是为私产,但房子总不能是空中楼阁吧?所以,很多时候私人产权的保护就很难到位,大家也就不把这东西当做真正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神圣领域,这也自然谈不到理直气壮的用任何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了。

而且在这种状态下,即使某人有能力、有勇气保护自己的财产,他所付出的代价也实在是过于高昂。比如说这个案子当中,当事人既然已经自首,还要在看守所里羁押了400余天。这种长时间的羁押不能保释本身就是一种惩罚,还不说后来这个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此案当中,本来应该补充侦查一个月的期限,竟然超期到了四个月的时间。任何合理保护自己财产的人都会心中掂量一下,这种惨胜的代价是否能够支付得起。

如果真的不想因为拆迁而导致过度暴力,“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就不应该还有什么讨论的余地。比之其他不可见的权利,自己的住宅不受侵犯应该是更根本的权利。当百姓拥有了这个权利,即使不去使用它,也等于是具有了强烈的威慑力。相对更动土地属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认可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能让普通百姓与政府一起,遏制非法的财产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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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6 03:45:28 PM]

    张剑奋起自卫好样的,散人说理清楚也是好样的。中国还是有爷们儿的。爷们儿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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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9-10-26 10:34:39 PM]

    暴力拆迁的背后不就是某些政府部门嘛,他们会给自己上镣铐?真有无限防卫权了,政府还能这样随意剥夺老百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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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9-11-03 04:43:32 AM]

    他在北京自首的,要是在东北自首,估计早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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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安张鑫 [2009-11-04 11:36:57 AM]

    人为财思,妖为食忘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403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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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兵 [2009-11-06 07:40:51 PM]

    不这样,GDP怎么能生长,这官当得还有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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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话必说 [2009-12-12 11:30:36 AM]

    革命的行动好的恨!自卫还击,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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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

三级宪政专家兼风月帮执法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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