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族问题应走文成公主道路
2009年在中国的民族关系史上必然会写下一笔,千秋功罪待后人评说,但问题发展到如此程度,本身就说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暑期去长白山,导游是鲜族人,她说如果不是父母舍不得,她肯定去大城市,像她姐姐一样嫁个汉族人;回来又去别处,飞机上有一对乌鲁木齐的年轻夫妇,他们说维族姑娘嫁了汉族人很开心。笔者的熟人和亲属中,不同民族通婚后,几乎就没有了差异和所谓的民族歧视,只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如下多个问题:
世界上一个普遍的事实是,民族越多,动荡越大,疆域越不稳定,单一的民族如日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中国的民族地区落后主要是地区差异,而不是民族问题;
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一词从苏联引入时就是允许各民族独立、建立自己的国家。因此,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本身有导向国家和民族分裂的因素;
现行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加大了区域内部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矛盾,这在升学、评职、提职等方面得到了明确反应。固然,国家政策是支持少数民族的发展,但落实到具体问题和个人,照顾就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我们从来说不歧视少数民族,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承认他们和汉族一致,为什么要照顾?打个比方,所有受照顾对象,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定它们是弱势。立足于这个普遍性的假设,照顾少数民族政策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
五十六朵花的明显个性和民族和睦哪个更重要?团结住上层是否就能稳定下层?今年新疆的事件已经做出了事实上的答案。
除了上述,还应该看到:
中共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奠定于抗战时期,直接起因是日本利用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分裂,如伪满政权和德王政权,以及在西北回民中的活动结果,对抗战构成了巨大威胁。日本灭亡汉族同时也就是灭亡少数民族,所以,中国共产党人李维汉、杨松、陈伯达等著文,对中共成立以来机械援引苏俄的允许各民族建立自己国家的政策作了修正,指出:民族有大民族和小民族之分,但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实际上是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正是这种对民族单一性的强调,对反对民族分裂起了重要作用。由此也可以看出,只要“自治”在法律和政策上被允许,就存在民族分裂的可能。
反对自治并不等于说是剥夺各民族的民族特征,不尊重他们特殊的习惯和权力,而是同步发展,缩小差异。应当看到,当今越开放、越发达的地区,民族矛盾越淡;不同民族的通婚越容易;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差异和差距越小;而国家照顾越多、民族特征越明显、越闭塞的地区则越落后贫穷,越容易被民族分裂分子煽动起公共事件。
回过头来看,历史上的和亲政策就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不同的是,在婚姻自由和交通发达的当今条件下,不能也不用千里迢迢送几个公主过去,应当努力推动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各民族的共同进步,通过经济和民族融合,让各民族有自愿选择居住地、婚姻、职业、民族的充足能力和权力。
只有各民族成为一个牢固的共同体,结成血浓于水的关系,国家和民族关系才能稳定,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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