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山西的煤矿整合引发关注与争议。媒体争议的不是要不要整合,而是整合的方式。目前,山西方面采取的实际上是行政强制整合的方式,煤矿老板将其投资要么出售、要么参股但不能控股。看起来有两种选择,但实际上是没得选,因为无论何种方式都将使投资人丧失最看中的对投资的控制权。而且,在整合时间、补偿标准方面煤矿老板也没有选择权。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煤矿老板在这次整合中将损失惨重。
但是,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在普通公众那里,煤矿老板没有得到多少同情。据凤凰网的一个调查,在问及“您觉得山西煤老板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时,70%多的人选择了“应该”,理由是“客观上有利于减少矿难、环境污染与腐败”,仅有不到四分之一的选择了“不应该”,理由是“容易造成矿产资源的国有垄断”。包括许多的评论,也更多强调这次整合的积极意义,而对于这次整合方式以及煤矿老板的权益损害较少涉及,顶多是不痛不痒的说一句政府应该鼓励他们进入其他经济领域。
出现这种情况有其根源,那就煤矿老板由于矿难频频、大肆露富而在公众印象中形象不佳。如果换了一种情况,比如说政府要整合市场秩序,不准小贩摆摊,舆论同情的往往是小贩而不是政府。但在这次政府铁拳整合中,煤矿老板就无法唤起社会的广泛同情。
煤矿老板确实不需要同情。无论他们怎样损失惨重,我相信他们的日子还是会比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过得要好。但他们需要公正,即使他们过去的历史是怎样不堪,但谁也不能剥夺他们保护合法财产、在市场经济正当竞争的权利。中国人看人喜欢一棍子打死,如有一点不堪,其他也就不值得一提。所以我们提到贪官就要“剥其肉、寝其皮”(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与明太祖的治国实践中就有这样的现象),也不太重视对犯人权利的保护。但是,如果公正与权利的保护因人而异的话,那实际上也就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文明准则,最终也就是剥去了所有人权利的保护层,最终使大家都成为受害者。
因此,我们可以痛恨煤老板对于腐败与矿难的推波助澜,但也要关注其应有权利。我们不止关注的是具体的权利,还包括更加普遍和神圣的权利准则:合法的财产权与正当竞争的权利。而这次整合的软肋恰恰就在于,它暴露了整个制度层面对法人与公民财产的漠视以及对基本经济秩序的践踏,而受此损害的人,绝不只是某一个人或一群人。今天,它针对的是煤老板;明天,它就能对准任何一个人。同样重要的是,它损害了我国好不容易才建立起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投资人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信心,这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将导致极其严重的不利后果。
而更加严重的是,是多数人对这种损害行为充耳不闻。部分人的想法可能是:反正没有落到自己头上呢?这反映了中国人国民性中的可悲的“看客”心理,只是在心底里祈求“铡刀”不要落到自己身上。等到“铡刀”落到自己身上时,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2009年10月22日)
仔细想想,怀疑lz的出发点有问题。
该讨论的,不是该施于哪方廉价的同情。该讨论的,是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带血的煤炭”问题的尝试。该关注的,是所做的尝试能够成功。
呵呵
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不行行也不行。这就是现实
这样一棍子搅和下去,过去的太多太多的事情,都可以不了了之啦。官家永远不会吃亏的。
博主的心也真“公平”了,几千万下岗工人的生活权利,数亿农民土地被低价强夺......这些人的生活、住宿、治病、小孩上学的权利都不能保,却去保那些巧取豪夺富得流油的暴富群体?
强盗抢了小偷,你老百姓该凉快到那儿凉快去,别瞎起哄!
当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这在民主美国也是一样的,美国对中国高科产品禁受,以及先进武器的禁受。是不是直接导致美国老板惨重的经济损失?是不是践踏了正当竞争的权利呢?你到处乱叫又有什么用呢?有时间写点什么回回美国国会,美国总统。他会回答吗?
权大于法的社会,有钱人也只能做老二。
看客心理,有才时,怎么不谈?法律是人定的,是有权(钱)人定的,小孩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