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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博报 为司机说句话

的哥和交警谁在说谎的后续

发表于 2009-10-22 16:37:56

的哥和交警谁在说谎的后续报道

扣押证件不开凭据,司机告状没有证据

本搏200968曾发《的哥和交警谁在说谎》,出租车司机马学金状告交警乱扣驾驶证和行驶证,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当庭否认曾经扣证。2009512,银川兴庆区法院以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交警曾经扣证”,判决他败诉。

马学金则坚持说:“因为交通事故,交警扣押了我的‘两证’,没有给我开扣留凭证。之后,我多次讨要无果,后来我们出租车公司两次开出介绍信前往讨证。扣留12天后还了我的驾驶证、扣留30天后还了我的行驶证。造成了出租车停运的事实。如果我说的是假话,可以判我诬陷罪。”

兴庆区交警一大队的证人当庭作证,证明交警在2008124事故现场当时就返还了证件。证人朱某是与马学金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方。兴庆区法院采信了交警的辩解和朱某的证言。

先生说,因为扣证的交警未按规定开具凭证,因此他无法提供诉求的证据,但先生提供了出租车公司写给法院的旁证(见图),证明20081216200915两次为马学金开介绍信前往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是为领取被扣的证件。对此,兴庆区法院不采信。

马学金不服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73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院维持原判的理由是: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被告交警当场退还驾驶证和行驶证,有现场证人朱学贵的证言证实。马学金提出的民警扣证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关于出租车公司写给法院的旁证,一审法院已查明,出租车公司当时所开介绍信上,写的是“处理交通肇事相关事宜”字样,并不能证明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事实。故上诉理由不成立。

 
图:出租车公司58给兴庆区法院的介绍信

 

■往事回顾

五年前那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现代司机报曾在五年前刊登过一篇《陈世杰状告交警讨公正》的报道。巧合的是,官司中的被告也是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官司的起因也是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而且,这次马学金诉案找的代理人就是当年状告同一交警队的陈世杰。

那么,和陈世杰当年的官司有何不同呢?不同点在于,当年陈世杰的驾证被扣了十八个月,但交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在法庭上,正因为有了“强制措施凭证”,兴庆交警一大队先被法庭判定“确有不妥之处”,在后来的二审中又被中院判定“行政行为违法”。

后来,陈世杰因为讨不到一分钱的赔偿,而使那场官司旷日持久。

再后来,现代司机报的记者与兴庆交警一大队与陈世杰面对面作了采访,警队事故科马科长对记者说:“这本来是小事儿,搞到现在这种结果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我真不知道他这样告下去究竟是为了什么?”

这位领导还当着记者的面对陈世杰说:“当初你的问题(指扣证),是我们的习惯做法,没有什么不对的。后来我们处分了当事交警,让他在街上站岗,这对交警已经是很重的处罚了,我们不想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人们会有两种猜测,正招是只验证不扣证,歪招是只扣证不开凭据,让你没有办法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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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职业记者生涯,关注司机在道路上遇到的不公,披露“公路三乱”现象。一旦哪天成了新闻官司的被告,决不躲避责任。010-6425022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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