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报道,洛阳一媒体记者因拍摄社会新闻被警方带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小时,身上多处受伤。10月17日晚10时左右,洛阳老城丹尼斯附近发生连环车祸,洛阳广电报记者张金星、洛阳日报记者赵俊善路过时,进行现场拍照,出警的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民警粗暴进行制止,后张金星被几名民警按倒在地,强行戴上手铐。当时一在场市民也被拉到派出所,公安分局的视频监控录下了现场场景。当天晚上,张金星的手机电池被扣掉,照相机不知去处。第二天洛阳广电报领导赶到西北隅派出所时,看到张金星的双手被反铐在椅子上,脸上头上多处受伤。另外一市民被铐在楼梯下,腿上有大片青紫伤痕。据他们讲,二人在去派出所的车上,多次被打,晚上他们大喊这是非法拘禁,但派出所无人理会,甚至连上厕所都不让。张金星告诉记者,他家就在附近,经常看到此处发生车祸,当晚他路过此处,看到连环车祸,就本着记者的职责拍照采访,结果遭到派出所民警的粗暴干涉。据悉,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此立案,并指派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赶赴现场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前期调查取证。
几乎同时,另一则关于记者的新闻也在网络传播;广东省东莞市拟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并规定多项采访义务。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日前下发到各镇街,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和洛阳警察痛打、拘留记者形成对照的是,该文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文件第一条即说明了基本要求。
文件中说,对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驻莞媒体与市直媒体享有同等新闻报道机会。东莞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媒体记者采访。文件中提到,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文件中明确表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切实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各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一旦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地方政府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理。处理不当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文件同时也规定了媒体采编人员的一些义务。如在采访前,记者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或有关证明,并不得以采访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恐吓、诈骗等。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在突发事件现场不遵守采访秩序、擅闯警戒线的记者,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照洛阳警察非法拘禁记者的事件相比,似乎这个文件是很值得欣慰的,因为它明确“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但是,笔者以为,这个文件比洛阳警察非法拘禁记者更可鄙、更恶劣;在保护新闻记者权益的幌子下,其实是给新闻记者的一副毒药。
毒就毒在,无视中央政府的权威,在地方政府另搞一套,变相打压新闻自由;在中央政府的规定之外,再画地为牢,限制或取缔新闻记者的权益,名为“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则欲建立地方政府的新闻霸权主义。
众所周知,2009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从2月25日起,在全国统一换发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现在全国的记者证料已换发完毕,而在广东省东莞市,却要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似乎国家统一的记者证是个废品,在当地没有用处,不能从事采访,采访东莞需“专用采访证”。事实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规定,无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东莞市如果仍是中国辖区范围,当然也应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规定。而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表态:“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这一态度,东莞市有关当局肯定是明了的。其文件中的所谓维护新闻记者权益的众多举措,仅仅是上述内容的重复而已。
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主要渠道。其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政府部门,其规定应对地方政府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到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就新闻媒体而言,最重要最核心的无非两个:采访权和监督权。二者的关系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即没有监督权,就没有采访权,只有竭尽努力,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追寻一切真相、对包括官员在内的公民的自由采访权利,才可能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而这个广东省东莞市,对记者的采访权进行限制,在当地采访需持有“专用采访证”,否则就可能被拒绝,甚至拘禁。——这不是无谓的担忧,而是很明显的,该文件成了今后当地拒绝采访、甚至殴打拘禁记者的护身符,理由之一可能就是记者可能没持“专用采访证”。
“专用采访证”的规定,将为东莞市某些官员搞独立王国的新闻霸权主义,提供基础。因为,该文件的其他内容都是国家统一的规定,而统一的记者证本来就是供采访用的,全国通行;“专用采访证”的应用,只能说明东莞市是独立的“特区”。否则,下文落实国家部门的规定就是,有必要在国家统一记者证面前还搞什么东莞“专用采访证”?!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洛阳警察打记者,在中国早就属于狗咬人的新闻,因为记者被打、被非法拘禁、被跨省追捕、被诬赖陷害等等,在中国早就比比皆是;但东莞市蔑视国家统一的记者证、颠覆中央政府的权威,才是人咬狗的新闻。
洛阳警察“狗咬人”,引起当地政要的重视;据称,记者采访被打事件报道发出后,洛阳市市委书记连维良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事件调查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全面配合新闻单位采访,为新闻单位深入了解事实真相提供最大便利;并决定由洛阳市委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划清责任,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洛阳市检察院反渎局也已经介入此事,目前正在案前调查。
专栏作家五岳散人说,洛阳警察打记者,记者与市民身上伤痕累累。但事情峰回路转,河南《东方今报》的报道称,这是“醉酒”记者在采访时与人发生冲突,警察与协管员上前制止并被记者追打,然后那位市民从后面勒住当地派出所教导员的脖子,结果才造成了这两人被铐、被关、被打。看来,记者有“妨害公务”的罪名了。世事之奇幻,真是远过于小说。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首先是“醉酒”。这是个无可究诘的事情,如果警察说你醉酒闹事、同时把你关上几个小时是不可厚非的,警察处置醉酒闹事的人自然可以严厉一些。其次一个关键词估计大家都很熟悉“协管员”。无论城管也好、警察也罢,总是有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士在协助他们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跑腿以及顶缸。“醉酒”的记者当时正在追打一个“协管员”。因为最终记者无论是因何被抓到派出所,身上的伤痕肯定不是正常“控制”造成的;这总是要有人来顶这件事。协管员被追打、然后借机报复,这是一个因果关系很说得过去的流程,当地正规警察机构最多是负一个管理不善的责任。从这两个关键词来看,某些人的乾坤大挪移神功是修炼功深的,在字里行间已经留下了多条退路。
这,就是专栏作家的过人之处,能从“狗咬人”的常例中发现“人咬狗”的新闻。
也由此可见,尽管记者号称“无冕之王”,但在哪怕只有芝麻大的官员面前,就立即显露出软弱无能、任人宰割的窘迫面目来。
东莞市某些官员搞独立王国的新闻霸权主义,自然有比记者醉酒、协管员追打之类更冠冕堂皇的理由。理由很充分,是“各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但仅仅是“尽量”。该文件规定,东莞市的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对于“报道严重失实”的,当地收回“专用采访证”;所以记者,也要“尽量”承受新闻管制霸权的淫威。
记者从来都是各个国家中的高危行业,人身受到威胁是家常便饭的事。但在中国,这个威胁越来越多的是来自体制内。但不管怎样,从前的中国,地方对中央还是恭顺的,一般不会、不敢在中央政府的规定之外明目张胆地另搞一套。但现在,公然违抗中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东莞市某些官员在统一记者证上再构建“专用采访证”,就是例子。奇怪只是,这样颠覆中央权威的行为,居然如此大张旗鼓、毫不隐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