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1日下发到各镇街。在国内,媒体记者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凭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但《意见》中提到,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增加给媒体记者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10月22《广州日报》)
记者的采访是探求真相的过程,对于公众而言,记者采访政府又意味着知情权的实现。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需要“人陪”,也不需要“证陪”。但现实则不然,很多时候,被采访的政府部门往往派出专人陪同,名义上提供服务,其实是盯防。在这些陪同人员的悉心“照顾”下,记者往往采访不到事实的真相。在《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里,东莞市没有对记者从“人陪”的角度以示关心,但发放“专用采访证”之举,只不过是从“人陪”到“证陪”,仍是盯防。
只要是合法记者,都拥有新闻出版署发的“新闻记者证”,上面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换句话说,在这一证件之外,记者采访原本不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再发“专用采访证”。与其说“专用采访证”是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的,不如说是为了过滤“不听话”的记者。因为没有这样的证件,就意味着记者无法在当地采访。而此时的“专用采访证”与以往的派人员陪同采访并无二致。
准确地说,“人陪”或“证陪”,其实是“人盯”或“证盯”,“人防”或“证防”。一些政府部门何以喜欢盯防记者?一是不敢公开,二是不会公开。政府无私事,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除了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的所有信息都应该让公众知晓,这是现代政府合法性要求之一,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基于这一正义。其实,盯防记者,除了那些所谓的负面信息,更多是政府部门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以至于怕见记者。这一方面,看看外国那些官员面对媒体和记者游刃有余的表现,二者差距,可见一斑。
对记者采访,一边用诸如“发放专用采访证”的方式盯防记者采访,一边又要求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甚至将“坚决追究责任”。在《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现的这种怪现象,折射出政府部门在面对媒体和记者时的矛盾心态:在信息公开这一大背景下,一方面不想记者采访到那些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另一方面,又怕阻止记者采访造成另一种负面影响。显然,要处理好这一矛盾,不仅需要政府认识到信息公开的正当性,认识到配合新闻采访就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要,同时,还需要提高和媒体、记者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
对记者全程陪同采访,或者是另发采访专用证,这是打着关心、支持旗号的一种盯防。对于记者来说,既不需要“人陪”也不需要“证陪”,因为这些“好心”和“便利”只会成为记者采访事实真相的障碍,同时也是政府部门不能游刃有余应对新闻媒体的笨拙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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