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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十周年叫“金婚”。“离金婚”是我杜撰的名词,指的是结婚五十年之后的离婚。
过去常说,人生最大的就有三件事:出生、结婚和死亡。我的工作涉及人生这三件大事的其中两件,结婚和死亡(别误会,我不在殡仪馆工作)。可是这三件当中,出生和死亡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且就有一次,不可逆转,也不可替换,而结婚是社会属性,在现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结婚,而有的人可能会结几次婚。不仅如此,有结婚就有可能离婚,而再婚则必须先离婚,否则就犯有重婚罪了。这样说来,有的人一生只有两件大事,而另外一些人会有四件大事,多了结婚和离婚。
孔圣人的古训说,“五十而知天命”。度过金婚的人已经超出知天命的范畴了,那一定是人中之精,把人生都看得透透的了。夫妇熬不过“七年止痒”,分居和离婚都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要说起结婚五十年之后还要离婚,那就不可思议了。我就遇到这样一对夫妇。他们结婚五十七年之际,两个人都已经年逾八十了,却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他们请来律师,写好了离婚协议书,把他们的家当从结婚嫁妆开始清理了一遍,然后把财产分得清清楚楚,没有半点纠纷。外国人的离婚是很讲究理性的,不会在协议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写上中国人惯常用的“感情不合,家庭纠纷”之类的言辞。
这种“离金婚”的现象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他们离婚的理由已经无从考证了,因为在离婚两年之后,男方就撒手人寰了。现在我只能靠想象来妄自揣测了。要说性格不合,实在是站不住脚,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五十余年,脾气秉性早就了如指掌了,或者说早就磨合得没有什么棱角了,能忍的早就忍了,不能忍的也早就该离婚了。而且,男方是一个身体欠佳,濒临死亡的人,还要这么毅然决然地离婚,的确很值得人们深思。
老人离婚,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已经是一种令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了,其社会意义远远超过离婚这种法律程序。我在日本的时候也听说过很多日本人开始领养老金后,选择了离婚,据说是很多日本家庭主妇是靠丈夫来维持生计,等到可以领养老金了,她们在经济上就独立了,因此也就可以大胆提出离婚了。据说,有的日本老人虽然没有走上离婚,但是选择了“家庭内部分居”,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进了家,各自有各自的生活,互不干扰。日本人的坟墓通常都是家墓,夫妻死后要合葬在一起。有个妇女虽然在生前出于多种原因不能离婚或者分居,但是她们在遗嘱中要求不要把她们跟自己的丈夫合葬在一起。
这种老人分居、离婚和分葬的现象不得不令我们反思,婚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中国人常说什么“一日夫妻百日恩”,“不是冤家不聚头”,夫妻一起生活几十年之后没有爱情,还有感情;没有感情,还有依赖之情呢。但凡能忍,能凑合恐怕谁也不会选择离婚。既然一起生活了五十年之久还要离婚,那就一定有非离不可的理由,子女的阻挠,朋友的劝说,专家的指导恐怕都不能让他们回心转意。
“离金婚现象”很难说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现在人们都崇尚个人的自由和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离婚可能就是让自己的夕阳时光更加绚丽多彩,更加耀眼夺目,更值得珍惜。要是八十二岁的老人离婚之后都能遇到二十八岁的意中情人,那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作者:赵何膺,2009年10月22日

BigUncle闲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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