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的博客
咬定青山不放松 立身原在破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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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09:07:44 编辑 删除

浏览 8853 次 | 评论 27 条

 本文想进一步从根本上追问:交管部门有必要这么卖力打击所谓非法运营的“黑车”吗?就算是规范地执法,我看也不必耗费大量警力和行政成本做这种可做可不做的事,完全可以善意地忽略所谓非法营运,把有限的警力用有更重要的事情上。

        如此竭力查“黑车”是要维护哪家的利益?

                       鄢烈山

   继9月上旬“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指控上海闵行区交管部门的“钓鱼式执法”后,本月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的司机断指以证清白的事件,使上海及乃至全国交管部门打击“非法运营”的执法行为受到公众广泛的质疑。

    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终于放低身段出面对“钓鱼式执法”作出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此说遭到严厉的反驳。10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指出“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譬如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
 
    对于上海市政府声言要调查“不规范执法”,张军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指出,所谓的“不规范执法”正是上海地方立法《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不可避免的结果,“上海钓鱼频发不是‘不规范执法’的问题,而是立法就有了问题。”《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发现,早在2004年,江苏省就已经预见到钓鱼式执法,并在该省的地方法规中明确禁止执法人员在查处黑车时“以反复纠缠、虚拟灾害、疾病或不幸事件等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设立陷阱、引诱取证。”但两年后上海进行类似立法时却没有任何这样的限制性条款。上海这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法规,正是钓鱼式执法的法律靠山,非法“执法”的来源。

    这个道理其实是很明白的,所以本文不再重复,而想进一步从根本上追问:交管部门有必要这么卖力打击所谓非法运营的“黑车”吗?就算是规范地执法,我看也不必耗费大量警力和行政成本做这种可做可不做的事,完全可以善意地忽略所谓非法营运,把有限的警力用有更重要的事情上。

   据《南方都市报》20日报道,19日,深圳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通报称,今后警方或将对开蓝牌车从事非法营运者依法实施拘留,乘客若提供虚假证词妨碍执行公务,也将遭遇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样严厉地打击,用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颜昌银的话说,是“深圳警方将穷尽法律,依法从严打击蓝牌车的违法行为。”好一个“穷尽法律(手段)”,感觉深圳的交通秩序整顿到了要唱“义勇军进军曲”的时刻,有这么危急吗?

    10月13日,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电台“民心桥”栏目表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蓝牌车打击的力度。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由于蓝牌车没有登记,一旦在载客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要通过暗访等手段狠狠打击蓝牌车的非法营运。

    王代市长的“更重要的理由”淋漓尽致地表现了父母官的心态:比当事人更关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警方调查发现,深圳目前蓝牌车的非法营运行为方式多样,有将私家车承包给固定客户的,有只搭载认识的客人,还有以同乡、家族为群体进行非法营运。”这些人可都是亡命之徒?于是,王荣代市长要代表选择乘坐蓝牌车者的根本利益出手严打非法运营。

    可是,王代市长显然没有急百姓之所急。“根据警方近期调查来看,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大部分在人流密集、需求量大或乘客不方便,交通不发达不配套等重点区域。此外,在口岸、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还较突出。”可见,所谓“非法营运”打而不绝,那是因为有强劲的市场需求,就像改革开放前“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贩卖小商品和粮食的“黑市”一样,群众的基本需求决定了供给的顽强。市长同志何不把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公共交通的供给上呢?如果说群众冒险选择坐非法营运的车,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像农民工无可奈何把子女送到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读书,有病不上正规医院而选择上廉价的“黑诊所”一样。俗话说得好,活人岂能让尿憋死!经济学家把这叫“次优选择”,因为不能得到“最优”。

    至于所谓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如果不管群众出行难不难都要“维持”,那就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极可能是为了维护某些人(比如说出租车管理公司)的既得利益、垄断利益。关于这一点,用不着多讲。去年11月13日,新华社记者支持人民日报记者的调查发表过一篇“每日一评”:《真像!论出租公司与开发商之异同》,文章指出:

    “最近一些城市发生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表面上看,停运的原因是‘份儿钱’高,黑车数量太多,使得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受到挤压,从而引发不满。可是总觉背后还有点什么没说透,昨天《人民日报》刊登记者杜榕的调查,一下点中了穴位。……降低‘份儿钱’确实能够使司机的利益暂时得到保障,不过能否最终解决问题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现有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不合理才是导致问题的关键。……适当的出租车总量是由价格、供求、替代交通工具等综合因素交互作用的一种发展、动态的平衡。控制出租车总量和出租车企业规模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定势。

    “一个城市,如果出租车数量不够,人们打车的需求就会迫使市场这个‘无形的手’起作用,就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车辆来‘跑出租’。只要有利可图,‘黑车’就会上路弥补这部分市场需求。”

    中国搞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了,这个道理政府官员和警方不懂吗?懂。改变计划管理模式还有意识形态障碍吗?没有。所以说,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管理者、执法者是要维护哪家的利益,维护的是不是大家即公众的利益。新华社这篇文章说,“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这层关系不理顺,相关管理部门难以保持公正、独立,这也是这些部门在‘出租车停运’事件中往往成为问题‘焦点’的重要原因。”所谓“黑车”和“非法营运”问题也可作如是观。
   
    新华社记者曾称赞《人民日报》文章的一句话很“点睛”,即出租车行业完全没有必要人为设计成“法定垄断”行业。这也是国际惯例呢。我们的执法者如果不是自己想罚款创收,何苦做出租车公司的“家丁”和守地盘的“打手”,那么卖力地打击捎客的所谓“非法营运”。警力还有更多保一方平安的事亟需下力做呢,比如打击恶势力,比如深圳打击拐卖儿童。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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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0:01:21 AM]

    有些政府机关一会儿当出租车公司的“打手”,一会儿当房地产开发商的“打手”,但却从不好好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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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0:39:53 AM]

    政府赚钱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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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0:41:21 AM]

    有些政府机关一会儿当出租车公司的“打手”,一会儿当房地产开发商的“打手”,但却从不好好为人民服务。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10-23 12:30:30 PM]

    搞各种条目,然后陷民于罪,生财有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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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02:08:12 PM]

    新华社记者曾称赞《人民日报》文章的一句话很“点睛”,即出租车行业完全没有必要人为设计成“法定垄断”行业。这也是国际惯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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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02:49:08 PM]

    都是利益惹的祸,“管理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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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04:06:29 PM]

    之前深圳一到傍晚高峰是搭不到的士,司机说是要交接班,给多少人也不让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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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y007 [2009-10-23 06:15:08 PM]

    无语。可怜、同情那些被钓者。某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营运,那么非法部门能否也取缔,非法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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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10-23 07:19:00 PM]

    苛政猛于虎!江湖骗子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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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之傅 [2009-10-23 10:32:38 PM]

    今天早上笔者在南方某省城为赶时间搭了一辆“黑车”前往机场,“黑车”的哥态度和蔼、收费合理、服务质量极佳,并且能言会道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感,印象之好令人难忘。客观地讲,这样的所谓“黑车”恐怕就不应划在“从严打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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