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
呈现不一样的中国

内蒙16幅古字画奇案疑云

发表于 2009-10-23 19:17:15

                     16幅名贵古字画,是被一个官员掉包、贪污,还是检察院炮制的一个传说。

                                           内蒙16幅古字画奇案疑云

 邓飞

 

   这确实是一个诱人的名单——16幅据称是孔子家族祖传四代,经历了文革浩劫的古代字画,其中一级文物11张,二级文物2张,三级文物3张,价值连城。 

   检察院指控一个叫郑玉凌的人仿制、掉换并贪污了这笔字画,导致郑被判4年。检察官称找不出这批字画的去向。

奇特的是,这批字画被文物权威鉴定部门最终证明在郑接触它们之前就是赝品,古字画只是一个传说,无从寻觅,而郑玉凌罪名从贪污古画转移到雇凶杀人到贪污钱款、虚报发票,但该四宗罪未有一宗获得完全落实。

    郑玉凌案开始变成内蒙古一桩奇案,逐渐引发社会注目——是郑有罪还是检察院构陷,需要更多外部力量进入,还公众一个清晰真相。

                 

     20年的16幅字画

1989年3月17日,一个叫孔昭民的退休干部给阿荣旗文物所送去16幅字画,由工作人员郑玉凌写下收条。

在写给警方的一份陈述材料里,孔说这些字画是山东孔子家族祖上传下,有数百年历史,他在文革时期还将字画藏在仓房筏子墙里,避免被人搜走。

而孔被证实是一个有欠诚实的人。约半小时,距离孔家约3公里外的堂妹孔淑华向《凤凰周刊》证实,那些画在1978年前都在他家里,后来还丢在仓房,一次被孔昭民无意见看见,就讨走了。

为什么要送字画到文物所也表述不一——文物所的人称孔表明“如果有价值你们就留下,没用你们就随便处理”,而孔解释是只是送去鉴定有无价值。

该批字画全部是未经装裱的宣纸,残缺破损,但署名有董其昌、吕纪等赫赫有名的书画大家。文物所所长栾文德不敢懈怠,和郑将这批字画送到呼伦贝尔市文物馆进行鉴定。

2008年9月,参与鉴定的呼伦贝尔市博物馆馆长白劲松说,当时三四名专家一致判断这批字画是赝品,“除了朱熹的赝品看上去有点样子,其他都是啥啊,都是老百姓弄的东西,根本不值钱”。白还玩笑说,这些东西还不值我们招待你们的一顿饭钱。

另一名专家赵越则说,如果当时鉴定它们是真迹,就会留下进一步鉴定,并得到保护。正因为没有价值,才让阿荣旗拿回去。

这些“不值钱的东西”回到阿荣旗文物所。

栾解释说,文物所没有具备文物保管条件,而如果真是较为珍贵文物,它们将被送到金融部门的金库或者上交上级文物部门保管。

孔说多次找文物所均被答复还在鉴定,而郑说是孔听说字画无甚价值就了无兴趣,所以多年不管不问。

直到2002年,中国电视里出现大量鉴宝节目,孔说他想去再找北京的专家鉴定那批字画,也就找文物所到索要那些字画。

不为人知的是,这些字画已经到了郑的手里,

郑后来解释说,他是在一个同事的手里截下该批字画,该同事当时试图想拿回家挂在墙上。而郑也觉得虽非真品,但弃之可惜,也就在2001年去呼和浩特找一个叫李勤的同学完成装裱,装裱费1000元。

孔起诉到阿荣旗人民法院,要求签署收条者——郑玉凌归还20年前那批字画。而郑已是该旗“十佳”优秀共产党员之一,任职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文联副主席。

2005年4月5日,郑迫于压力,通过律师将字画交还给孔,并谎称该批字画一直被颜景常的亲戚、一个叫刘跃强的人保管。律师以装裱费为名向孔收取了3000元。

孔告诉《凤凰周刊》,他当时就异常愤怒,“偷了我的字画,还管我要钱“。接下来一个打击是,该批字画被送到北京和山东,鉴定结果是除几副民间艺人的画作是原物,其他均是赝品。

孔转而指责郑偷换了他的字画。孔提交了一份清单,自称一级文物11张,二级文物2张,三级文物3张。其中一级文物为唐朝陶庭灯所书《唐太宗百字笺书帖》、宋朝宰相朱熹4张书法、明朝大书法家董其昌、吕纪各一幅书画和孔氏73代孔庆镕一幅书法定性为国家一级文物。署名明朝张琢的一幅书法《玉堂富贵》和清乾隆皇帝诏书,孔将其称为是国家二级文物。

清朝民间艺人创作的一幅《精气神》和一幅《莺(鹰)独立》,被孔定为三级文物。还有一张书帖残片,孔认为是出自中国最伟大书法家王羲之之手,但因为残缺无名,“也就只能算三级文物了”。

2006年2月,一旗领导批示阿荣旗公安局办理此案,警察和工商局的人去齐齐哈尔文物市场质询该批字画真伪,被告知是赝品,单价30元—100元不等。

3月,北京市首都博物馆中润文物鉴定中心接受警方委托,对该批字画做出鉴定:除孔庆镕的一幅真迹外,有7幅作品创作于民国晚期,7副创作为50年代到60年代。

孔不服鉴定,公安局转而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批字画均为现代仿品,仿品制作时间为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应阿荣旗警察委托做出鉴定,称这批字画大多数和文物所当年照片不一样。

仿品制作只要掐在1989年字画进入文物所后,郑就有可能仿制和掉换了字画。警方据此认定郑贪污了该笔字画,向阿荣旗区委递交《初查报告》,建议转交检察院管辖。但7月,郑被借调到呼伦贝尔市文化局任办公室主任。

孔更加相信郑做贼心虚,继续控告。12月,旗领导批示检察院办理该案。而如果举报属实,该16幅字画价值将数千万元,将是这个偏僻小城建国以来最令人震惊案子。内部人士称,检察院的领导都很兴奋,说这是千年大案。

2007年11月18日,检察院刑拘刘跃强,确认刘和郑关系亲密,刘还欠郑数万元。当天正是检察长刘丽洁到任14天。

11月27日,刘跃强承认说是郑要他顶包,检察院认为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巨大秘密,次日就刑拘了郑,次月11日转为批捕。

 
16副古字画的最初主人孔淑华                     

                           刑讯逼供

郑玉凌竭力解释说,找刘顶包只是为了帮助消除影响,毕竟他确实拿了孔的字画,不光彩,有可能影响仕途。

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解释。

检察院当时已经认定郑调换了16幅古字画,但对郑家的两次地毯式搜藏一无所获,他们只能寄望在郑身上打开缺口——说出假字画的来源和真字画的去向。

2007年11月28日,郑被羁押在阿荣旗看守所,两天后移押乌兰浩特看守所,一进门就遭遇同监的四五人一顿劈头盖脸暴打,郑躲到了床底下,左臂受伤。后来,郑凭借一个文艺工作者的优势给他们讲越战韩战故事,得知看守所管教把他描述成为一个大案、要案、重刑犯人,要好好收拾一下,“不论用什么办法,来协助干部们把案情整出来”。

12月28日,郑被带出看守所,带到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地下审讯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9条规定: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询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经由检察长批准后提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接受讯问。

 国家规定在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是为了避免办案工作人员私设刑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

 郑在一份控告材料里写道:12月29日22时许,阿荣旗检察院一周姓副检察长逼问,在哪里制作的假画,偷换的原字画卖给谁或者送给谁了。在郑否认后,检察官开始打他耳光、抓头撞墙、用矿泉水浇醒再继续拷打。

郑称,他只能按照检察官的思路写了贪污古画的供述。

2007年12月26日,帮助郑装裱字画的李勤被检察官带到了阿荣旗。他一开始就被当成郑的同谋,戴上手铐送进看守所。2008年1月8日的笔录材料表明,李勤说他带着郑带着字画到北京,找到琉璃厂一个叫张天成的画匠,谈价8000元完成仿制。但李说自己提前离京,也就未能见到任何仿制后的字画。

2008年2月3日,检察官将郑再次脱离监管,带到乌兰浩特检察院地下室。有三名男子自称是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专案组工作人员,专程来为郑平反昭雪。但郑发现不妙——他们继续逼问郑在哪里制作字画,偷换的原字画卖给谁或送给谁了。郑无法作答,被该三人“用打火机烧头发、烧耳朵,还拳打头部”。

后来,郑的家属调查得知,该三名男子中有两名是牙克石公安局刑警宋某、官某。公安局解释说是该局领导指派两民警参与审理郑玉凌字画案。

但令人不解的是:牙克石公安局和阿荣旗检察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无业务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公安局显然无权指派干警参与异地检察机关办案。

2008年10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在一份《情况说明》称举报反映该二人涉嫌对郑玉凌的刑讯逼供问题没有查实。

问题是宋、官两警察不是科学技术人员,也没有做出对郑的任何一份笔录,那么他们在检察院地下室里对郑都做了什么?

一种说法是:阿荣旗县城小,人口3万,大多数检察官和郑相识,不忍对他逼供,刘丽洁不得不借用外界审讯力量,加大对郑的审讯力度。之前,刘是牙克石检察院副检察长。

为彻底查清这一批字画的真实价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内蒙古自治文物局和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008年6月3日,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5名专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送鉴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书画案涉案文物的鉴定意见》,称送检的《莺(鹰)雄独立图》和《精气神》属黑白版画作品,《禁扰累差徭事碑拓》是碑拓作品。根据纸张老化脆裂和作画技法鉴定:作画和拓印时间距今约50—70年,属于一般书画作品。

另外,《喜鹊登梅图》、《玉堂富贵图》、《四足歌条屏》、《朱熹五字书法对联》、《孔庆镕书法》、《唐太宗百字笺书帖》、《书帖残片》等13副作品根据纸张和作画技法鉴定:作画和拓印时间距今约为20余年,属20世纪后叶,约为80年代前期,文革后中国文物市场复兴时的初级版印仿古书画制品。5名专家称,现在文物市场仍在仿制,其技法已高出本批送鉴书画很多,此13幅作品无书画文物价值。

该鉴定书确认了这批字画或制成于60—70年前或文革后八十年代初,和呼伦贝尔市文物局鉴定和北京市首都博物馆中润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结论相符,均证明该批字画在1989年孔昭民送画去文物所之前已是仿制品和价值低廉的民间作品,也就证明郑玉凌的无辜——他并没有仿制和掉换该批字画。

滑稽的是,署名为明朝董其昌、被孔昭民认定是国家一级文物的古画文字内容却是清末人士夏同和创作的《四足歌》。

一个常识是,南宋朱熹的字画在未装裱情况下,如没有特殊保护措施,一张宣纸无法保存千年。此外,朱的真迹当时就“岁片笺寸 ,人珍争秘”,如此珍贵的字画不可能流传近千年而不去装裱。

内蒙古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称:为了慎重,该委员会派员专程送该些字画到京,请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予以审查验看。专家认为:这些字画为现代一般作品,无价值。

      

                             延时术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阿荣旗检察院对郑的侦查羁押期限应是2008年2月10日。

检察院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就现在的证据起诉郑或者放人。检察院如果认定郑用假画掉换和贪污了16幅古字画,则就应该提供假字画来源和真字画的流向等整条证据链,而检察院显然没有。而放走郑,则证明检察院办了错案,郑势必将追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国家赔偿。

呼伦贝尔市司法界内部人士称,一些检察官立功心切,在没有掌握郑犯罪事实的证据之前,就仓促拘留郑,造成先定罪后收集证据的大忌。

但《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同时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阿荣旗检察院由此找到了一条路子——他们逮捕了已经取保候审的刘跃强,上报说发现郑玉凌涉嫌花费170万元雇请刘杀死了一个叫郭树的人。

郭正是当年承建文化馆的建筑商。而阿荣旗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凤凰周刊》:郭树一案在2004年早已完结,凶手是他的妻侄魏金林,和郑、刘两人无关。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将对郑玉凌的侦查羁押延长至2008年3月10日。

对郑的审讯愈加紧锣密鼓。郑写道:2008年3月8日,周副检察长再次将郑带到乌兰浩特检察院审讯室,再带到阿荣旗检察院会议室。连续的三天四夜里,郑被盘问字画都送给谁了,“不要有顾忌,要是送给了哪位领导,我们去要”。

检察院认为郑玉凌和阿荣旗当时两名官员一起私分了这笔字画。

李勤称,检察官一直逼迫他说当时郑玉凌带着两名官员去找他装裱字画——一名官员是前阿荣旗旗委书记谭宏宇,另一名是前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沈玉华。而李从来没见过该两官员,被拷打,检察长刘丽洁亲笔写下两官员的体貌特征令李抄写,李抄下两份,将其中一份偷偷藏在内裤里带了出来。

郑哭着说,这不是事实,这是政治构陷。然后,他获得的惩罚是一直铐在一把铁椅子上,不准吃饭不准喝水不准休息,还不准上厕所。

郑写道:一个韩姓检察官用一条绿色军用背包带,将我五花大绑困在椅子上,背手扣吊在暖气管上,令我坐站不能,还用一个蓝色塑料袋装在我的头上,吸不上气,缺氧,浑身肿胀。

郑说,他一共被折磨晕死3次,还被服用速效救心丸。

郑在控告材料里称,3月11日,周副检察长说,不管大事小事,你得认一个,如果你没罪我把你放了,你不告死我呀!

郑称,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称他没有贪污字画,一定会捍卫自己,但检察长刘丽洁称,“即使画上我找不出你毛病,你当了那么多年文化馆长盖了个大楼,从哪里我都能给你找到点毛病”。

郑称,周威胁又要换地方审他,并又将蓝色塑料袋套在他的头上,令其昏厥。“为了活命,为了保命,既然周检承诺能取保回家,我就决定编一个事实。

3月11日,郑称自己贪污2、8万元。

一个月的延时到点了。而《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再次批准对郑玉凌的侦查羁押延时到5月10日。

“杀手”刘跃强似乎丧失了利用价值,很快再次取保回家。数月后,他被法院认定犯包庇罪,但“认罪态度尚好,并属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郑玉凌雇凶杀人一案不再提起。

2009年8月20日,在一个凌乱的彩票店里,45岁的刘跃强告诉《凤凰周刊》,被逮捕后,他被检察官用一根绿色军用背包绳吊起,逼令说被郑出资170万元雇佣杀死郭树,但他死活拒绝做出如此口供。

“我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啦”刘捶打着墙上的暖气管,几近嚎啕,“他们赖我收了郑玉凌170万元,钱呢,钱在哪里啊?”

如果连刘杀人的口供都没有,那阿荣旗检察院是如何得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批准呢?2009年8月31日,《凤凰周刊》致电当时负责审批延期的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逮捕侦查处处长刘会学,刘称他已经不在该部门,“已经记不清楚了”。郑的律师则警告说,两级检察院联手编造假案,欺骗自治区检察院,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法过失,而是犯罪。

所有力量重新集中在郑玉凌一人身上。

郑的亲属几乎都被叫到检察院,追问郑的财产情况,他们被告知郑买了八套房子养了八个情妇,是败类。

但事实上,检察官没有发现郑拥有巨额财产、房产或者情妇。

之前,郑的同事、原阿荣旗文化馆出纳李春利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3.6万元,被检察院刑事拘留,此外,她的账目里还被发现2.8万元被报销两次,而李称郑拿走了其中2.8万元。

直到2008年5月9日——法定羁押极限的前一天,反贪局拿出起诉意见书,指控郑贪污了字画和公款2.8万元。

到7月18日,反贪局改写了起诉意见书,加入郑的第三宗罪——谎称买摄像机和照相机送相关部门为由,虚列开支9860元。

 

                      真相仍然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早在2007年12月5日,郑的律师提出会见申请。韩检察官说没有得到领导同意,拒绝接受会见材料,将材料扔到走廊里,散落一地。

12月20日,律师再次申请会见,周副检察长又以案情复杂、须请示领导为由,再次拒绝。

2009年2月27日,律师向呼伦贝尔市政法委反映阿荣旗检察院妨碍律师会见,后获可以会见的答复,但阿荣旗检察院没有人接待,周在电话里说,郑案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安排会见。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苦不堪言,只好请求呼伦贝尔市人大监督,人大向该市检察院发出《关于交办犯罪嫌疑人郑玉凌委托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有关意见的函》,市检察院指出阿荣旗不批准律师会见郑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责成阿荣旗检察院安排会见。

4月9日,律师终于见到郑。郑大哭,诉说被检察官严刑拷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据此向人大、政法委、组织部反映了郑遭遇酷刑逼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称: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这是遏制和预防其发生的重要措施。最高检承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行为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但律师之举激怒了阿荣旗检察院。5月6日,反贪局副局长赵某指责律师在诬告检察官,检察院将起诉律师。赵称终止该两位律师代理郑案的资格,只有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后,检方才会考虑会见问题。

    律师称,他们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找到检察长刘丽洁理论,刘称:终止你们两位律师代理资格,是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之后会有书面材料邮寄到你们律师事务所。

律师只好再赴呼伦贝尔市,请求市人大和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阿荣旗检察院才不再提取消律师代理资格。

2008年9月4日,历经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历时11个月——郑玉凌案才起诉到法院。

孔昭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本案对郑玉凌定罪量刑的建议》,称郑应按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量刑。

律师对郑做无罪辩护,称三项指控均不成立。郑和他的家属指责检察院为了避免错案追究,不惜采取刑讯逼供、隐匿证据等手段来恶意构陷郑玉凌,“打也要打出一个贪官出来”,将冤案进行到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律师认为,白劲松、栾文德是最初见到字画和共同见证了鉴定过程的人,最清楚当时字画状态和鉴定结论,但检察院没有提取。

律师称,即便是阿荣旗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所作的自治区最高权威的字画鉴定,阿荣旗检察院也将其遗漏——而这些证据恰好足以证明郑无罪。而2009年8月31日,检察长刘丽洁在电话里告诉《凤凰周刊》,检察院有权不采信该鉴定结论,而选择采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做出的鉴定。

尴尬的是,在数次鉴定中被检察院最为倚重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没有列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不具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此外,文物专家称,一幅字画在装裱前后一定将出现视觉上的差异,装裱后的字画和之前的照片看上去不同更在情理之中。

面对郑玉凌的逼供控告,检察院上述相关人士在接受《凤凰周刊》询问时,均称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他有证据吗?”。

呼伦贝尔市政法人士称,调查郑有无遭遇刑讯逼供其实很简单——最高检规定在2007年底检察系统完成职务犯罪审理全程同步录像,阿荣旗检察院配备了该套录像系统,具备实施全程录像能力。如不能提供全程录像,阿荣旗检察院就应举证证明没对郑刑讯逼供证据。让人身自由被剥夺,一切都被检察院掌控中的郑玉凌来举证,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此时,郑和家属坚信李春利伪造郑的签字重复报账,贪污了2.8万元,但和检察院达成了某种协议,通过帮助构陷郑来取得从宽从轻。

阿荣旗法院内部人士私下称,至于郑有无贪污2.8万元,则只需查明李春利是否对他支付该笔钱、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方式现金还是支票,然后对照银行取款记录和前后的会计凭证,一切很快都将水落石出。

但律师提出要检察院交出一直扣押的文化馆基建账簿和会计凭证进行一次司法会计鉴定,未能得到法庭支持。

郑坚称他在北京买了摄像机和照相机,他无法鉴别真假发票。2008年9月,呼伦贝尔市文化局提供证明材料称,1998年,郑玉凌在负责组织兴建阿荣旗文化综合楼,需要和自治区文化厅协调立项审批手续。该局找到文化厅一印姓工作人员代为协调,并建议郑向相关部门赠送一些礼品。该局称,2003年,郑购置一台照相机和一部摄像机通过印送交相关部门。

事实上,有数人提供书面证明均称:郑在北京买了照相机和摄像机。

巧合的是,印已死亡,也就死无对证。郑交给单位的发票被鉴定是假发票,检察院据此认为郑没有买过礼品,而是用假发票侵吞公款。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直到2008年11月12日,阿荣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玉凌贪污16幅字画和两笔公款构成贪污罪,判处郑有期徒刑4年。

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表明对郑等人进行了刑讯逼供。

尽管获得了李勤的口供,但阿荣旗检察院称无法找到帮助郑仿制字画的“张天成”,也不再提及前旗委书记和前检察长涉嫌和郑玉凌瓜分字画,法院也是只字不提。

随后,阿荣旗检察院提出抗诉,称郑玉凌对刘跃强支出4万元人民币,说明16幅字画价值至少在4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郑涉案值的如此估算推断遭到了各方嘲弄,检察院也自觉不妥,转而更抗诉意见,提出应依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郑重判。贪污数额虽然不满五万元的,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荣旗检察院称郑玉凌指使刘做虚假证明,包庇其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绝望感

 

2008年11月17日,郑玉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检察院查了这么久,老郑这么多年干部,几百万的基建工程都没有发现其他确凿问题,只能证明一个事实——老郑不错。”文体广电局的群众如此表达同情。

关于李春利构陷郑玉凌的猜测似乎得到某种印证。12月,阿荣旗法院判处李春利案值3.6万元的贪污罪成立,但法院认为李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李获判缓刑4年,令人讶然。

一个新的情况是,当月,李勤向郑的律师提供了一份新的证词,称他从来就没有和郑玉凌去过北京仿制字画,更不存在找“张天成”来仿制字画。李说他无法忍受检察官的刑讯逼供,不得已编造在京仿制字画一事。

郑在一份材料里说,检察院曾安排他和李勤对质,他问李,你认识阿荣旗的老书记和老检察长吗?你这样陷害人家。李无言,晃动着手铐说,我只是帮你装裱了那些字画,你看我现在都啥样了。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中院也出现久拖不决,令郑的家属愤怒却无奈。2009年3月8日,郑的妻弟张志强、张志军进京上访,被送到呼伦贝尔市驻京劝返中心,

呼伦贝尔市政法委称,两张进京事件是该市全国两会期间唯一一件涉法进京非上访案件,不仅打破了该市自去年7月以来无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记录,同时也突破了该市2009年“零进京”的工作目标。

通报说,两张进京引起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海拉尔区政法委责成公安分局从严从快处罚两张。警方认为两张不够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被多次督促,决定行政拘留两张15天,但又发现两张患病,怕出危险而将其放出。

在通报里,市政法委斥责海拉尔公安分局“置全市安全稳定大局于不顾,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不顾,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严格要求于不顾,置市政法委明确指示于不顾,存在明显的不作为”

2009年4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宝珍篡改一审已经质证完毕的证据复印件,被律师发现,并当庭指出违法篡改证据的严重后果。庭下一片哗然,法官不得不仓促休庭,

时至今日,呼伦贝尔市中院一直未予宣判。法院内部人士说市政法委书记打了招呼,要求维持原判,“这个案子敏感得很”。

郑的家属向所有相关部门控告,无人理睬。而进京上访显然是危险行为。呼伦贝尔市政法委称,打击处理非正常上访,是实现“零进京”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

“没有人愿意听我们的冤屈,无路可走”2009年8月19日,郑的妻子张志敏坐在空无一人的家里,突然大哭。而郑写信告诉她,他很悔恨拿走那些字画,但他绝没有仿制掉换那些字画和两笔公款,他一定要和阿荣旗检察院抗争到底,直到死亡。

在抗诉书里,阿荣旗检察院称郑玉凌对三项贪污拒不认罪,拒不退赃,导致国家无法追回损失,也无法将原画返还给孔昭民,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的家属说,郑案终将水落石出,如果对他的指控被证明是一场构陷,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又将是一种怎样的损害。

阿荣旗检察长刘丽洁本人也陷入了非议的漩涡——2006年6月15日,三个小偷潜入她在牙克石的家里窃走26万元现金和首饰、手表等物品,起诉书上公开的总价值是32万余元,坊间还称有价值惊人的房产证。而刘对此不置一词,直接挂了电话。

吊诡的是,其中一小偷被捕后送进了刘跃强的监室,消息由此流泻。

2009年8月20日,记者询问孔昭民,他自称祖传4代的一级文物——署名吕纪的《喜鹊登梅图》被内蒙古博物馆证实系模仿吕的《菊桂山禽图》而作,而该画真迹现在北京故宫博物馆,孔沉默,说,“我也不知道怎么解释”。

刘丽洁则称,检察院还在努力,一定会找到那些字画。

 

(附:近日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郑玉凌准备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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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3 23:12:26

    这种玩弄权术的狗官的确该杀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13:36:51

    真的吗?9408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15:16:22

    相信咱们大多数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水平,但他们也是受党的领导,得服从党和领导的指示,上级领导说天是黑的,他们在阳光下也只能闭眼说:嗯,是黑的。除非不想混了。这就是咱们党领导一切的和谐社会。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15:30:56

    这种公然亵渎国家法律尊严的司法腐败,强烈呼吁社会,一定要他们得到严惩!

  • slj3300 发布于 2009-10-24 16:42:57

    严惩这些坏蛋,为百姓伸冤,还他清白。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17:31:42

    舆论监督应不偏不倚,这篇文章在最终司法定论之前,所暴露出的观点,有替犯罪嫌疑人洗清罪名之嫌,可能干扰司法审判,个人认为不妥。

  • liyouli 发布于 2009-10-24 18:32:44

    检方和涉案人都有未解释清楚的情节。暂无法定论,我个人推测:各方均看到对方的明显漏洞,而坚持自己的难圆之说。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18:57:34

    可悲啊.欲哭无泪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24 21:47:29

    无论谁是谁非,希望法律能像教科书上所定义的那样,用真正的公正公平,还原事情的真相,还人以清白,惩恶扬善。

  • 小可xiaoke 发布于 2009-10-25 00:02:51

    祖国不要告诉我这是真的 我不相信了 呵呵 真的没有法度吗 我记的中国好象是个法度高度发达透明的国家 你们在整什么 为什么回这样冤枉一个好人 一个清官 你们这些人太可耻了 什么烂画价值连成 晕倒 对你而言是冥币吧 还不只这个数呢!~! 呵呵 真的鄙视你们这些无耻执法者 报应啊 支持郑家 希望网友狂支持 感谢邓飞哥哥 谢谢 真的庆幸还有你这么正直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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