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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17:53:1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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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 

在力的角逐中,多数人的力量超过单个人,要使许多人统一行动,需要有能强制人们服从的力量,这种能强制人们服从的力量就是权(力)。

权力具有公共的性质。一个人孤家寡人高高在上,谈不上有什么权,必须有很多人受他支配,他才算是有权,而受他支配的人越多,他的权就越大。人们为什么愿意受他支配?必须他能够给他们带来利,当然如果不服从就要被伤害,也能迫使人们服从,但是建立在利的基础上的权力显然要比单纯建立在伤害威胁基础上的权力要稳固,因为前者所得到的服从是主动、自愿的,而后者得到的服从是被强迫、勉强、一有机会就可能背叛的。在周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中,本来商纣王军队的数量远远超过周武王,但由于商纣王的军队主要是强迫而来的东夷人(一说是奴隶),阵前纷纷倒戈,结果是商纣王大败自焚于鹿台。实际上统治者在建构自己的权力时是两者同时并举的,就像袁世凯在谈到他带兵的秘诀时所说的:“我一只手拿着钱和官帽子,另一只手拿着刀,他服从命令就能发财和升官,不服从命令就吃刀。”

统治者给予其追随者的利是从哪里来的?归根结底要来自人民的生产,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征收的赋税,才是作为权力基础的利的最可靠的来源。所以在旧王朝崩溃时群雄并起的各路起义军中,通常是能够安抚百姓建立起巩固政权的取得最后胜利,而那些只知道一路杀人抢掠如张献忠之流总是成不了气候。

国家凭什么向人民收税?人民为什么要向国家交税?有人可能会说税收带有强制的性质,但是完全靠强制显然也是不行的,过分地强制是不可能持久的,能够统一六国的强大的秦王朝的短命证明了这一点。人民之所以向国家交税,是因为国家能给人民带来利,具体地说就是人民需要国家防御外部侵略、维护社会秩序和兴办个人力不能及的公共事业,如果作不到这些,国家便没有存在的意义。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了,记录远在孔子之前的尧、舜、禹、汤的言论的《尚书》中就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精辟论述,孟子更是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所以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应该为人民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讲,国家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虽然国家权力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但它从总体上讲是代表正义的暴力,在历史上起进步的作用,没有国家权力的无政府状态给社会带来的灾难甚至超过哪怕是最坏的政府,谚语“宁为太平犬,不作乱离人”就是这种事实的生动写照。

权力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为大家的共同利益服务,但为了提高权力运作的效率,权力又必须由专门的机关和具有专门知识、技能与经验的专门人员来行使,比如一个猴群中的猴王要由最强壮的猴子来担任,而原始人部落的首领则除了力气外,还要考虑德行、智力、谋略的因素,现代社会的事情更加复杂,随便派一个人去当个什么官,肯定当不好。公共权力必须由特殊的专门人员掌握,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矛盾,由这个矛盾产生两个重要问题:1、权力应该交给谁掌握?2、怎样防止掌权者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可以说古今中外一切政治制度的设计都是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的。

虽然从本质上讲,当官也是一种职业,掌握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是一种社会分工,就像刘少奇对掏粪工人时传祥说的那样,但是由于权力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并迫使别人服从,甚至决定他人的生死祸福,因此掌握公共权力又不能看成一种普通的职业,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是社会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品德、才能攸关国家的兴衰治乱,历代圣君贤相都把“选贤举能”作为治国要务,志士仁人希望通过掌握权力实现造福人民的抱负;另一方面官员在社会声望、经济待遇上的优越地位又使其被一些利禄之徒视为逐利营私的捷径,成为竞相追逐的目标,特别是围绕对国家最高权力的争夺,在中国和世界历史历史上导致一幕幕烛光斧影的宫廷惨剧和一场场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与战争。

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除了取得他为公众服务应得的报酬外,还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额外的私利,这是植根于权力体制自身深处无法完全克服的痼疾,“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为无数事实所证明,其被广泛引用也说明它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为什么本来是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产生、应该造福于人民的政治常常被看成少数人争权夺利的肮脏、血腥的勾当?其原因就在于权力分配过程中的无序争夺和权力行使过程中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腐败的危害不仅在于官员不当得利而造成的不公平,更严重的是它对整个社会的秩序与道德的破坏,如果任其蔓延不加遏止,最后会达到社会动乱、民不聊生、国将不国的地步。

解决以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对权力进行约束,一是从权力机构的内部进行约束,一是由整个社会、全体人民从外部进行约束。由于从根本上讲权力起源于强者对弱者的从上到下的控制,在人类社会的低级阶段广大群众教育程度低下、参与机会缺失、权利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可能从外部对权力进行从下到上的约束,而只能依靠权力机构内部从上到下的约束。这一点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官员的选拔任命(举孝廉、考科举)到考核、监察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制度,许多皇帝(如朱元璋、雍正)对贪官的惩处也非常严厉。

但是仅仅依靠从权力机构内部对权力进行约束存在很大的局限,首先是人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由于官员只接受从上到下的任命和监督,常常只看上面的脸色行事,而不是把老百姓放在第一位,如果高一级的官员是道德高尚和睿智的,真正爱护老百姓或懂得“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下面的官员也会为老百姓作一些事情,但往往只注重表面文章而使真正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高一级的官员是贪鄙而昏庸的,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其次是离开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很难作到严格的监督,一方面是因为信息的不透明和表达渠道的阻塞,更深层的原因是官员们从个人利益出发形成种种官官相护的“潜规则”,使得腐败蔓延而难以遏制。还有一个原因是最高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主要靠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和知识、智慧的自我修为,在一定的时期内也许可以作到,但要长期保持确实很不容易,因而在中国的历史上“文景之治”“贞观之治”难以多见和持久,相反形成“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治乱交替的“周期律”,造成经济、社会进步过程的中断,给人民带来痛苦、灾难。

早在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的对话中,就提出要以“人民负责”打破“周期律”,其实就是现在大家谈论的民主,也就是要由人民对领导人进行督促的意思,可惜的是,直到今天我们还要为什么是民主、民主是不是好东西争论不休。民主问题复不复杂?应该说其基本道理非常简单:社会需要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公共(即国家)权力本应服务于并属于全体人民,但又必须由专门机关和专职人员行使,这个矛盾决定了人民对国家的权力不可能自然、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一整套精心设计的制度来加以保证,民主就是保证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的一套制度(请参阅笔者的另一篇文章《论民主》)。应当承认,西方人在民主的制度设计上比我们先走了一步,毛泽东也说过中国应当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并把孙中山、洪秀全作为向西方学习的先进代表(只是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很难说是这样的代表)。但是也应当看到民主制度设计的具体细节和实现民主的过程确实非常复杂,怎样学习西方、快些好还是慢些好都要仔细研究,不过只要国家(公共权力)存在,而不能短时间内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在消灭私有制后国家归于消亡,任何国家终归要走上民主的道路,否则即使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实现某种程度的发展、繁荣,却终究无法达到长期的和谐、稳定,这也是没有疑义的。

五、道“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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