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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有纤体公司近日斥资1千万港元(约折合900万元人民币),力邀阿娇做丰胸代言人,意欲将她的胸部重新改造,令她成为性感女神。
在“艳照门”事件爆发一年之后,阿娇已经复出再次积极投入工作。除了拍广告、演舞台剧外,阿娇最近更是重返乐坛,以个人形式出新歌。不过她的人气一时难以复元,传闻经济上也是入不敷出,早前更是传出了要卖楼套现的消息,后来阿娇为改变形象不惜做肉毒杆菌代言人,打针瘦面瘦腿。如今传出被邀做丰胸代言人的消息,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话又说回来,该品牌以1000万元邀请阿娇代言,到底值不值?雪花认为,按照阿娇目前的人气指数,这钱花的够“悬乎”。 1000万代言消息出来后,不少商家都认为这是冒险商业行为。
一直以来,做品牌的企业都渐渐形成一种观点:用明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扩大品牌知名度、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关系、传达品牌个性等方面,是见效较快的一种手段。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人们对于一个品牌的认知是十分感性的,会把对一个明星的喜爱“转嫁”到品牌、产品之上,会把明星的气质、性格、品位也“转嫁”到品牌产品之上。
然而,这种“转嫁”就形同于把明星与品牌“拴”在了一起,成为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既有互相加分的“良性转嫁”,也有一损俱损的“殃及池鱼”,因此,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明星代言人的风险”,同时,要请形象代言人的前、中、后期,都要有相应的评估、监控、危机预案等体系,才能促使明星为品牌加分,而不是减分。
明星生活在媒体与公众的关注之中,一旦有道德上的瑕疵,都会引发公众的“恶评”,出于“厌乌及屋”的心理,这种情绪会转嫁到明星代言的产品之上,引发对产品的美誉度降低,甚至出现抵制。这种事件近年来众多:小燕子的“军旗服事件”让厦新手机把印有赵薇形象的广告牌一夜之间全都撤掉;红豆担任中国儿童基金会安康计划“形象大使”,却事背风化案,形成绝妙讽刺。毛宁的事件也让浙江开尔服饰、名人牙膏等停掉广告,造成经济与形象的双重损失。
什么样的明星不适合聘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呢?资深营销策划人和品牌管理专家叶茂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品行不端的明星不用,绯闻不断的明星慎用,品行不稳定的明星忌用。”他说,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明星的形象与品牌的形象息息相关。一旦明星爆出品行不端或是恶性绯闻,必将连带着影响品牌,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就是这个道理。
艳照门时间虽然过去2年,但是,其负面的影响力是很难消除的,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还是难以接受,某品牌砸1000万请阿娇代言丰胸,风险系数太大。

落雪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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