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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VS黑执法,谁更黑一点?
文/胡荣荣
关于上海的黑车倒钩执法的说法还没有给出,上海有的媒体就在大肆宣传黑车的可怕之处了。似乎是想说明倒钩执法是被逼无奈的“出此下策”。这样做的结果,不免给人有护短的嫌疑。因为我们总不能说,由于有很多的贪官诬吏存在,所以就应该把当官的全部抓起来吧。黑车虽然有很多“很黑的车主”存在,但为什么仍然禁而不绝呢?就是因为黑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的出行难题。否则的话,黑车就不会有生存的空间了。大部分的时候,乘客座上黑车,应该是自愿上车的吧?
如果只从执法大队的角度来看,黑车也许就是“黑车”。但如果从公交系统的范围来看,黑车也许是弥补了公交系统的不足和漏洞。如果从人事部门来看的话,黑车就是自谋出路解决了饭碗问题。站的角度不同,也许看到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所有的搭乘现象全部认定为黑车而予以坚决打击,其实是很粗暴的黑色执法。这和我们这个时代所提倡的“人性化”、“国际化”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驶。
举个例子吧。我带了一盒盒饭去公司上班,同事看上了我的饭菜,一定要我给他吃。为了让我自己不至于饿肚子,同事给了我十块钱。按照收了钱的就是黑车的逻辑,那么我就是个开黑饭店的人了,难道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第一,我没有卫生许可;第二,我没有经营饭店的商业执照;第三,我确实收了别人钱的。所以鄙人以为,是不是收了别人的钱的行为,并不能够作为黑车的定义。比如说吧,在市郊地带,有个病人或者说是孕妇,急需上医院,但一时之间并没有出租车,于是就拦住了一辆私家车去医院,然后就给了车主二、三十块钱的话,车主的行为仍然还是“助人为乐”的好事,难道一定应该要求私家车的车主免费提供汽油、时间和精力吗?或者要求车主直接拒绝病人以及孕妇上车吗?应该说,适当的收钱,给别人以合适的帮助,这完全是助人为乐的好事,只要他不是以这个为职业的话。
鄙人以为,看是不是黑车的标准,并不是在于收不收钱的行为,而应该是乘客主动要求上车的,还是车主把乘客诱骗上车的。属于乘客主动要求上车的行为,就不应该认定为黑车,只有那些以收钱为目的而把乘客诱骗上车的行为,才是黑车。所以执法部门要举证的黑车行为,只有一条,那就是:乘客究竟是自愿上车的,还是被骗上车的?对于那些主动上车的乘客,即使他最后是举报了黑车,也根本就不应该给予任何奖励。我们的法律虽然不应该惩罚那些举报者的举报,可是也不应该鼓励那些“明知黑车黑,还要上黑车”的举动。
所以,有关部门所说的,那些关于黑车的举报是来自所谓的“正义之士”的举报,完全是站不住脚的逻辑。因为举报者在乘座“黑车”的时候,你完全是知道对方的车身顶上根本就没有顶灯的,你为什么还要座上去?不说你知法犯法,至少也和“正义之士”四个字相距甚远。如果我们把那些为了一己之私的倒钩执法者也叫做“正义之士”的话,那么“正义”二个字也被污染得太肮脏了。衷心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嘴上积点口德,不要玷污了“正义”这二个神圣的字,千万不要随随便便就剥夺了老百姓做梦时梦见“正义”二个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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