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目礼”:别人是“我”的镜子
你为什么会到“Baidu”或“Google”搜索自己的大名
欧阳君山
电影《通缉令》中,在片头和片尾,主人公韦斯利·吉布森不同寻常地关心“我是谁”,两次在“Google”中输入自己的名字进行搜索,结果一个词条也没有——这应该算最时髦的照镜子。
——题记
要害在于比较
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往往不够系统和完整,知其一,不知其二。拿流行的“经济基础”论来说,大多都知道马克思讲过经济基础的先在性和决定性——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却很少提到马克思也强调过的经济基础的心理性和相对性,正是这一点,更有可能构成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基础和出发点。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马克思写道:
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的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
——谢谢马老!这话说到“我”心坎里,“我”确实就是这样的货色,“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如果“我”端起碗来吃肉,别人的碗里面是汤,那“我”就踌躇满志,放下筷子踱踱步;如果“我”端起碗来吃肉,别人的碗里面也是肉,甚至比“我”碗里面的肉还好,那“我”放下筷子,就要骂娘。
不错的,“我”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可问题恰恰就在于,“我”的吃喝住穿并不是单纯的吃喝住穿,而是要与别人相比较的吃喝住穿,而是要引人注目的吃喝住穿,而是要高人一等的吃喝住穿。为吃喝住穿而忙活,也忒俗了吧?“我”是为着让别人稍逊风骚而忙活的!真正要说利益,“我”的利益是在于比较。
比方说,“我”在吃喝住穿上已经达到“小康”,住普通公寓,开“奥迪”小车,悠哉游哉的。但如果“我”周围的人在吃喝住穿上都“富康”,住豪华别墅,开“奔驰”小车,“我”可能就急了,吃也吃不香了,睡也睡不甜了,穿也穿得不舒服了,“我”会从心底里宣布:不行啊,兄弟们,“我”还没解决好生存问题呀!于是又投身于熙熙攘攘的洪流,这个天下又增加了一把来自于“我”的动力。
效率与公平之争是常常讨论到的问题,怎么产生的呢?可以肯定,人与人之间如果不存在比较,不会有什么公平问题。比尔·盖茨走进酒吧,大家一下子变富了,欢呼雀跃。正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不可避免,效率远非问题的全部。比尔·盖茨走进酒吧,大家一下子变穷了,霜打秋茄。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深谙此理,虽强调过“发展才是硬道理”,但1993年与弟弟邓垦谈话,小平同志忧心忡忡地提到:“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少。”
比较:最基本的认知方法
不只是吃喝住穿,“我”整个一比较的人,生活在人与人的比较当中。回顾自己的人生,从呱呱落地到蹒跚学步,尽管自已仍懵懂无知,但已经被爸爸妈妈拿着与别人比较过不知多少回合。放眼周围世界,从各物各种到各行各业,“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不仅个人与个人比,而且团队与团队比,直到国家与国家比,乃至文明与文明比,一比到底。
比较无处不在,甚至一路小跑到一个人即将入土为安的葬礼,搞起舞文弄墨的锦标赛来。鲁迅先生曾提出“死了就草草埋掉”,即因为他不愿让自己的葬礼也变成“挽联的比武场”。哪里没有比较呢?不用说哪里有人群,只需要哪里有“我”和别人,哪里就会有比较。
有句俗话叫“人比人,气死人”,这绝不是叫人甭比,而是提醒人不能够盲目攀比,要恰当地比,比出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来。道理非常简单,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如果没有与别人的比较,“我”就不知道自己是谁,意义何在,价值何有。
比较是最基本的认知方法,具有哲学的高度和意义。马克思曾称比较为“理解的钥匙”,一位叫尼古拉·库萨的哲学家——被誉为“近代哲学开幕人”——甚至表示:“一切研究都是比较”,所有对未知的判断通过与已知相比较而得出。这一点也不夸张,欧氏几何从5个公设、5个公理和23个概念演绎出467个定理,不正是比较吗?说到底,演绎只是比较。
不只是纯粹知识,一切认知都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一种商品不可能自己度量自己,而必须通过交换、借助于别的商品来进行。比如说,一个南瓜的价值不可能用南瓜来度量,因为一个南瓜就是一个南瓜,它必须借助于别的商品来度量,比方一个南瓜价值两个西瓜或三条丝瓜。
一个人要如何度量呢?或者说,一个人要怎么样发现自己的意义和价值呢?毫无疑问,“老鼠爬称钩”绝对不行,自己肯定自己,自己欣赏自己,自己尊重自己,自己承认自己,自己注目自己,自己致礼自己,说自己是最富有的比尔·盖茨,就是比尔·盖茨;说自己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是潘基文;说自己是什么,就是什么,一个人自成一个意义世界——是什么呢?三个字:精神病!
必须要有比较,就像一个南瓜价值两个西瓜或三条丝瓜一样,“我”也必须在比较中通过别人来完成度量,看到自己,别人是“我”的镜子,这就是“注目礼”!自己的意义何在,价值何有,别人的注目礼镜鉴。
被嫉妒的感觉何等享受
注目确实伴随着礼与非礼,男人把美女多看一会儿,不也被认为“非礼”么?鲁迅先生的话更是明证:“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子也不转。”就是在今天的社交生活中,也常常有“阁下”的说法。所谓阁下是什么意思呢?中外都曾有“陛下”、“殿下”和“足下”之类的称谓,也是礼与非礼和注目紧密相连的明证。比方说“足下”,即眼睛可以看在对方的足上,但还不敢往上注目,以示尊重。而“陛下”是称呼国王或皇帝的,意思是只敢把眼睛放在宫殿的台阶上,根本不敢再往上看,以示至尊至严。
但注目礼并非引人注目。2003年2月,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都有餐厅发生小爆炸,案犯后承认是为了出名。这的确引人注目,但绝非注目礼。“注目礼”=“注目”+“礼”,不是简单的引人注目,更重要的“注”过去的“目”中有“礼”。
学院派们多认为注目礼太诙谐,不够严肃,不够学术。茅于轼先生说得好,只有将理论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才是真正的掌握。为什么就不尽可能地使用生活化但又不失本来意义的学术话语呢?
“我”当然是喜欢照镜子的。电影《通缉令》中,在片头和片尾,主人公韦斯利·吉布森不同寻常地关心“我是谁”,两次在“Google”中输入自己的名字进行搜索,结果一个词条也没有——这应该算最时髦的照镜子,因为一个人怎么样,网上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要是有了炫摆的机会,“我”当然更会风风火火地直奔镜子,享受注目致礼。
偌大的办公室,你来我往的打工仔和打工妹,氛围是热闹的,大约是工间休息吧。真奇怪,一位打工妹在翻来覆去地摆弄着手儿。细一瞧,不是在摆弄着纤纤十指,唱主角的是那一枚戴在左手第三个指头的戒指,璀璨夺目。
昨天是情人节,男朋友赠送定情礼物,她心里面美滋滋的。遗憾的是,还没有哪一个同事知道呢,更甭提啧啧称美了。可怜的打工妹不知如何是好,突然间,她一下子站起身,向周围的同事们说:“噢!今天办公室太热啦,我必须脱下我的戒指!”
刹那间,一双双眼睛就像长了脚似的,全跑过来,那戒指终于大吃特吃注目礼了!
不要笑这位或许有点可怜的打工妹,她是“我”们每个人。楚霸王项羽当年不也这样吗?秦都咸阳甫定,身边人力劝抓住机遇,关中称帝,可项先生却急于回趟老家,一句话说得最为“率性之谓道”,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被嫉妒的感觉何等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