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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背后隐藏的三大危机

发表于 2009-10-27 09:30:41

为全国舆论瞩目的上海两件钓鱼执法事件,上海市政府昨天终于给出一个正确、公正、权威的结论: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这已决定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和精神,我们予以肯定和赞许。

然而当我们回首上海这两件钓鱼执法的发生和处理过程,特别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特别是看到张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他说那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之后,使我们感到在钓鱼执法的背后,还隐藏这三大危机。

首先对依法用权的信任危机。如何体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的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执法的目的本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应该时刻贯彻在我们的任何一项执法过程之中。但当一些执法单位和个人,不能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采取“钓鱼执法”的时候,势必破坏政府的形象,干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贯彻,这是最大的危机。

其次是对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信任危机。魔术的魅力就在于演员可以在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道具变得时有时无,让观众眼花缭乱。如果说作为娱乐表演的魔术变得好,那就是越让观众摸不着魔术的来龙去脉,这样的表演也就越成功。然而,如果一件涉及公民权利的公共事件,也像魔术那样,令社会公众眼花缭乱、时有时无的话,那一定是失败的,其结果必然是失信于民。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拙劣魔术。这如何让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有信心?

第三就是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贯彻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信任他人、善待他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如果利用他人的善良,以他胃疼关你什么事的小人之心的逻辑来揣测他人,并以钓鱼的方式来打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信任他人、善待他人的人,又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是一个比钓鱼执法本身更为危险的危机。今后果真出现类似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等危难时刻,还会有人会伸出援手、献出爱心吗?难道也要像有人摔倒之后高喊:“是我自己摔倒的”那样,在路边高喊“我不是钓鱼执法”吗?

执法本身首先要守法,如果为了“创收”而去主动“钓鱼”,也验证了我们常说的那句成语:得不偿失。因为得到的金钱是有限的,而失去的信任则是无限的。而由此破坏的政府形象,干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贯彻,那将是更大的损失。

况且如果这样的“创收”果真如数上交国库,他们还会这样处心积虑、不辞辛劳的“钓鱼执法”吗?所以说,在所谓“钓鱼执法“的背后,是否还有不能廉洁执法的问题?“钓鱼执法”看是一个事发手段问题,其深处似乎还有更为复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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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tai 发布于 2009-10-27 15:44:34

    只要收支两条线只是一个形式,那么钓鱼执法今后不会绝迹。

  • 庄灿煌 发布于 2009-10-27 17:53:21

    问责!

  • qlgcj 发布于 2009-10-27 21:23:14

    上海两件“钓鱼执法”事件,上海市政府昨天终于给出一个正确、公正、权威的结论===================政府的结论有权威性,但正确、公正吗?敛得财去向如何?有关人员违法行为

  • guilvzhexue 发布于 2009-10-27 21:32:43

    请博主搞清楚一个本质性问题,“钓鱼执法”是“合法执法中的错误问题”还是“非法涉嫌有组织犯罪问题”,本质搞不清会误导他人。

  • publice 发布于 2009-11-03 07:35:50

    “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请注意,这仅仅承认“执法取证不正当”,但并没有证明张晖不是“非法营运”,因此这样的结论不符合逻辑!“执法取证不正当”需要处理执法者;而“非法营运”,就不能撤销处罚决定!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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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强 大行者不顾细谨,大礼者不辞小让。---司马迁《史记》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荀子《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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