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 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天,向广州和上海两个城市分别递交部门预算公开申请,在8天后,两个城市都给出了答复,但结果却截然不同!一个申请被界定属于“国家秘密”而被拒绝,另一个申请则被接受,有关预算信息通过网上公开。这是推动广州市财政局开全国先河“解密”政府“账本”始作俑者李德涛的“奇遇”。(羊城晚报)
这是非常有戏剧性的结果,对政府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将它当成国家秘密,一些地方政府眼里,则属可以公开的事项。这种截然相反的结果,表现出地方政府在适用国家法律上的混乱和不统一,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
财政预算应当继续成为国家秘密吗?当然不能。阳光财政早就是国际通例,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已成社会共识。那么,公开财政预算,原本应当是就是顺理成章的事。现行《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编制后经过国家立法结构审查批准后要“公布并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该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其第四款中并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重点公开信息。1989年实施的《保密法》也不再将国家财政计划、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列为国家机密。这说明,将政府财政预算当成国家秘密,非常不合理,也有违法之嫌,而现实中将预算案看成政府秘密的观念应当到了彻底改变的时候。
其实政府公开预算,并非自广州市开始,只是在地方政府里,广州市财政局公开部门预算属破冰之举。早在2009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就公布了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此举当时就引起社会关注,大众希望国家财政部公布预算的做法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表率作用,希望地方政府能见贤思齐,争相跟进。但坚硬的现实打碎了人们的希望。好在多年来一直得风气之先的广州市终于跟进了,这实在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进步。
与此相对应的是,包括上海市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还在抱残守缺,要用小脚老太裹脚布一样古老而不合潮流的观念,继续将政府预算包裹起来,让公众看不到自己纳税收是花在了什么地方。阳光财政是政治清明,预防腐化,保障民生财政的基础,从愿不愿公开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执政为民、打造民生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态度。
说实话,将财政预算当成国家秘密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地位非常不相称,上海在许多地方都在与国际接轨,为何在真正的国际潮流方面抱着如此拒斥的态度呢?
10月25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执法”成为排行榜上十大“舆情热点事件”中最有损政府公信力的事件。如果将此事与将财政预当成国家秘密的事件联系起来看,上海上榜“应对舆情能力排行榜”并获得“政府处理严重失”并非偶尔,而是与当地政府执政观念直接当关。如果政府不转变观念,一直拒绝先进的理念,恐怕在处理社会问题的时候,总会前后失矩,难有尽善之举。
为何上海管理部门屡屡被发现这种让公众极为愤怒的事件?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难道就是这样交给这些狗东西管理的吗?上海作为国家动用财政倾力重点优先发展的对象未免太让国人心寒!
我有《我向上海市委做检查》、《到底是袁伟民“二”?还是何振梁“蠢”?》、《让这样的德政来得更猛烈些吧》、《“严惩暴力抗法的孙中界”》等博文,请指教。http://blog.ifeng.com/2566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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