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另据上海当地媒体报道,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的常务会议,听取了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消“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并听取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坚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汇报。
按照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分别组织专门调查组对“10·14”交通行政执法行为、“9·8”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央视新闻频道还说,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妥善处理孙中界案的善后事宜。
上海这次以孙中界被构陷的“钓鱼执法”案终于有了结论。但是,执法部门知法犯法,采用如此“钓鱼执法”的龌龊手段无端构陷无辜公民且造成严重后果,岂是一个“取证手段不当”可以“终结”的?这是一种遁逃、蒙混过关的行为。对此,笔者提出如下疑问——
① 孙中界的公道似乎讨到了,似乎可以欢呼“庶民的胜利”——当然是付出了血的代价!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孙中界没有愤激如此采取自残的极端行为,如果没有媒体和网民强大的舆论监督,孙中界能有公道吗?在咱们可爱的国家,为何屡屡出现执法部门知法犯法? 孙中界如此小的一件事想实现法治、公道,为何就这么难?此为一问。
② 对孙中界的“钓鱼执法”仅仅是“取证手段不当”?——那么,请问:“钓鱼执法”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事件?这难道不是构陷无辜公民?什么叫“构陷”?词典释义:耍弄阴谋诡计陷害别人。“取证手段不当”与“阴谋构陷”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属于错误,后者涉嫌犯罪。前者可以适用改正、道歉,后者必须依法惩处。孙中界一出现,笔者头脑中马上浮现出高俅设计陷害林冲的“林冲误入白虎堂”一幕……这就是“钓鱼执法”之实质的形象诠释。国家的法律上难道没有诬陷罪吗?何况为私利有意设陷阱陷害无辜公民——且组织成批“钓钩”实施阴谋构陷的犯罪行为。难道不应当以诬陷罪和组织犯罪的罪名提起公诉?我们读一读《南方都市报》刚刚发表的《浦东钓鱼执法钩子被查出 对黑车收保护费曾判3年》一文,对所谓“钓鱼执法”完全就是一种组织犯罪的行为就会有更深切的感受。此为二问。
③ 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为何会“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如此草率导致孙中界在绝望中自残,该负怎样的责任?应当获得怎样的国家赔偿?此类事件给即将举办世博会的上海造成如此恶劣影响、损毁上海市形象和中国的形象,仅仅一个道歉就完了?为何会如此“草率”?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在“钓鱼执法”丑恶现象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此为三问?
④ “钓鱼执法”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谁?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为何会说,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据《中国青年报》/另见《广州日报 》作者:刘放) 下达查处非法营运“指标”和罚没款“指标”的市总队和区建管局难道没有责任吗?在上海、在上海闵行区的各种执法中还有没有其它违法执法的现象,难道不应当彻底清查一次吗?此为四问。(诚然市政府以表示要“问责”,我们希望要逐层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问责也应体现公平和公正,不可抓小放大,姑息养奸)。
⑤ “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已经写入了《宪法》,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直在强调,中央举办多次学习班,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的政府和各政府部门是怎样落实的?如此“钓鱼执法”之类的丑行属于“三个代表”中的哪一个“代表”代表了谁的利益?人民的?执政党的?笔者以为一个都不是!!预先下达查处违法和罚没款的数字化“指标”,这比“大跃进”中的瞎指挥还要瞎指挥,有何“科学性”可言?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和闵行区建管局的相关领导如此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还不该下课?此为五问。
⑥ 要求如下信息公开:对于长期以来“钓鱼执法”动辄数千万元的 违法收入是如何使用的,其中有没有黑洞?如果没有贪腐行为最好,起码也能挽回一点政府的面子。此为六问。
上海市政府如果想维护政府和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还尚存的一点点好的形象,就应当对“钓鱼执法”之类龌龊的犯罪丑行严厉查处,而不是以“取证手段不当”轻描淡写搪塞过关——如此,才能使人民深切感受到,谁不把人民利益和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就别在政府呆着;谁做了损害人民利益和政府形象的事情——尤其是如“钓鱼执法”这类以下三滥手段构陷无辜公民的事情,就必须受到严格查处和制裁。唯有如此,我们的政治才可能清明起来,公平和正义才有可能回归。
对钓鱼执法道歉还不能算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2:44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黎明
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钓鱼事件中(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当事人孙中界听到调查结果后,当场落泪”。
上海浦东区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看了调查小组的报告,根据其中所交代的调查项目、调查过程等信息,我认为它的调查结果比较客观、准确。报告确认钓鱼式执法的确存在,而这个钓鱼现象也是许多人了解的基本事实。
对政府机构来说,承认这一现象存在并不容易。不容易的原因呢,主要是他们明知这样的工作方式太下作,承认了就严重影响形象。当被控诉、被质问的时候,于是就再犯一种明知故犯的大错,那就是说假话,明知是假话,还要拿出一派理直气壮、义正词严的架势。
每一步都越过文明底线和为人操守底线,让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接受严峻考验。这就不是讲道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了,人家本来就和参加钓鱼大讨论的人们的理论水平相当,也明知自己那种做法令大众所不齿。热议“钓鱼”的人们理解此事对大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才不依不饶;而钓鱼的作为者也很清楚,凡是那样做的都称得起“流氓”。
我说“钓鱼执法”应该称为“钓鱼式犯罪”或“犯法钓鱼”才合适。谁承认那就叫执法、那就是执法、执的就是国法?那些认为他们为你执法、为国执法的人,不妨将手臂高高举起,支持一下自家的执法者。
过去我在网上多次看到过对“钓鱼”的控诉帖文,《南方都市报》近期也披露过“钩子行业”的存在及其活动,我觉得“钩子行业”有着浓厚的黑社会色彩。这次调查小组的报告中有这话:“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这里披露的信息并不简单,其诡秘正揭示了“钩子行业”的组织关系及通常的联络办法、营运方式。
不能就此善罢甘休。注意到上海政府表示要“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查什么呢?让我说至少有五项:其一,要查查通过“执法”拿了“黑车司机”多少钱,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其二,那原有的5000多个案件的证人(所谓的“乘客”)是否存在,是否有假名、重名和是否多次指证黑车;其三,在一个城市管理出了庞大黑车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四,黑势力对交通管理系统的渗透情况;其五,哪些管理人员安排、授意或默认过“钓鱼犯罪”,领导层对此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最让公众担忧与震惊的,并不是一部门、某地方所发生的具体案件,而是种种案件背后的支撑要素。案件的成因和案发后理直气壮的姿态,比案件本身更令人不堪。公众激烈反应,其社会心理基础却是这样的一个最低理念,即“政府不可流氓”。通过正确处理某一案件,虽说不能治标治本,但或可对人心、正理有一定裨益,至少,通过与流氓人士、流氓行径的果断分割而挽回一点声誉,这也就值得一搏了。
钓鱼式执法先别急着结案
2009-10-27 16:11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侯江 终于看到了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最近,隔不上多久就会看到有关“钓鱼”式执法的新闻,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人证物证越来越多、越来越详尽,群情为之哗然,且有不断升温的趋势。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上海浦东区又出现了“孙中界残指自证清白”事件以及之后相当不靠谱的调查结果。老百姓们不得不感叹,某些部门倾听百姓的呼声、关注民情民意的责任感,已经薄弱到了什么程度。
幸好,我们现在看到了上海市政府的表态。近期发生的两件比较著名的“钓鱼”式执法案件得到了解决,至少是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了一个“说法”,是冤案昭雪的性质,这已经相当令人欣慰。
但同时,老百姓有理由进一步思考,“钓鱼式”执法事件,仅仅是错误的取证方法导致错误的处理结果这么简单吗?和公众、和当事人道了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就完事大吉了吗?
看一看此前媒体曾经的报道,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游戏”还远未结束。
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报道,一位上海的“钓头”透露,由行政大队来给他们分配工作,客管组的联合起来搞,“钓头”去接头,谈好了是500元一辆。其中,“钓头”拿200,“钩子”拿200,总共拿400,另外还剩100就成执法人员的回扣。另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钓鱼案背后的食物链中,上海市各个区钓钩每钓到一辆车可获得的奖金行情并不相同。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上海市闵行区的可获得300元人民币,宝山区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600元。新华网的数据是,“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也就是说,从此类执法中牟利,形成变相敛财的“利益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在强调“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的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严查近几年罚款收入和使用情况,并且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特别是,应该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罚没的钱款收入进了谁的口袋,这些钱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查出非法所得,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总而言之,光是一个表态、几通道歉,可能真的解决不了问题。(侯江)
钓鱼执法案尚有3大问题待厘清
http://news.QQ.com 2009年10月27日00:00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张洪
从“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调查结论,到派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再到浦东区昨日承认执法部门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承诺发回车辆,赔偿损失。在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下,上海“钓鱼”事件总算有了一个让国人欣慰的结果。
和周老虎事件中以假乱真的虎照及深藏其后的人影相比,“倒钩”事件人证(众多的鱼)物证(浮出的饵)俱在,承不承认都只是时间问题,但不管事件的演变过程如何曲折,上海市政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依然值得赞赏。
真相已然大白于天下,但结果却算不上皆大欢喜,道个歉,还个车,赔点钱,再问责个把人说到底还只是治标,要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想重树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起码还有三方面的问题有待厘清。
首先,“钓鱼执法”是否能定性为行为不当?
上海市政府的官网东方网昨天在报道此事时用了这样一个标题,“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从结论来看,媒体上讨论得轰轰烈烈的“钓鱼执法”,轻描淡写地变成了取证行为的不正当。这显然与之前舆论关于“公权碰瓷”、“拦路抢劫”的类比大相径庭。韩寒在博客里甚至表示:执法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虽有夸张成分,但也并非全无道理。到目前为止,因为司法部门的缺位,“钓鱼”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程度如何?一直缺乏权威的声音。但无论如何,胆大妄为的“钓鱼”行为简单地被认定为取证行为不当确实难让人信服。
既然只是手段的不当,既然道歉就能了事,在罚款经济的压力下,类似的执法手段是否会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结论似乎不难预见。像广州车管所工作人员那句“你傻呀,不看报纸,钓鱼懂不懂?”的怒骂也会更加理直气壮。再比如,闵行区新闻发言人昨天就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道歉的计划。瞧瞧,没什么大不了嘛!撤销处罚已属开恩,还道个什么歉啊?
其次,相关责任人如何问责?
根据昨日宣布的调查结果,首先将对炮制10月20日错误调查结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这很好理解,这份草率的调查结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被首先问责在情理之中。然而,真正需要被问责的显然应该是钓鱼的人以及钓鱼的“饵”,要想让“钓鱼执法”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只有严厉问责直接责任人,才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最后,已罚的那5000万元退还是不退?
早在调查初始阶段,就有执法部门自我爆料,称通过这样的执法方式一年就罚5000万,言下之意,都罚了这么多钱了,谁能又谁敢质疑这一执法的合法性?可如今钓鱼案真相大白了,市政府的结论下了,区长也公开道歉了,还要给予孙中界和张晖赔偿,那以前罚没的这5000万又退不退呢?退一步说,即使这5000万里绝大部分都是查处真正黑车的罚款,但恐怕也要麻烦执法部门一一拿出证据,并一笔一笔向公众说清。律师郝劲松有句话可谓一语中的,“大家都是鱼,可是不是所有的鱼都有孙中界这么幸运呢?” 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