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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有时很简单,但事情有时却又很复杂。任何人都有权出卖自己的私有财产,只要买卖合法、手续正当,任何人也无权干涉这样的交易。教师在课堂上授课是他的义务,从事有偿家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谋私,还是出卖私产就值得商榷了。因为这与正常的出卖私产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针对目前存在的有偿家教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日前明确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肯定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要坚决反对,这是教育部的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极少数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有极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牟取利益。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广大教师所不能容忍的。
其实教育部的态度非常明确,不允许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有极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牟取利益。尽管如此明确,仍然有人在这里偷换概念、颠倒逻辑,以知识是教师的私产,有权利出卖谋利为借口,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辩护,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言论。
我们大家都反对腐败,腐败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以权谋私。将本来应该正常履行的权利或职责作为筹码,从事权钱交易。他们这样做就是将公有权力转化私有“财产”,在那里出卖公权力,为个人和小集团谋私利,这是我们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
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教师在课堂上授课是他应尽的义务,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他应该学到知识,也是学生的权利。如果一个人不认真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而是利用学生和家长渴望学习的心态和愿望,将他应尽的义务延后至家教,并将应尽的“义务”演变为“有偿家教”的话,这与正常的变卖自己私产有何相同之处?这与利用公权力,将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又有何两样?
因此说,教师有权将知识作为私产出卖谋利的言论,是一个偷换概念、逻辑混乱的言论。教师可以出卖自己的私产,但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置学生的权利于不顾,效仿以权谋私的方式从事“有偿家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我历来不赞成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做法和思维。对相关部门的正确决定,该支持的就要支持,抱着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思维方式,就是将自己推向一个无力自拔、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处境,这是很遗憾的。

西南偏南
宋强 大行者不顾细谨,大礼者不辞小让。---司马迁《史记》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荀子《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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