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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0:41:49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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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的闹剧,不应该将板子只打在个别地方政府的屁股上。因为政府钓鱼不是个案,而是一种全国性的普遍性的潜规则。这个潜规则显然大过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是在实际上真正起作用的特殊社会规则。(所谓“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呵呵。)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曾经郑重提出,全党同志要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特别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三个为民”的显规则,在很多人那里已经衍变成了“三个为己”的潜规则,即“权为己所用、情为己所系、利为己所谋”。

 

也就是说,党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为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行动。为什么会这样?其原因无非是:法律是全体人民同意的产物,而我们的法律只是个别人同意的结果。在“封建腐朽文化”以及“资产阶级反动思想”的误导下,这些人已经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他们同意的“法律”,不过是为他们自己服务的所谓“法律”。一句话,中国人尚且没有普遍同意的法律。至少是没有政府管理社会的“公法”,因为这里的“公法”其实就是“私(家)法”。

 

因此,不服从与不自觉,从来都是中国人的传统。不服从,不一定要表现为行动,像此次由于被政府钓鱼而愤然起诉的张军和断指自证清白的孙中界,那是少见的英勇之士;绝大多数人面对钓鱼,为了硕果仅存的“生存权”,往往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不过,这种沉默就是默默的抗议甚至诅咒,也就是不服从。除了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们,没有人心甘情愿地服从写满“钓鱼”二字的所谓“法律”,以及由这些“法律”支配着的社会制度。

 

中国社会“无法无天”的状态,同时决定了中国人普遍的道德虚无感,并且它也成就了无数中国人的愚昧无知。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容易选择“道德机会主义”,也就是不自觉地去做坏事。这样做的理由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既然服从是没有必要的,那么,我就有意无意地走向它的反面——投机取巧,中饱私囊。普遍的“道德机会主义”,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那就是大家都不需要社会公德,大家都不得不生活在“酱缸”之中,大家都是一个德性——“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且,你越是这样做,就越接近“人上人”的标准。试想,我国的社会精英们,有几个不是昧着良心做人的?

 

政府长期钓鱼的结果,就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异化,以及公务员队伍的腐败和萎靡不振,真正敢于“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已经成了稀有动物。这次被钓鱼的张军在接受“执法”人员的问讯时,为了给自己一个道德的理由,说自己搭载“胃痛的”,是因为自己想学雷锋,没想到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对此竟然嗤之以鼻。为了让鱼儿上钩,牟自己的利,这些“执法”人员是不需要任何良心的。所以,如果你在体制内,你还想着真的“为人民服务”,那你肯定要吃亏。别说“为人民服务”,你就是在里面跟“自己人”说几句实在话,你也得时刻准备着“吃不了兜着走”。

 

在批评政府和公务员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了这个事实:不自觉正在成为一种替代不服从,而且比不服从更糟糕的选择。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证实一下。今年的中秋节,珠海发生了十多起火灾险情。原因是那个晚上,明亮的天空中升起了无数盏孔明灯(一种叫“天灯”的纸灯笼,燃料是汽油或煤油)。谁都知道,这样的东西是危险的定时炸弹,然而,无数人在欢呼,在翘首以待。为了禁止这种行为,巡警逮住了一对青年男女,并要没收他们手中的孔明灯。没想到的是,男青年还挺能耐,他不允许警察这样做,并且质疑警察:“你凭什么法律没收?即使有这样的法律,我还没有将它放上天,你凭什么没收?”我们的警察居然被质问得哑口无言,结果双方僵持了很久,围观者达百余人之众。

 

这样的不服从,导致了这样的不自觉,不正是法律缺失,道德虚无,政府对社会长期“管而不理”,只知道钓鱼牟利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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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对上海钓鱼“执法”的系列解读:

弹钓1:我们都是“钓鱼执法”的猎物

弹钓2:“钓鱼执法”的罪魁祸首

弹钓3:公务员考试热源自政府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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