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皆是大律师?
文/唐苦茶律师
可能因为中国“地大物博”的缘故,中国人总有着比别人更大的胸怀,在许多问题的观念上都酷爱“大”。读书的学校要“大”,不“大”就没料,因此,学校合并成风,把中专、大专、学院合并,就成了“大学”;生活的城市要“大”,不“大”就落后,因此,许多城市都标榜“国际化大都市”,咱南宁当然也不甘落后,谦虚谨慎地提出建设“区域性国际大都市”。在平时的与人交往中,我们也经常习惯带“大”,比如介绍某人为“大领导”、“大教授”、“大记者”、“大老板”、“大律师”等,但这领导、教授、记者、老板、律师到底有多“大”,“大”在哪,谁都不会深究,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句“客套话”,其功效仅仅是满足被介绍者的些许虚荣心罢了。
我也经常在各种场合被人介绍为“大律师”,但我从来不敢沾沾自喜忘乎所以的自诩为“大律师”,有时甚至在别人介绍时急忙澄清说,“谈不上大律师,小律师而已”,生怕被人误解,让我等小律师影响了“大律师”的威名,被所谓的大律师口诛笔伐,实在担当不起,因为这“大律师”的帽子不是谁都能戴的。
在中国律师网,曾经有一位自视颇高的名叫雷海军的年轻律师,做律师不到三年便自称“大律师”,在律师网引起了骚乱,掌声和“拍砖”声齐刷刷砸向该君头上。对其鼓掌的人是佩服他“自封”大律师的勇气和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而“拍砖者”正是藐视他这种不知天高地厚“自封为王”的傲气。但不管掌声也好,“拍砖”也罢,雷君通过“自封大律师”还真是出了好一阵子名,并且,该君也不是完全没料,很快便出版一本名为《大律师、小律师》的集子,算作对鼓掌者的慰问和“拍砖者”的有力回应。
说这事不是为了给雷君做广告宣传,而是想说明在中国,这“大律师”不容易界定,因为不论是法律上还是理论上都没有“大律师”这种称谓,“大律师”只不过是民间版本,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大律师”与“小律师”有法律的定义,是不能乱叫的,更不能“自封”。比如在英国,传统上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就是所谓的“大律师”,在法庭上风度翩翩口若悬河唇枪舌剑力挽狂澜的辩护律师就属此列。而事物律师就是“小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他们不直接与当事人发生联系,而由事务律师聘请。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介绍案情,为其准备材料,陪同其出庭辩护。两种律师之间界限分明,互不统属。
按照英美国家其香港、澳门地区对“大律师”的定义,在中国,每个律师都可谓“大律师”,因为中国律师没有“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之分,只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每个律师都可以到全国任何法院出庭。但在普通百姓心中,这“大律师”并不是指能够出庭参加诉讼的律师,而是有其特殊的含义。在中国律师网的律师论坛里,对什么才是“大律师”,各网友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窃以为,“大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律师都有大财富
自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邓先生说,不管白猫黑猫,会抓老鼠的就是好猫。不亏是伟人说的话,放哪都能适用。在律师界,不管你是北大还是清华毕业,不管你是博士还是硕士,也不管是名牌大学还是“陋嘢”大学的毕业生,只要是能赚到钱赚大钱的律师就是“大律师”。俗话说,英雄不问出身,人们对“大律师”的概念与“英雄”的概念相同。说起“大律师”,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想起香车、豪宅、美女,出入高级消费场所,一身名牌,出手阔绰大方,从头到脚都显露出“大”来。一个一贫如洗的穷光蛋,即使是哈佛大学高材生,人们也不会把他与“大律师”联系在一起,也许有一天他会发达,但至少在他穷光蛋的时候人们不会认为他是“大律师”。
因此,在人们眼里,大律师一定很有“财”。
二、 大律师都有大智慧
“大律师”不能仅仅是“有财”,否则就只能是“暴发户”。“大律师”应当有超于常人的智慧,至少是某个方面的法律专家,对某方面的法律事务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是某个法律领域的“权威”。如果一个很“有财”的律师,对法律并无一专,在法庭上只能天南地北,泛泛而谈,抓不住要点,丑态百出,在专业方面说不出个所以然,只能通过“关系”取得法律业务,又通过“关系”赢得官司,那么只能说明该律师很会“赚钱”,是一个赚钱的好手,充其量算个“商人”,但不能称其为“大律师”。
“大律师”应当有大学问,俗称:很有才。
三、大律师都有大名气
在律师界,既有“财”又有“才”的律师,绝非无名之辈。律师的名气随着智慧和财富而来,而好的名气又能再来更大的财富。“大律师”应当是有着“大名气”的律师。一个默默无闻的律师,也许他拥有万贯家财(默默无闻的律师是否能拥有万贯家财是个未知数,值得怀疑),拥有过人的才智,但无人知道他是“大律师”,甚至无人知道他是律师,这样,人们只会称他为“大富翁”,而不是“大律师”。
不是说有大名气的律师就是“大律师”,但“大律师”一定有大名气。有些律师善于作秀炒作,打一两个哗众取宠引人注目的官司,一时名气大振,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大名传遍大江南北,但当你见他穿着地摊上买来的衣服踩着单车穿街走巷满头大汗,说话毫无水准,你还会认为他是“大律师”吗?因此,“大律师”的大名气不是炒作而来,而是水到渠成,功成名就——只有“功成”,才会“名就”。
四、大律师都有大手笔
老百姓遇到诉争,从心理上,都希望找“大律师”解决问题,因为,“大律师”是神通广大,没有办不成的事。然而,既然是“大律师”,就有着不同于一般律师的大手笔,就意味着“大投入”、“大价钱”。只要贴上了“大律师”的标签,不管案子大小,案情是否复杂,他的收费都是“大”的。一般律师收5000,同样能办好事,但到了“大律师”那里,估计至少也收你个3、5万,本该收2万的,他收20万。司法管理部门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只约束小律师,对“大律师”不生效。但许多“大律师”自己不出庭,不办案,只以“大律师”名义接案子收大钱,然后将案子交由“小律师”全权处理。
“大律师”的大手笔,不单体现在收费高上,还体现其“大嘴”上。大律师之所以能收大钱,也是因为有一张能说服当事人乖乖掏钱的“大嘴”。这张大嘴能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当事人心花怒放,觉得自己花大钱值。由于“大律师”的“大手笔”和“大嘴”,导致了错误的舆论导向,许多人认为“收大钱”的就是“大律师”,收“小钱”的就是“小律师”。因此,对于找你办事的当事人来说,能收“大钱”的,你千万不要向他“优惠”而收“小钱”,否则他会认为你是个“小律师”,没料!
五、大律师都有大背景
有位伟人说,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但目前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却是:社会关系就是第一生产力。在中国,办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关系”,好像没有“关系”就寸步难行。“大律师”之所以“大”,除了有财、有才、有名、有大手笔,更为重要的还要有“大背景”。这里所说的“背景”不是指读了多少书,是否名牌大学毕业,而是特指“社会关系”。
拥有良好的社会“背景”,不管你是不是律师,也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都可能“大”起来。小老板会成为“大老板”,小喽罗会成为“大领导”,小律师也当然地成为“大律师”。有些“大律师”是先有“大背景”,后成为“大律师”,有些“大律师”是先成为了“大律师”后发展了“大背景”,还有些“大律师”,是与“背景”一起“成长”,荣辱与共……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法院的院长、政府的CEO、企业的老板等掌权的拿印的拍板的,都是“大律师”的亲朋好友哥们兄弟,一个“大律师”如果称自己没有一丁点“大背景”,不是在卖关子就是在忽悠你。
大财富、大智慧、大名气、大手笔、大背景,是成为“大律师”的“五要素”,拥有了以上“五要素”,就是名符其实的“大律师”。该“五要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大智慧”是内在表现,“大背景”是外在动力,两者可令“大律师”腰板挺直,目光如炬,说话铿锵有力,是大律师“大手笔”、“大财富”、“大名气”的有力保障,而“大财富”、“大名气”又能令“大律师”巩固和发展“大背景”,并可使大律师不断深造,造就“大智慧”。
由此可见,中国大陆所谓的“大律师”与英美国家及港澳地区的“大律师”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大律师”要比英美国家的大律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