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同工同酬”是文明进步的象征
久泰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工资的内涵将改变,之前工资都等于货币,而今后将加入例如期权等内容的相关规定。(10月28日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按劳取酬与同功同酬,原本天经地义,然而,一直以来就没有理顺过,同样是劳动的人,正式工就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铁饭碗的人有所不同,把工人分为三六九等,于是,在除薪酬之外仍然有差别很大的待遇,叫人心里不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果能将同工同酬写入法规,那是一个很大的纠偏,相信被异样看待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会高兴坏了。
值得一提的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违背相关法律,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但在执行上绝大多数打工劳动者与同工同酬无缘,出现了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有相同劳动业绩,却不能同等报酬,何谈社会分配公平?
有法不依,另搞一套,说明体制有问题,这是同工不同酬的根源所在。在依法行政日益完善的今天,彻底纠正同工不同酬这个偏,最有力最直接的方式就要把“同工同酬”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畴。只有从法律制定上规范“同工同酬”,才算真正在劳动报酬上走向法制化。
由“同工不同酬”走向“同工同酬”,虽然是法律进程中的一小步,但却是走向文明的一大步。期待法律早日把同工同酬固定下来的同时,也提醒一下,别纠了这个偏再出现另一种偏,比如,身怀一技之长者与无技者在报酬上笼统地平等,出现分配上的新“大锅饭”。矫枉过正现象当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