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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给自已“行政许可”出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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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说这个行政许可。这个许可到底应该来怎样来理解,或者叫做“行政许可”的权力由谁来赋予?《行政许可法》里面也没有讲清楚。就是说,这个行政许可权的得到,到底是部门的上级给?还是人大给?还是自己给自己?
既然没有弄清楚,那我们就用事实说话。以前,城管对待流动的小商小贩,对付的办法是十分强硬和凶悍的,且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那就是,驱赶,强力驱赶,撵得小商小贩满街满巷子钻。哎呀,我曾经看到过一些外国游客对此进行拍照,他们还问我们,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我们没有说真话,同时,由于文化的差异,再加上我们这里又是有“特色”,又是有特殊的“国情”的社会,就是你按照你自己的思路,而且不添加自己任何的感情色彩在里面,就直接说一句话,管理部门不允许“乱摆”,你这样给他们讲,给他们讲你所知道的真正的缘由,他们肯定也是无法听懂,更就无法理解,左一个Wha Is This?右一个同样如此。我们到最后只能,This is 呃 呃 呃……不过,我当时通过他们的疑惑的表情,可以猜测,他们一定是“少见多怪”,因为确实没有或是少有看到这样的 “特殊国情”的特殊情况。
有一天,下班回来,在一条巷子里的口子上,见到一大群大姐大妈围着一位城管的女同志,怎么回事儿?我心里想。等慢慢走近一看一听,还是不知是怎么回事儿。不过,只见,这边,大姐大妈们一个劲儿的哀求:您就高抬贵手,行行好吧!我们的确是很困难那!不信,请您到我家里看看嘛!
那边,我们的城管的女同志,可能还是一个领导,面部严肃地说,你们,这个喊困难,那个也叫困难,都困难,那你们说叫我怎么办?没说了几句,她就匆匆地走出了这帮仍然面带哀求神色的大姐大妈人群中。大概是也要下班的缘故。
这位城管领导同志走后,就听大姐大妈在那议论。她凭什么批了张三王二麻子,而不批我们。她这样一个人说了算,合法吗?这既不公开,又没有到每家每户家里调查,甚至连社区居委会都没有去调查,就这样,想批给哪个就批给哪个!凭什么?……听了这些话,还是没有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再有,现在大家都是形色冲冲,忙自己的都忙不过来,少管闲事,是大家的首选。
大概过了两天的时间,邻近我们小区的几条巷子,以前是绝对不能摆摊的巷子,出现了在街的一边,邻近人行道的地面上,用高速路路面上的那种白油漆,划出了一个个十分整齐的,类似于停车位的框框,当然,这个框框很小,我看,一辆人力三轮都无法容纳得下。
好,这一天终于来到了——小商小贩们可以在城管的严格监督下,可以摆摊设点了。好!好!好!城管也有理智和体恤民生的这一天。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种受欢迎的行为。
但是,在能够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们笑脸的背后,更在那些没有资格摆摊设点的底层群体愁眉苦脸的背后,他们却都有道不尽的苦楚。一,你得厚着脸皮求别人,嘴巴不行,那你就得另外想办法,而且这个另外的办法,要快要及时更要有实在的“东西”;二是,谁能摆谁又不能摆,全凭城管说了算,没有任何的公开的办事流程,没有任何的公示,没有任何正规的手续,只要城管的同意,填一张城管给的表就行了,就拿到“准摆证”了(具体叫什么证,我也没看见,小商小贩们像保护自己的生命那样,保护着这个证);三是,这个“行政许可”,不像吃低报那样,有一套严格的报名,调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即使是这样,也有水分在里面),所以,它的稳定性就差,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城管会随时吊销你的那个“准摆证”,所以,不少小商小贩们,以后对城管更要仰视了。谁叫人家有“行政许可权”呢?——不过,城管是哪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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